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梅沙的水域,游泳爱好者梁振涛并不陌生。近5年来,他一个人已不下100次到此游泳。梁振涛的家人介绍称,他水性非常好,可以在海里游上2~3个小时。在湛江工作的时候,梁振涛还经常潜入水底找海胆。
1月1日上午,深圳当地的“悠泳”论坛组织了一次冬泳。梁振涛第一次与其他游泳爱好者聚集大梅沙游泳。此前的12月31日这一天,他跟家人说,“终于找到组织了”。上午组织顺利游完,梁振涛没有急着离开,而与其他三名泳友(一男两女)继续留在大梅沙,下午打算继续游泳,但这一次梁振涛没有再上来。
梁振涛的妹妹梁蓓蕾向新浪网介绍,1月1日晚八点左右,梁振涛妻子刘女士接到通知赶到深圳殡仪馆并见到了丈夫的尸体时,被派出所告知丈夫是游泳“溺亡”的,而且是“裸泳的”。但次日,刘女士从当时在场的泳友处获悉,梁振涛身上有伤口。
据在场目击的两位梁振涛泳友接受媒体采访称,涉嫌肇事的游艇船长在回答警方问询时自述,他在驾驶游艇行进过程中螺旋桨发出异常声响,感觉有打到生物体,随即看到海水变红,于是船只停下来并向后倒退15米,发现海面上有一个人,船长跳下水把人捞上甲板。
梁振涛被打捞上船之后尚存在生命迹象,于是对他进行了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抢救。当晚10时30分左右,三名泳友再次配合警方做了笔录,随后还到游艇会指认了船只。
1月12日下午,梁蓓蕾向新浪网转述1月2日梅沙派出所李所长,称“梁振涛溺水死亡”所致的说法,系办案警员疏漏造成的,并向梁振涛妻子刘女士和梁家人道歉。
当日晚,家人赶到殡仪馆证实了梁振涛的伤口——身体从右脚后跟往上直到背心,有许多又长又深的开放性伤口,伤口整体呈现出螺旋状,“连大腿骨都露在外面”。
不过这一事故初步认定,以及肇事船只,目前仍有等深圳当地警方的最后通报。
“警方没有给出一个定性的结论。”梁振涛的妹妹梁蓓蕾说,事情已经发生12天了,对方只是告知,此案正在调查审理中,情况不便告知。
1月12日下午,新浪网致电梅沙派出所、盐田公安分局以及海事公安分局,对方未透露更多关于此案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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