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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靖康 樊志民:清代屯垦对新疆农业发展的影响

来源:《西域研究》2009年第2期

内容提要

新疆尤其是北疆地区在清代以前一直缺乏大规模的农业人口,农业发展缓慢落后。清代实施的屯垦政策改变了这一状况,农业人口大量迁入,促进了新疆的农区拓展和农牧结构调整,给当地经济和社会造成深远影响。迁移人口带来新的作物蔬菜品种和种植技术,与当地人民一道在生产实践中总结出因地、因时制宜的生产技术,共同促进了当地农业进步,使新疆农业发展水平空前提高,与内陆旱作省份的差距缩小。

屯垦是国家干预下农业开发的一种形式,主要施行于边疆地区,是历代治边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农史学界认为,屯垦只是内陆中原农业被动映射到边疆地区的产物,常因政权的更替而时立时绝,对于边疆地区农业发展的作用和影响有限。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在论及清代新疆屯垦时有待商榷。屯垦政策使内陆农业人口大量迁入,奠定了新疆农业发展的基础,促进农区拓展与农牧结构调整,给当地经济和社会造成深远影响。迁移人口带来新的作物蔬菜品种和种植技术,与当地人民一道在生产实践中总结出因地、因时制宜的生产技术,使新疆农业发展水平空前提高,与内陆旱作省份的差距缩小。本文从历史角度出发,以地区农业的发展、变迁为着眼点,对清代新疆屯垦加以考量,以期得到一些新的认识。

农业人口的大规模迁入奠定了北疆农业发展的基础

考古研究和历史记载表明,新疆农业虽产生较早,区域发展却很不平衡。南疆至迟在汉代已农牧兼营,“有城郭田畜”,[1]并且在以后的历史进程中一直自发保持着农业生产的传统;而北疆在清代以前却长期以畜牧经营为主,至准噶尔时期仍是“逐水草,事畜牧”,[2]未能广布生植之利。汉、唐、元三代以及乌孙、西辽、准噶尔等地方政权虽曾进行过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但都是出于保障军需或弥补畜牧经营不足的目的,农业人口较少,规模有限,产业基础薄弱,经常会随着政权更迭、人口散佚而消亡,难以为继。缺乏大规模农业人口是导致清代以前北疆地区农业发展长期滞后的根源。只有存在大规模的务农人口,农业的根基才会稳固,才不会随着政权的交替而兴衰不定。内陆几千年来一直以农为主,连元、清两个游牧民族建立的政权也不例外,便可以证明这一点。

清政府统一新疆后,为充实北疆地区的农业人口,采取了就地吸收、内陆迁移和改造转化三者相结合的方法,一面吸收南疆维吾尔族农民组建回屯,一面迁移内陆绿营兵、民人、罪犯分别组建兵屯、户屯、遣屯,后来又鼓励、劝导八旗闲散兵丁组建了旗屯。多种力量、多种形式的参与,为北疆积聚了一定的农业人口,为屯垦开发打开了局面。然而随着屯垦事业的深入发展,一些屯垦形式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绿营兵屯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费用全部由国家负担,成本高昂,入不敷出;回屯成效虽好,但迁移人数有限,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旗屯除锡伯营外大都不谙农事,成效甚微;遣屯遣犯缺乏人身自由,地位低下,生产积极性不高。在这种背景下,屯垦的主体力量逐渐向普通民户转移,对内陆民人的需求量越来越大。

与北疆急需农业人口相反,我国内陆的过剩农业人口却越来越多。有清一代,我国人口飞速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同期耕地规模的增长,人均耕地面积不断缩减,农民生计陷入困境,大批无业贫民不顾清政府的禁令不断向边疆地区迁移,成为困扰清政府的一大难题。新疆统一后,拓疆万里,“不乏泉甘土肥、牲宜生植之地”,[3]不但可以为贫民提供理想安置之所,而且可以满足屯垦事业所急需的劳动力,于是清政府便把内陆民人迁移的潮流引向了广大的北疆地区。统治者从一开始就把移民开垦与促进全国范围内人口分配和人口压力等问题相联系,乾隆帝即明确指出:“国家承平日久,生齿繁庶,小民自量本籍生计难以自资,不得不就他处营生糊口,此乃理之常情。……今日户口日增,而各省田土不过如此,不能增益,正宜思所以流通,以养无籍贫民。……西陲平定,疆宇式廓,辟展、乌鲁木齐等处还在屯田,而客民之力作、贸易于彼者,日渐加增。将来地利愈开,各省之人将不招自集,其于惠养生民,甚为有益。”[4]自统一之初向新疆迁移内陆民人以充实农业人口的方针确定以后,清政府制订了一系列组织移民出关的优惠措施,出现了内陆民户踊跃前往的热潮。据不完全统计,自1761年至1780年的20年间内陆民人共向北疆迁移52200余人。[5]此后大规模的内陆人口迁移一直持续到清亡,除因内乱外侵被迫中止了一段时间外,几乎贯穿了清朝在新疆统治的整段历史。统一之初,全疆仅有30多万人口,[6]而至1840年,仅北疆的农业人口已达30万人左右。[7]清代推动内陆民人向边疆地区迁移的主导力量已经由政策强制和利益诱导转向日益尖锐的人地矛盾。清代新疆屯垦的动因除了移民实边、巩固边防的老课题外,又新增了缓解内陆人口压力的新内容,从而突破了以单纯军事目的为主的历史局限,包涵了许多农业自主开发的成分,这一点是以前任何历史时期都未曾有过的。

屯垦生产促进新疆农区拓展与农牧结构调整

1

农区拓展

清代以前新疆的农业人口主要是维吾尔族人,农区呈点状分布于南疆维吾尔族聚居的绿洲地带,而以伊犁、乌鲁木齐和塔尔巴哈台为代表的北疆地区在漫长的历史时期一直没有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农区。至准噶尔时期,统治者在游牧的同时开始重视农业,在其中心区域伊犁建立了一些城镇,强迫迁徙南疆一部分维吾尔族农民和俘获的战俘从事农业生产,形成了个别以城镇为中心、零散的农业经营区域,如察罕乌苏、海努克(位于今察布查尔县)等地。

清代统一以后,屯垦事业蓬勃发展,以屯点为主的农区自西向东不断增加,日益密集,北疆形成了以伊犁九城为中心的伊犁河谷农区和以乌鲁木齐为中心的巴里坤—精河农区。伊犁时为新疆都会,屯垦形式最多,参与力量最广,成效卓然。以惠远、惠宁、绥定、宁远、熙春、拱宸、广仁、瞻德、塔勒奇等九城为中心,屯地村庄环绕,“阡陌纵横,余粮栖亩”,耕地面积在咸丰初年曾一度高达723200亩。[8]乌鲁木齐是扼守北疆的另一重镇,是清代移民屯垦的重点区域之一,以其为中心的巴里坤—精河农区,呈东西走向的带状分布,沿线分布有木垒、奇台、济木萨、阜康、昌吉、呼图壁、玛纳斯、库尔喀喇乌苏等众多的屯点。截止到1911年北疆共有耕地230多万亩。[9]

道咸以后,清政府一改重北轻南的经营策略,把更多精力放在了南疆传统绿洲农区的开发上,农业人口迁移的范围从北疆拓至南疆。仅道咸时期南疆就新垦土地近百万亩,哈密、吐鲁番、喀喇沙尔、乌什、库车、阿克苏、和阗、叶尔羌、喀什噶尔等绿洲农区的耕地面积均有不同程度的拓展,除哈密外,其他地区的新增耕地面积均在10万亩以上,最高的库车达到18万余亩,[10]南疆传统绿洲农区的范围进一步扩大。1911年南疆各地耕地面积与1840年相比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最少的哈密增长1倍,最多的喀喇沙尔增长近12倍,普遍增长2~6倍。[11]

清末全疆共有耕地1千多万亩,现在新疆尤其是北疆的农区基本上都是在清代屯点的基础上拓展而来,由此可见清代新疆屯垦对当地农业开发的巨大开拓之功。

2

农牧结构调整

农业的迅速发展,使得其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日益增加,改变了北疆长期以畜牧为主的经济格局,给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了深刻的影响。

北疆长期从事畜牧经营,产业基础比较雄厚,不需清政府多加干预,便可以自主发展。相比之下,农业基础比较薄弱,需要政府加以支持引导。故而清代在新疆的经济开发一直秉承“农牧并举,以农为主”的原则。清政府着重发展农业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政策干预,调节当地的产业结构,在保证畜牧业继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升农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进而改变当地长期单一的畜牧经营。历史证明,这一举措是正确的,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不但改变了当时的农牧结构,而且为现代新疆农牧业平分秋色的格局奠定了基础。

农牧结构调整首先有利于“尽地力”,充分利用新疆宜农宜牧的气候和土地资源发展社会经济。如伊犁地区经过屯垦开发,不仅畜牧业继续发展,“牲畜滋生繁息”,而且“乡村耕种者亦复不少”,“较之从前富裕数倍,实与内陆无异”。[12]其次,农牧兼营的产业政策有利于巩固清政府的统治。一者,农牧兼营可以满足驻军驻防、作战时的军畜粮草供应,增强后勤保障能力,提升战斗力。道光以后,清政府多次用兵南疆平定和卓后裔的叛乱,这些战争均是主要依靠北疆的军畜粮草供应取得的胜利,比之平定准噶尔的统一战争中从内陆辗转运输已大为省便。二者,农牧兼营,相互补充,可以增强经济对灾害的抵御能力,解决和缓解灾害期间的食物供应问题,减小灾害对人口和政局造成的影响,有利于维持地方经济持续发展和局势稳定。土尔扈特部回归祖国以后,清政府就曾征调大量新疆本地牲畜、粮食予以接济,使其迅速度过难关,恢复了生产。再次,农牧兼营可以丰富食物来源,改善饮食结构,肉素搭配,相互补充,有利于增强人们的体质。游牧民族尽管主食肉类,但也需要一部分植物饮食来调节生理,我国历史上就常与游牧民族进行大宗的茶叶贸易。农业民族主食素食,也可以通过增加肉食,弥补生理所需。最后,农牧兼营有益于农牧民族之间的沟通交流、互相学习,从而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地方经济发展。

屯垦实践提升了新疆农业科技与农业发展水平

1

农业科技

屯垦军民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积累和引进了一些科学的农业生产经验和知识,促进了新疆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和提高。荒地开垦与土壤改良、休耕制度、水利技术、种子改良、改进的耕作制度都在屯垦过程中得到推广应用。

《新疆图志》卷二十八“实业篇”记载,新疆“垦荒之法,先相土宜:生白蒿者为上地;生龙须草者为中地;生芦苇者多碱,为下地,然宜稻。既度地利,乃芟而焚之,区画成方罫形。夏日则犁其土,使草根森露,曝之欲使其干也。秋日则疏其渠,引水浸之,欲其腐也。次岁春融,则草化而地亦腴。初种宜麦,麦能吸地力,化土性,使坚者软,实者松。再种宜豆,豆能稍减碱质。若不依法次第种之,则地角坼裂,秀而不实矣。如是三年之后,五谷皆宜”。这段记述不仅明确指出垦荒要先察看土质,以所生植物判断土质的优劣,而且介绍了开垦利用的方法和作物的种植次序,同现行的改良土壤措施原则上一致。[13]由于大规模的农业开发兴起较晚,很多新开垦的田地尚没有垦种成熟,再加上粪肥不足,因此清代新疆屯垦仍然实行着原始的休耕制。在这种耕作制度下,开垦的田地部分耕种生产,部分闲置恢复地力,既保证了农业生产的可持续进行,又节省了稀缺的灌溉用水。在当时的自然条件和生产力水平下,不失为一种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科学方法。清代新疆水利事业也有很大发展,清末全疆共有大小水渠2333条,[14]绝大部分是清代屯垦期间开凿。屯垦军民带去了内陆先进的治水经验,兴修了以阿奇乌苏大渠和锡伯渠为代表的大型水利工程。一些具有当地特色的水利技术,如“坎儿井”也得到了推广应用,为当地农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屯垦生产还促进了种子改良和耕作技术的进步。开屯初期,伊犁曾从辟展(今鄯善县)调入优良谷种二石,以不同密度试种获得成功,谷种和播种方式得到推广。[15]1773年,时任乌鲁木齐提督的俞金鳌对东至济木萨西至玛纳斯的四十七处屯工进行耕法教导,“刨挖、撒犁、磨滚、叠挞、更翻各分段落”,当年即大见成效,增产显著。[16]

总体来说,北疆应用内陆技术较多,生产技术较为先进,而南疆以维吾尔族农民耕种为主,不太注重精耕细作,经营粗放,“播种时,无耩、无耧,惟凭手撒,无锄,不知芟艺”。[17]

2

农业发展水平

(1)作物种类 清代新疆屯垦种植的大田作物种类很多,五谷齐全,连主产于江南的水稻也有一定面积的种植,除了内陆常见的作物之外,还有一些适应高寒地带的作物种植。见诸史料的粮食作物有大小麦、青稞、黍、粟、稷、稻、青稞、豌豆、扁豆、小豆、绿豆、高粱、玉米、糜子等,油料作物是胡麻、芝麻和菜籽,经济作物主要是棉花和烟叶。一些作物的种植与清政府和各级官吏积极推广有关,如主要作为牲畜饲料的豌豆和作为食油的胡麻。屯垦军民也从内陆自发带入了一些作物,比如玉米,其在新疆的引种最早见于乾隆中后期的伊犁地区,道光以后逐渐扩展到全疆。粮食作物主要以小麦为主,水稻的种植范围随着屯垦事业的发展有所扩大,从伊犁河谷农区扩展到巴里坤-精河农区。棉花在清代新疆大面积种植,形成了以吐鲁番为代表的主要产棉区,伊犁棉花产量也“每年达一百数十万斤”。[18]

(2)蔬菜种植 蔬菜种植也获得了发展,品种增多,技术有所改进。新疆长期主食肉类,植物性饮食所占的比例较小,蔬菜种植业不发达。这一状况到清代有所改观。统一以后,大量内陆汉人的涌入,使得蔬菜种植变得普及起来。当时的汉人屯田区不但种植各种粮食,还兼植蔬菜自食。伊犁、乌鲁木齐等地都有农民、商民承种城郊菜地,销售牟利,成为种菜专业户。官府为保障蔬菜供应,也有自己的菜园地。清政府对蔬菜种植征收租税,税率因地而异,伊犁等地“商民认垦菜园地,每亩每年额征银一钱”。[19]《伊江汇览》记载伊犁一带种植的蔬菜就有:“韭、葱、蒜、茄、菠菜、白菜、白萝卜、香菜、豇豆、茼蒿、芹、荠、沙葱、蘑菇、蔓菁、芥菜、莴苣、苦菜、胡萝卜、葍菜、苋菜、野菜”等22类,品种极为丰富。内陆军民迁移新疆也带入了一些新的蔬菜品种和种植技术。“南菜”、辣椒、洋芋、冬瓜等新的菜蔬成为常馔,蔬菜的温室栽培技术也传到新疆得到应用。除此之外,一些野生蔬菜,如芦笋、蘑菇等也逐渐为人们认知和接受,加入了取食的行列。[20]

(3)生产工具 从生产工具看,中国传统农业生产工具至明清时期已基本定型,清代只有一些小的改进或小农具的创新。新疆屯垦所使用的生产工具,多由内陆军民携入或就地铸造,形制与功用与内陆基本相同。南疆绿洲农区的生产工具,与内陆称呼不同,形制、功用也略有区别。开荒耕地主要用犁、斧、镢,播种以后用犁耙覆土,铁锨用于挖土修渠,锄头用于中耕,镰刀用于收割庄稼,箩筐用于盛纳粮食等物,石磨用于粮食加工。除了以上这些主要的工具外,还有一些与耕畜配套的小型农具,例如拥脖、撇绳、缰绳、辔头、弓弦、马绊、肚带、搭背等等。

(4)亩产水平 亩产水平代表着特定自然环境、生产力水平和农业政策等因素综合作用下的农业发展成效,是衡量一个地区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农业发展水平最直观和最有说服力的指标。新疆地域广阔,各地自然条件差异很大,估算清代新疆屯垦的平均单产存在一定困难。清代新疆各地普遍设置兵屯,由内陆汉族官兵耕种,管理体制也基本相同,兵屯单产可以粗略反映出新疆各地的农业发展水平。

伊犁地区自然条件最优,且时为新疆的都会,官吏勤于督课,屯兵付力较勤,因此单产最高,不具有代表性。如果将除伊犁以外四地的单产最高值与最低值拉平估算,结果为135斤,与郭松义先生估算的新疆单产(134斤)基本相同,大致代表了清代新疆的单产水平。清代我国北方旱作八省区中(直隶,河南,山东,盛、吉、黑,山西,陕西,甘肃,新疆),山东单产最高(165斤),甘肃最低(110斤),[22]相比之下新疆处于中游水平,说明经过移民屯垦开发,新疆农业发展水平与内陆旱作省份的差距有所缩小。

滑动查阅注释

[1]《汉书》卷九十六上《西域传》。

[2]《西域图志》卷四十三。

[3]《西域图志》卷四十三。

[4]《清高宗实录》卷六○四。

[5] 华立:《清代新疆农业开发史》,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56页。

[6] 华立:《清代新疆农业开发史》,第292页。

[7] 方英楷:《新疆屯垦史》(下),新疆青少年出版社,1989年,第564~567页《清朝前期新疆各地屯垦概况表》北疆地区屯垦人口相加。

[8]《伊江集载·屯务》。

[9] 方英楷:《新疆屯垦史》(下),第750~752页表中北疆地区地亩数据相加。

[10] 华立:《清代新疆农业开发史》,第197页。

[11] 方英楷:《新疆屯垦史》(下),数据系对比1911年与1840年南疆地亩计算得出,详见该书第10章第8节(第687~708页)与第11章第6节(第841~873页)记述。

[12]《乾隆御制诗五集》第四十八《伊犁将军保宁奏伊犁各城户口耕牧情形·诗以志慰》,乾隆五十四年。

[13] 参见中国科学院新疆生物土壤沙漠研究所:《新疆土壤与改良利用》,新疆人民出版社,1980年。

[14] 方英楷:《新疆屯垦史》(下),第757页表。

[15] 见军机处乾隆三十一年二月满文月折档,转引自《民族研究》1987年第5期。

[16] 录副屯垦,乾隆三十九年五月二十一日、十二月二十三日俞金鳌奏。

[17]《回疆志》卷二《耕种》。

[18] 日野强:《伊犁纪行》。

[19]《西域图志》卷四十三。

[20] 王东平:《新疆古代蔬菜种植述略》,《农业考古》1996年第3期。

[21] 方英楷:《新疆屯垦史》(下),伊犁见第647页;乌鲁木齐见第630页;木垒见第667页;奇台见第670页;哈喇和卓见第624页,乌什见第694页。数据系根据各地的亩产石数折算而来。折算方法是:1清石=1.0335市石;1清亩=0.9216市亩;作物按麦子计,1市石=145市斤。

[22] 郭松义:《清代北方旱作区的粮食生产》,《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1期。

(作者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编排:王润泽

审核:陈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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