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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被自己车碾死 保险公司该不该理赔?
司机下车购物,不料货车自滑,情急之下,司机试图用双手阻住货车,不幸被碾身亡。保险公司认为,司机死亡时在车下,且司机也不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的 “第三者”,拒绝理赔。昨日,家属因不满保险公司拒赔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今年3月31日,李兴贵因货车后视镜需要更换,便驾车到大渡口区马王乡一汽修厂门口,将车停在斜坡上。可能手刹没拉好,再加上当时下雨天路滑,刚下车的李兴贵便听旁人高喊,“货车滑动了”。见情况紧急,李兴贵直径跑到车头,伸直双手抵在车头处,欲阻止车辆下滑。据当时的目击者称,司机没有支撑得住,一个踉跄倒地,被卡在车轮下,货车才止住了滑动。一位市民随后钻进驾驶室,拉紧了手刹。当救护车赶到现场时,司机已经停止了呼吸。

  李兴贵去世后,其21岁的女儿李晓菊向保险公司索赔。

  不料,保险公司勘测现场后,拒绝赔偿。拒赔理由是:李兴贵死亡时在被保险机动车辆下,根据《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李兴贵不在理赔范围内。李晓菊又拿出父亲生前拥有的价值50万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让保险公司按照父亲属于“第三者”受害方理赔。保险公司又认为:“第三者”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

  李晓菊为此很不理解,因此于昨日请律师对保险公司提出了诉讼,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律师说法

  司机下车后身份已转换成行人

  李晓菊会胜诉吗?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陈晔律师和戴厚奎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对李兴贵这种在特殊情况下的驾驶员是否属于第三者,无明确规定。因此当合同理解发生争议时,法院在审理时理应作出对格式合同提供方(保险公司)不利的解释。而在此案中,李兴贵下车购物时,其身份已经从司机转变成了行人,因此保险公司理应按照第三者责任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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