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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反垄断法》 百视通、微软等被罚款15万

  商务部日前对4起案件实施行政处罚,涉事的百视通和微软等6家公司均因违反《反垄断法》,在收购行为已实施或合营企业已设立的情况下未向商务部申报,分别处以15万至20万元罚款。

  2013年9月17日,百视通与微软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合营企业百家合。商务部查明,此举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未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决定对百视通和微软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去年12月,上海复星医药计划收购二叶制药65%股权,其中35%通过其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二叶制药中方股东收购。商谈期间,复星医药产业未经批准完成了35%的股权转让,涉嫌未依法申报,此次被罚20万元。

  此外,南车浦镇和庞巴迪瑞典因设立合营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而均被处以15万元罚款;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35%股权涉嫌未依法申报进行立案调查,被处以罚款15万元。上述4起案件,6家公司总计被罚105万元。

  商务部对上述4起经营者集中案件进行评估,认为上述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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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虽少但对品牌杀伤力大

  高朋律师事务所律师姜丽勇向记者表示,根据我国的《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任何有义务向商务部事先申报而未申报且已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均构成未依法申报,商务部可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姜丽勇认为,上述4起经营者集中案件经商务部评估认为均“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因此不涉嫌垄断,但却由于没有按照中国经营公司该走的行政流程走,因此被处以行政处罚。

  “20万元的罚款对于上述几家公司来说算不上什么,但是一纸行政处罚却会对品牌造成很大的杀伤力,特别是对于微软这样的大型外企。”姜丽勇说。

[责任编辑:许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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