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以其方便、快捷的优势
受到很多人的青睐
尤其是老年人和农村群众
认为其既可载人又可载货,非常实用
可殊不知
把三轮车当作载人工具
危险又违法
不仅驾乘人员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而且也给道路带来许多安全隐患
交警蜀黍:“驶”不得!
近日,繁峙交警在国道108线巡逻过程中,查获多辆农用三轮车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其中两名驾驶人均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两辆三轮车均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两位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罚款+拘留”等相应处罚。
▲2023年6月21日11时40分许,郭某来无证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且违法载人,行驶至繁峙县108线380KM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2023年6月21日11时17分许,李某伟无证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且违法载人,行驶至繁峙县国道108线271KM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被查当晚,两名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车且违法载人驾驶员被移送至忻州市拘留所,执行3日拘留。▲2023年6月21日10时10分许,高某女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且违法载有1人,同样在繁峙县国道108线被交警查获,民警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
▲2023年6月20日10时43分许,李某元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且违法载有1人,同样在繁峙县国道108线被交警查获,民警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
▲2023年6月22日10时,忻府区张村的索某玲驾驶一辆三轮车违法搭载两人,在国道337线被直属四大队执勤交警查获。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
▲2023年6月19日15时14分许,李某瑞驾驶一辆小型轮式拖拉机行驶至原平市崞红线0公里处时,因实施违法载人被执勤交警查获。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责令驾驶人写下承诺书,并在车身喷涂了“农用车严禁载人”的字样以示提醒。
交警提示:
由于农用车三轮车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
没有配备车厢载人的条件
其结构、性能、安全技术等要求
均是针对短途运输农产品货物提出的
如车辆照明信号、安全防护装置
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载客要求
不具备载客的条件
因农用车三轮车没有设置必要的
乘客安全乘座位置和防护设施
易发生乘客与车体碰撞
致乘客受伤的事故
此外
农用车三轮车常年穿梭于田间地头
有些车辆机械老化
缺乏保养
极易发生机械故障
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农用车三轮车不是“万能车”
生命只有一次
容不得半点侥幸
别拿危险当便捷
严防农用车三轮车违法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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