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和发生海损时仍能保持一定的航海性能,并使船舶具有尽可能大的装载能力,IMO为国际航行船舶制定了《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包括后续的1988年议定书及相关修订案。国内也根据该公约在《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中确定了国内航行船舶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载重线要求。上述公约、规则均规定必须在船舶两舷勘绘载重线标志,以限制船舶满载时的最大吃水。下面跟大家分享一下载重线的有关内容。
No.1 载重线标志
国际船舶载重线
1、夏季载重线(Summer)是以通过圆圈中心且标有S的线段的上边缘表示。
2、 冬季载重线(winter)是以标有W的线段的上边缘表示。
3、北大西洋冬季载重线(Winter northern atlantic)是以标有WNA的线段的上边缘表示。
4、热带载重线(tropic)是以标有T的线段的上边缘表示。
5、 夏季淡水载重线是以标有F的线段的上边缘表示。
夏季淡水载重线勘划在垂线的后方。夏季淡水载重线和夏季载重线之间的差数,也是对其他各载重线在淡水中装载的允许差额。
6、 热带淡水载重线是以标有TF线段的上边缘表示,并勘划在垂线的后方。
当然还有一些情况需要说明:
1.如船舶的特殊性或船舶业务性质或受航行限制,不可能使用某些季节的载重线时,则这些载重线可不勘划;
2.如对船舶所核定的干舷比最小干舷为大,因而其载重线是勘划在相当于或低于根据本篇所核定的最小干舷的最低季节性载重线位置时,则仅需勘划淡水载重线;
3.如在同一垂线上的冬季北大西洋载重线与冬季载重线是相同的,则此载重线仅标W;
4.其他现行国际公约所需的附加载重线,或勘划在本条(1)规定的垂线后方并与垂线成直角。
国内船舶载重线
载重线系船舶按其航行区域和季节而定的载重水线,分别以水平线段表示,勘划在载重线圆环前方。各载重线均以线段上边缘为准。
标“X”的线段表示夏季载重线,其上边缘通过圆环中心。
标“R”的线段表示热带载重线。
标“Q”的线段表示夏季淡水载重线。
标“RQ”的线段表示热带淡水载重线。
国际VS国内
两者在标志的规格尺寸上是一致的,但载重线的数量、命名及主管机关的标志上会有所出入。国际的当局标志此标志应由不多于4个标明当局名称的为首字母所组成。国内航行船舶的当局标志是在载重线圆环两侧加绘字母CS;当不由中国船级社勘划载重线时,则用ZC代替CS。
不论国际国内,载重线标志应永久性地勘划在船舷两侧,对标圈、线段和字母,当船舷为暗色底时,应漆成白色或黄色,当船舷为浅色底时,应漆成黑色。这些标志应能清晰可见,必要时应为此作出专门的安排。在认定这些标志是正确地和永久性地勘划在船舷两侧以前,不应发给该船《海上船舶载重线证书》。
No.2 载重线的使用
那多条载重线如何使用呢?下面以中国水域为例,分析一下船舶在中国沿海航行时使用载重线的要求。
国际航行船舶
根据载重线公约,将中国海域分为中国海和中国沿海,并规定了区域范围和季节期。示意图如下:
但是,1973年我国政府宣布接受载重线公约时做了如下保留:“关于中国沿海区域的划分,不受公约附则Ⅱ第49条和第50条有关规定的约束。”
公约附则Ⅱ将香港至吕宋岛苏阿尔港的恒向线的以西和以南海域划分为季节热带区域,而将该恒向线的以东和以北海域划分为夏季地带。我国则用该恒向线划分中国沿海(包括台湾海峡、东海、黄海和渤海)和中国南海为两个季节热带区域,季节划分如下:
1)中国沿海自4月16日至9月30日为热带区域,其余时间为夏季区域;
2)中国南海自1月21日至9月30日为热带区域,其余时间为夏季区域。
因此国际航行船舶在中国相关水域航行时应以此为准,而不能依据载重线公约,示意图如下:
国内航行船舶
国内航行海船的航行区域与季节划分如下:
(1)汕头以北的中国沿海:
季节期:
热带:自 4 月 16 日至 10 月 31 日;
夏季:自 11 月 1 日至 4 月 15 日。
(2)汕头以南的中国沿海:
季节期:
热带:自 2 月 16 日至 10 月 31 日;
夏季:自 11 月 1 日至 2 月 15 日。
汕头港应被当作处于船舶驶来或驶往的区域内。
No.3 载重线有关缺陷
在日常检查学习中也发现船舶存在一些载重线方面的缺陷或问题,这里也提醒大家检查时注意。
(1)载重线油漆脱落导致标志模糊不清;
(2)持有两套载重线证书(一套封存),船体上两套载重线标志均刷上油漆,导致载重线混乱。
(3)使用磁吸可移动载重线,以达到多载货的目的。
最后,愿广大船员朋友们遵守船舶载重线相关规则,保障航行安全,共同拥抱蓝色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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