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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丛林法则之逻辑〔一〕

逻辑学是哲学家们研究事物发展规律的一门学问,逻辑则是存在于事物本身的那些客观发展过程之规律,我们这个宇宙中的所有事物之发展,各自都遵循着自己的客观规律在运行,影响这些规律的因素来自两个方面:一,内在的许多因素,二,外来的因素,前者叫內因,后者叫外因,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这就是一切事物发生、发展过程的逻辑。也正因为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必定有规律可循,有逻辑可推,所以许多案件不管有多么复杂,一旦发生之后,公安部门就可以在充分收集证据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逻辑推理,然后得以破案。又因为规律是由内因和外因这些复杂的因素在起作用,所以不同的事物之发生、发展,常常会按照不同的逻辑在运行,而有些外表看起来完全相同的事物,却会按照完全不同的方式在发展,有些甚至是朝着完全相反的方向在运行,这些反常现象的出现,往往会让人觉得不合逻辑,不可理喻,于是就有了‘悖论’学说之存在。

 

在现实世界里,国家社会之发展和经济之竞争,人们常常用择优汰劣之‘丛林法则’来解释竞争中的失败者,这种说法,最早是由中世纪西方世界那些哲学家们提出来的,伴随着这种理论的出现,近代世界史上,殖民主义思想和争夺殖民地的战争曾经一度风起云湧,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沦落为強国的殖民地,最惨的要数拉丁美洲,印第安人几乎被赶尽杀绝,玛雅文明毁于一旦!那些手里握着血淋淋屠刀的殖民者,依据的就是弱肉可以强食的‘丛林法则’理论之逻辑,明目仗胆地瓜分世界,却一点也没有羞耻之心!这些惨痛的历史,随着岁月之手的不断洗涤和漂白,当代人己经在地球仪上看不到多少痕迹。于是整个人类就像集体失忆似地,彻底忘记了‘丛林法则’与‘殖民主义’之间的历史渊源,至今还乐于附和那些政治家,哲学家、经济学家们所一贯吹棒的,血淋淋的所谓‘丛林法则’之信条,进行所谓的竞争,这中间,包括国家之间政治的、经济的、以及生活的方方面面能力之竞争,吹棒者就像时下的传销师,不但振振有词,而且自鸣得意!接受者不但心悦诚服,而且五体投地,就像集体吸食了精神鸦片似地——腾云驾雾,梦里看花!

 

实事求是地说:‘丛林法则’理论之发明,是西方‘文明’的专利,西方世界具有完全的知识产权!它来自于西方个别哲学家看到了动物世界里那些弱肉强食的竞争,择优汰劣的自然进化现象之后,作出的理性之总结,本来它们之存在,只有在自然界里才具有其合理性,因为它符合生物不断从低级到高级繁衍、进化的逻辑,不过那毕竟是发生在野兽之间的野蛮行为,因此说,所谓的‘丛林法则’理论学说之逻辑,完全是一种禽兽之逻辑!只适合于在荒野丛林中,在野兽们之间发生,把这种逻辑一成不变地移植到人类社会里来,並把它奉为金科玉律的话,一开始就注定它只能成为殖民主义者们求之不得的强盜之逻辑——或明火执仗、或巧取豪夺!狠下杀心,毫不手软,因为在其残暴的行为背后有一个自称文明的‘丛林法则’理论在支持着!纵容着!古励着。

 

 

 

 

 

 

 

逻辑学是哲学家们研究事物发展规律的一门学问,逻辑则是存在于事物本身的那些客观发展过程之规律,我们这个宇宙中的所有事物之发展,各自都遵循着自己的客观规律在运行,影响这些规律的因素来自两个方面:一,内在的许多因素,二,外来的因素,前者叫內因,后者叫外因,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这就是一切事物发生、发展过程的逻辑。也正因为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必定有规律可循,有逻辑可推,所以许多案件不管有多么复杂,一旦发生之后,公安部门就可以在充分收集证据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逻辑推理,然后得以破案。又因为规律是由内因和外因这些复杂的因素在起作用,所以不同的事物之发生、发展,常常会按照不同的逻辑在运行,而有些外表看起来完全相同的事物,却会按照完全不同的方式在发展,有些甚至是朝着完全相反的方向在运行,这些反常现象的出现,往往会让人觉得不合逻辑,不可理喻,于是就有了‘悖论’学说之存在。

 

在现实世界里,国家社会之发展和经济之竞争,人们常常用择优汰劣之‘丛林法则’来解释竞争中的失败者,这种说法,最早是由中世纪西方世界那些哲学家们提出来的,伴随着这种理论的出现,近代世界史上,殖民主义思想和争夺殖民地的战争曾经一度风起云湧,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沦落为強国的殖民地,最惨的要数拉丁美洲,印第安人几乎被赶尽杀绝,玛雅文明毁于一旦!那些手里握着血淋淋屠刀的殖民者,依据的就是弱肉可以强食的‘丛林法则’理论之逻辑,明目仗胆地瓜分世界,却一点也没有羞耻之心!这些惨痛的历史,随着岁月之手的不断洗涤和漂白,当代人己经在地球仪上看不到多少痕迹。于是整个人类就像集体失忆似地,彻底忘记了‘丛林法则’与‘殖民主义’之间的历史渊源,至今还乐于附和那些政治家,哲学家、经济学家们所一贯吹棒的,血淋淋的所谓‘丛林法则’之信条,进行所谓的竞争,这中间,包括国家之间政治的、经济的、以及生活的方方面面能力之竞争,吹棒者就像时下的传销师,不但振振有词,而且自鸣得意!接受者不但心悦诚服,而且五体投地,就像集体吸食了精神鸦片似地——腾云驾雾,梦里看花!

 

实事求是地说:‘丛林法则’理论之发明,是西方‘文明’的专利,西方世界具有完全的知识产权!它来自于西方个别哲学家看到了动物世界里那些弱肉强食的竞争,择优汰劣的自然进化现象之后,作出的理性之总结,本来它们之存在,只有在自然界里才具有其合理性,因为它符合生物不断从低级到高级繁衍、进化的逻辑,不过那毕竟是发生在野兽之间的野蛮行为,因此说,所谓的‘丛林法则’理论学说之逻辑,完全是一种禽兽之逻辑!只适合于在荒野丛林中,在野兽们之间发生,把这种逻辑一成不变地移植到人类社会里来,並把它奉为金科玉律的话,一开始就注定它只能成为殖民主义者们求之不得的强盜之逻辑——或明火执仗、或巧取豪夺!狠下杀心,毫不手软,因为在其残暴的行为背后有一个自称文明的‘丛林法则’理论在支持着!纵容着!古励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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