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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主义理论对学校组织发展的启示
            摘 要 组织社会学新制度主义拓展了制度的内涵与结构,将组织视为一个开放的社会系统,强调制度环境,尤其是文化―认知层面的制度环境对组织的影响。制度环境要求组织追求合法性。组织趋同的制度变迁就是组织在制度环境中遵循合法性机制,追求合法性的结果。新制度主义社会学的这些理论核心对于制度环境下学校组织的发展带来重要启示。 中国论文网 https://www.xzbu.com/9/view-6141824.htm  关键词:组织趋同;合法性机制;合法性;组织社会学新制度主义
  组织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理论的发展大致可分为理论的形成、拓展和理论综合三个阶段。以迈耶和罗恩、迪玛其奥和鲍威尔等为代表从宏观层面探讨制度环境与组织的关系,强调组织被动适应环境。后期托尔博特和朱克尔则拓展了制度影响的微观层面,研究组织在制度环境中的策略性选择。斯科特则对各制度学派的思想进行了综合,提出了综合的制度分析的框架,包括制度的结构要素、制度对组织结构和行为的影响机制、制度的变迁以及制度分析层次等。
  本文将在探讨制度内涵与结构的基础上,对制度如何在场域层次上影响组织行为和模式的机制进行阐释,以期对学校组织的发展带来启示。
  一、新制度主义组织社会学中“制度”的内涵与结构
  1.制度的内涵
  制度作为新制度主义社会学研究的核心概念和制度分析方法的逻辑起点,在整个制度学派的研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
  组织社会学新制度主义学家理查德・斯科特综合了制度各派的代表观点,认为:“制度包括为社会生活提供稳定性和意义的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要素,以及相关的活动与资源。”[1]在这里,制度是由符号性因素、相关社会活动和物质资源构成的体系结构,其中符号性因素是制度的核心要素,但相关的行动和物质资源也不可缺少。
  2.制度结构的三要素
  斯科特强调制度是一个具有多侧面的结构,包含三种类型的制度形态,而在一套复杂的制度体系中,这三种制度形态一般是同时存在的,他们共同构成了这套制度的基本要素,即规制性要素(regulative)、规范性要素(normative)和文化―认知性要素(culture-cognitive)。
  规制性要素主要指那些明确规定的、必须遵守的规则。行为的合法性在于服从这些规则。这些规则具有强制性,伴有相应的奖惩措施。如果不遵守就会受到规则的制裁,组织或社会成员出于工具性逻辑而权益应对。除非获得其他要素的支持,否则尽管规则和制裁比较容易得到实施、效果也容易反映出来,但是很有可能是表面化的和稍纵即逝的。[2]
  规范性要素主要是指那些大家认为应该这么做的恰当的、合理的规范、义务和责任,对组织或社会成员具有规约性,但是没有强制性,如果不遵守不会受到规章制度的制裁,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或者关系共同体的排斥。因此,组织或社会成员出于适当性的逻辑而逐渐内化社会责任,使行为符合社会性的期待。
  文化―认知性要素是指那些被广泛接受的知识和特定看问题的思维方式和行为逻辑。个人行为过程中没有过多的考虑利益和规范,一切都是“理所当然”(take it for granted)的,制度为行为者提供了一套特定的意义加工系统,行为者据此可以并且只能对外部刺激进行特定的理解,并作出程序化了的行为反应。
  在任何发育完全的制度系统里,都存在三方面的力量或要素,他们互相作用促进有序的行为。[3]三种制度要素之间如果结合不好,就会引发不同的实践,极有可能导致制度的变迁。
  二、制度环境下场域层次的组织趋同
  组织社会学新制度主义将研究的视角从个体或者单个组织的利益选择转移到组织生存的环境中,尤其关注组织的制度环境对组织的影响,在场域层次上探讨组织生存和发展的问题。所谓场域是指由那些聚合或集群在一起的组织――重要的供应者、资源与物品的消费者、规制性机构,以及其他提供相似服务与产品的组织――构成的一个被认可的制度生活领域。[1]场域中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均受到共同的制度结构的限制,成为一个公认的制度化生活场域。
  按照权变管理的思想,不同的组织面临同一制度环境,为了维持生存和发展,都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组织的管理模式、组织结构和组织行为模式,组织之间的差异性会很突出。但是学者们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发现,处于同一制度环境影响下的不同组织却存在趋同现象。组织在管理模式、组织结构和组织行为等方面似乎被一个相似的“铁笼”所笼罩,挣脱它,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就会受到威胁。这个“铁笼”像神话一样不仅影响到场域中既有的组织,还影响到即将进入该场域的其他组织,从而产生组织趋同现象。这个“铁笼”所隐喻的就是组织发展所依赖的制度环境。早期新制度主义社会学视组织为制度环境的被动产物,组织只能被动地适应环境,求得合法性。但是后期新制度主义社会学家借鉴了新制度经济学的思想,拓展了制度环境与组织之间的关系认识,认识到组织在制度环境中的趋同取向不是完全被动的,而是在利益的驱使下的有限理性的选择结果。这样就发展了组织的趋同理论,注意到组织微观利益的存在。
  三、组织趋同的解释逻辑与因果机制
  1.合法性是组织趋同的解释逻辑
  对于组织趋同或者同晶(isomorphism)[4]现象的解释,组织社会学新制度主义学者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即跳出组织,从组织与环境的关系角度认识这一现象。他们指出,组织主要面临两种环境: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5]两种环境对组织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技术环境包括组织外部的资源与市场、组织内部将投入转化为产出的技术系统等,[5]要求组织有效率,即要实现组织生产的利润最大化。
  制度环境是一个组织所处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社会规范、观念制度等为人们所“广为接受”(take-for-granted)的社会事实。[6]制度环境要求组织取得符合社会公认的“合法性”。从制度学派的视角来看,合法性是一种被感知到的、与相关法律和规则、规范相一致的状态,或者与文化-认知性制度相亲和的状态。与物质资源或技术信息不同的是,合法性不是一种为了生产某些新的、不同的产出而进行的投入,而是一种以外部可见的方式来展示的符号性价值。[1]如果组织行为和公认的社会事实不符,就会出现“合法性危机”,引起社会公愤,利益相关者的疏离,最终导致组织发展的困境。
  根据制度结构要素的不同,合法性可以分为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文化―认知合法性。规制合法性是指组织的结构和行为与特定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相一致而产生的被认可的状态;规范合法性是指组织的结构和行为与主流价值观、专业规范等相一致而产生的被认可的状态;文化-认知合法性是指组织的结构和行为与大家接受的“理所当然”的认知原型和行为脚本相一致而产生的被认可状态,它是最深层次的合法性。
  2.合法性机制是导致组织趋同的主因
  合法性机制是指那些诱使或迫使组织采纳具有合法性的组织结构和行为的观念力量。[5]组织在制度环境的影响下,为了规避环境的不确定性,获得社会的承认和支持,就去采纳制度环境中那些已经获得合法性认可的结构或行为,这种因果逻辑关系就是合法性机制的本质。它不仅对组织的行为和结构模式产生约束作用,而且也有利于使组织得到社会承认,提高组织的社会地位,从而促进组织间的资源交换。
  组织社会学新制度主义对合法性机制的阐释主要是从两个层面上展开:一是强意义上的合法性机制;另一个是弱意义上的合法性机制。
  强意义上的合法性机制是说组织行为、组织形式都是制度塑造的,组织和个人没有自主选择性。[5]迈耶和罗恩称这种由社会共享观念塑造组织和成员行为的现象为“理性的神话”。[5]玛丽・道格拉斯也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提出人们经过互动产生的共享观念对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具有塑造功能,并且归纳了三种制度化的途径。
  第一,共享观念塑造一种身份制度,当人们被放入某种身份制度中,他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的定位就会朝着某种身份制度的限定去思维和行事,从而实现制度化;第二,“广为接受”的观念塑造了集体共享的信息库,人们按照这样的信息和规则从事活动可以降低人们的心理负担,同时强化人们对某些信息和规则的记忆,遗忘其他信息和规则,引导人们的思维和行动方向;第三,共享观念提供了对事物进行分类的标准,将不同的事物放入不同的范畴,从而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
  迪玛其奥和鲍威尔的研究则属于弱意义上的合法性机制。他们认为在制度环境中,组织和个人的行为的确受到共享观念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达不到决定组织和人们行为的程度,组织和个人的行为选择是出于利益动机的考虑。弱意义上的合法性机制是制度通过影响资源分配或激励方式来影响人的行为。[7]他们总结了三种导致组织趋同的机制。
  第一,强迫机制(coercive)。在一个组织场域中,组织必须遵守政府、专业组织制定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或者是大家视为理所当然的规范,以此获得组织场域的认可和资源支持,否则将受到大家的排斥或惩罚,难以生存下去。第二,模仿机制(mimetic)。即组织模仿场域中其他成功组织的行为和做法,以此来尽快地获得社会的认可,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给组织带来的冲击。第三,规范机制(normative)。在那些专业化程度要求较高的组织领域,一般会逐渐形成一些不成文的专业规范,通过对准专业人员和专业人员的专业教育和专业化训练渗透到他们的思维中去,从而对其今后的工作发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强意义上的合法性机制将组织置于被动的地位,忽视组织对环境的策略性应对。弱意义上组织趋同的合法性机制是逐利基础上的有意识选择的结果,它注重研究合法性机制的微观基础。两种合法性机制相比较,弱意义上的合法性机制通过利益的分配影响组织结构和组织行为的合法性可能比强意义上的合法性机制更具有解释力。
  3.组织对制度环境的应对策略
  奥利弗总结了制度环境下单个组织的应对策略[1],包括:第一,默认策略。组织可能出于增强合法性、免于制裁等动机而做出的选择;第二,妥协策略。当组织面临的权威机构处于冲突之中时往往会采用;第三,回避策略。组织采取“脱耦”战术,技术系统和正式组织结构松散连接,组织的正式结构和部分规则变成了象征性的设置,变成了获得合法性的资本,对组织的实际工作没有实质的意义,组织内部可能采用非正式的职业规范和共同的文化-认知性因素来约束成员的行为;第四,公开反抗策略;第五,操纵策略。组织试图有目的的与环境合作,进而来影响环境。除此,组织也可能通过集体来采取行动,那样对环境更具有影响力。因此,组织在制度环境中不仅仅是消极地应对,也会积极地参与博弈。
  四、新制度主义理论核心对学校组织发展的启示
  学校作为一个开放的社会系统,如何在制度环境和技术环境双重制约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组织社会学新制度主义或许可以给我们提供几点启示。
  1.对学校组织属性要动态合理地辨识
  以往我们对学校组织属性的认识不管是将学校看成是能通过职能分工、层级设置、建章立制等来提高组织效率的理性组织,还是看成强调组织内部非正式结构、权力下放的自然组织,都没有脱离学校内在的环境来审视其组织属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学校逐渐从社会的边缘回归到社会的中心地带,它们无时无处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并与其发生着物质、信息、能量的交换。因此,我们需要重新认识学校组织的属性,将其视为“开放系统”,与环境不断发生交互。在学校面临的主要环境中,当推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两者。以往我们强调学校是“强制度环境、弱技术环境”的组织,强调学校在制度环境中的被动适应,但是随着学校教育社会地位的凸现,社会对学校教育质量问责的呼声在不断的增强,这势必影响学校对技术环境的关注。以往我们将学校视为“松散结合系统”的观点,应该随着社会与学校关系的日渐密切而逐渐转变为“紧密结合系统”。
  2.制度环境下学校发展策略的选择性
  在强制度环境下,学校在寻求发展策略的时候不能一味地适应环境,被环境牵着走,而应该主动地根据组织发展所处的阶段进行策略选择。一般在学校组织发展的初期,为了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带来的冲击,获得合法性的认可,组织可以采用制度环境中已经被实践证明有效或者成功的组织结构和行为,尽量缩短组织的动荡期;随着组织的不断成熟,组织除了模仿标杆组织的先进做法以求认可以外,还要主动地宣传自己,尽量使组织的形象宣传与社会主流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一致,从而增进合法性,尽快的向成熟阶段迈进;当组织发展到成熟阶段,达到发展的“高原”期时,组织不能再一味地效仿来维持发展,而应该采取特色发展的策略,做到“人无我有,人优我特”,这样才能引领环境变化的方向,促进学校的发展。但是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学校在做出走特色发展之路的战略之前应该首先在校内外营造一种有利于改革的文化认知环境,使利益相关者形成积极的认知图式,继而出台相关的规定和程序性的要求,推动特色发展战略。这样能保证战略的实施获得组织内外更稳定的合法性认同。
  3.获得合法性是学校持续发展的关键
  组织社会学新制度主义认为教育组织的关键性制约是必须在很大程度上维持公众的信任和信心,简而言之就是合法性。合法性不仅是一种被利益相关者认可的组织与规则、规范和文化-认知相一致的状态,还是一个组织生存和发展必须要获得的资源。学校依靠对法律、法规、政策等的遵守获得的规制合法性虽是学校发展的前提,为学校发展提供了可能性,但是这种合法性毕竟是短暂的、不能持久的,还容易造成学校为了争得资源而权宜应对的局面;学校通过积极宣传价值定位,与主流价值观吻合,主动地获得专业组织的认可,能够保证获得规范合法性,但是这种合法性还不是最深层次的;组织获得的最深层次的合法性乃是文化-认知层面的合法性。在共享的文化氛围下,成员的行为选择是自然的,理所当然地,除此,别无他选。而要获得最深层次的合法性,就需要组织在与环境的互动中,积极地建构文化制度,从而形成能够共享的文化范畴和认知图式,影响组织成员的行为和认知。三种制度的合法性若能一致,则表明制度的彻底性和科学性,若不一致,则说明制度存在不完善,极有可能潜藏着变革危机。
  ――――――――
  参考文献
  [1] [美]W・理查德・斯科特(W.Richard Scott).制度与组织――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原书第3版.姚伟,王黎芳,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 理查德・斯格特.比较制度分析的若干要素.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7(1).
  [3] W・理查德・斯科特(W.Richard Scott),杰拉尔德・F・戴维斯(Gerald F.Davis).组织理论:理性、自然与开放系统的视角.高俊山,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4] [美]E.马克・汉森.教育管理与组织行为.冯大鸣,译.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
  [5] 周雪光.组织社会学十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6] 曹正汉.无形的观念如何塑造有形的组织:对组织社会学新制度学派的一个回顾.社会,2005(3).
  [7] 郭建如.社会学组织分析中的新老制度主义与教育研究.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8(3).
   [作者:房敏(1981-),女,山东德州人,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在读博士,山东德州学院历史与社会管理学院讲师;傅树京(1961-),女,北京人,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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