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申报深水航道进出口计划时,需在VTS申报平台上承诺船方按要求对船舶关键性设备进行测试,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吴淞VTS中心将对船舶自查情况进行抽查,请接到通知的船舶在4小时内将自查的证据材料(自查表、航海/轮机日志、自查图片或视频等)发送至邮箱wsvts@shmsa.gov.cn。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自查材料的船舶,后续航次需船方自查完成后将自查材料提交吴淞VTS中心,经确认后方可进入。
备注:一年之内在上海港辖区内有过机电故障或事故记录的船舶,该船公司所属船舶自查表都应由船长签字、船公司盖章后留存;其他船舶自查报告由船长签字和盖船章即可。
附件:船舶进槽前安全自查表(20221013)
(点击“《船舶进槽前安全自查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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