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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建华:西汉与匈奴交往中的伦理碰撞及融合——以忠孝观念为中心

来源:《西域研究》2019年第2期

崔建华

内容提要

汉地传统伦理观念的延展是伴随着汉匈交往史的另一个历史过程。在认识匈奴社会时,汉人常因匈奴人缺乏孝道观念而比之为禽兽,随着汉朝君臣秩序的巩固,汉人又因匈奴人采取敌视汉朝的政治立场而将之比喻为禽兽,这反映了汉朝将其君臣政治伦理施及匈奴的愿望。在应对匈奴所施行的对策中,和亲是通过建构次生型家庭伦理,将汉匈关系纳入君臣秩序。而招纳匈奴降人,则是利用匈奴内部君臣秩序的裂隙,将部分匈奴人纳入汉朝既有的君臣秩序框架。在汉匈决战阶段,匈奴降人金日磾成为汉朝的忠孝典型,这既是汉匈伦理融合的象征,同时也反映了西汉王朝对自身伦理废弛的忧虑。在汉匈力量对比发生逆转后,西汉朝廷最终从伦理角度肯定了匈奴臣服的政治抉择,而汉地传统伦理的因子则部分融入了匈奴人的制度、思维中。

在汉代民族史研究中,诸如战争、和亲、管理体制等问题,一直是学者关注的焦点。不过,还应当注意到,汉朝与匈奴交往的内容,并非仅限于这些显性主题。众所周知,汉朝欲有效应对匈奴的威胁,首先要形成自身对匈奴社会的认知,其次才能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而无论是认知抑或应对,汉匈交往迈出的每一步都以深潜于汉代社会机体的特定伦理观念为背景。汉政权所秉持的伦理观念既可以作为观察匈奴的文化基点而存在,亦可以成为执政集团作出相关决策时的思想资源。从这个角度来说,汉朝与匈奴的交往实际上伴随着自身伦理体系的外向延展。鉴于忠孝观念是“中国古代社会意识形态最基本的内容”[1],而汉代又“将忠、孝纳入制度,以政权的力量强力推向社会”[2],使得忠孝观念在伦理体系中的地位及其社会影响尤为显著,本文即以忠孝观念为主轴,尝试着对汉匈交往中的伦理碰撞及融合进行探讨。

“虐老兽心”:汉朝对匈奴孝道缺失的歧视性评价


先秦时代,中原诸国习惯以“豺狼”“禽兽”来比喻周边族群,这原本可能源于对特定生活方式的认知,[3]但落实到政治交往中,逐渐便有了歧视的味道。如《左传》言:“戎狄豺狼,不可厌也”;又言“戎,禽兽也”,“无亲而贪”。[4]《国语》曰:“戎狄冒没轻儳,贪而不让,其血气不治,若禽兽焉。”[5]有学者指出,形成这种“将夷狄定位于非人的观念”,是“在自己的话语系统里逐渐将夷狄从道德上否定”[6]。匈奴作为夷狄的一支,汉代社会对它的认识并没有脱离夷夏之辨的传统轨道,视之为禽兽,是常有的事。不过,对于汉代人而言,他们对匈奴的道德否定未必仍要以“军事政治的优势”为后盾。

吕后执政时,冒顿单于遣使遗高后书曰:“孤偾之君,生于沮泽之中,长于平野牛马之域,数至边境,愿游中国。陛下独立,孤偾独居。两主不乐,无以自虞,愿以所有,易其所无。”吕后大怒,召群臣廷议,季布曰:“夷狄譬如禽兽,得其善言不足喜,恶言不足怒也。”将匈奴比作禽兽,是季布劝慰吕后的辞令,但这个说辞无疑是以评价蛮夷时普遍采取的歧视取向为背景的。值得注意的是,在汉初的使节往来中,汉朝并不敢刻意向匈奴显露自身的道德优越感。针对冒顿的无礼要求,吕后令大谒者张泽报书曰:“单于不忘弊邑,赐之以书,弊邑恐惧。退日自图,年老气衰,发齿堕落,行步失度,单于过听,不足以自污。弊邑无罪,宜在见赦。窃有御车二乘,马二驷,以奉常驾。”[7]在回复冒顿时,汉朝没有直斥单于不敬,而是以吕后“年老气衰”为解。这是汉初国力不济所致,待到汉朝度过休养生息的阶段,将匈奴比于禽兽的情形便出现了。

元朔二年,汉武帝诏:“匈奴逆天理,乱人伦,暴长虐老,以盗窃为务,行诈诸蛮夷,造谋藉兵,数为边害,故兴师遣将,以征厥罪。”此处指责匈奴“暴长虐老”,用语尚比较文雅。后来,汉武帝分封其子刘旦为燕王,策曰:“荤粥氏虐老兽心,侵犯寇盗,加以奸巧边萌。於戏!朕命将率徂征厥罪,万夫长,千夫长,三十有二君皆来,降期奔师。荤粥徙域,北州以绥。”[8]荤粥即匈奴别称,昭告天下的策文也说到了匈奴“虐老”的行为方式,不过,此时的汉朝已不满足于陈述匈奴不重视老人的基本事实,还进一步将虐老行为视为匈奴“兽心”的外在表现。

先秦至西汉前期将夷狄比作禽兽,不过,假如对这种比附进行分期比较的话,可以发现,先秦所谓“戎狄豺狼,不可厌也”,“戎狄无亲而贪”,“戎狄贪而不让”,贬斥的重点在于戎狄之唯利是图,贪得无厌。义利之辨固然是先秦思想界探讨的一个重要话题,荀子曾言:“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他认为人与禽兽相区分的关键因素在于有“义”。然而,决定人之为人的“义”有哪些具体内涵?他认为:“故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圣王。”[9]可见,在战国晚期,区别人与禽兽的义利之辨,已从比较笼统的“义”,化为父子之亲、男女之别等具体的礼制主题。

汉代以禽兽喻夷狄,其具体内涵也因应了思想界义利之辨的主题变动。秦国因为杂戎狄之风,常被关东诸国视为虎狼。[10]汉初贾谊在论秦人风俗时说:“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父耰锄,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倨;妇姑不相说,则反唇而相稽。其慈子耆利,不同禽兽者亡几耳。”[11]贾谊之所以认为秦人如禽兽,除了关注到其“耆利”的道德缺陷外,更为核心的指斥在于秦人缺乏敬孝长辈的传统。武帝在诏书中一再强调匈奴“暴长虐老”“虐老兽心”,很明显,也是意在突出匈奴人对孝道的背离。

虐老之说并非对匈奴的无端诋毁,而是以一定的事实为基础的。司马迁述匈奴风俗:“壮者食肥美,老者食其余。贵壮健,贱老弱。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12]不过,在深入匈奴日常生活的人看来,匈奴风俗的形成自有其特定现实背景,如文帝时期投降匈奴的中行说曰:“匈奴明以战攻为事,其老弱不能斗,故以其肥美饮食壮健者,盖以自为守卫,如此父子各得久相保,何以言匈奴轻老也?”“父子兄弟死,取其妻妻之,恶种姓之失也。”[13]然而,着眼于现实需求与外在表象之间的客观分析,并不能阻挡汉朝士子以家庭伦理为由头,对匈奴进行嘲讽。

汉武帝后期,贰师将军率军降匈奴,单于遣使求和亲,汉遣使者报送其使,单于使左右难汉使者,曰:“汉,礼义国也。贰师道前太子发兵反,何也?”使者曰:“然。乃丞相私与太子争斗,太子发兵欲诛丞相,丞相诬之,故诛丞相。此子弄父兵,罪当笞,小过耳。孰与冒顿单于身杀其父代立,常妻后母,禽兽行也!”[14]不难看出,当时的匈奴单于本想假借太子刘据谋反一事,一箭双雕,将汉朝标榜的政治伦理、家庭伦理全部击碎。然而,汉使却仍旧紧抓冒顿单于杀父代立、“妻后母”等不合汉人家庭伦理的行为,将匈奴比作禽兽。由此可见,家庭伦理对于汉人歧视匈奴风俗之心态的形成,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甚至可以说是汉人在弱势地位下仍然得以保持自身尊严的重要精神依托。而这一精神支柱完全建基于汉地传统伦理,是汉人立足自身以观他人的产物。由于我们从中看不到一丝换位认知的迹象,因此,它强烈体现了汉匈两个政治体之间不同伦理体系的碰撞。但与此同时也要看到,碰撞作为接触的一种形式,蕴含着积极的趋向,与老死不相往来相比,它毕竟孕育着融合、创新的可能性。当单于指责汉朝父不慈子不孝的时候,表面上看,是不承认汉朝的伦理优势的,然而,无论是单于指责汉使,抑或汉使讽刺单于,皆在忠孝之道的伦理平台上展开论辩,这不正是伦理融合的一个表征吗?

“求其义,责之礼”:汉朝比匈奴为禽兽的政治伦理取向


匈奴人既不讲究孝道,那么,忠诚伦理是否存在呢?笔者以为,匈奴社会其实也有类似于忠诚的政治伦理,只不过未必以“忠”字概之而已。著名的冒顿杀父故事中,冒顿先以鸣镝“自射其善马”,继而“自射其爱妻”,终至于自射其亲父。[15]以汉人的眼光视之,冒顿可以说将父子、夫妇等家庭伦理扫地以尽,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冒顿正是以弃置汉人所谓家庭伦理为代价,建立起了匈奴部众对他的绝对服从。正当匈奴内部逐步建立起以政治服从为核心的类似于忠诚伦理的君臣关系之时,[16]汉朝却由于存在大量的诸侯王、功臣,在内部树立皇帝权威成为国家的当务之急。受此形势制约,汉王朝不得不忙于自身的政治伦理建构。

《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记载,汉初“群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高帝患之。叔孙通知上益厌之也,说上曰:'夫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臣愿征鲁诸生,与臣弟子共起朝仪’”。后经过高祖七年长乐宫的群臣朝会大典,刘邦不由得喟叹:“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17]这一声长叹生动反映了刘邦巩固皇帝权威的迫切心理。为达此目的,汉初君臣甚至主张父子、兄弟之间的家庭伦理必须让位于君尊臣卑的政治伦理。比如,刘邦本来五日一朝其父,“如家人父子礼。太公家令说太公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今高祖虽子,人主也;太公虽父,人臣也。奈何令人主拜人臣!如此,则威重不行。’后高祖朝,太公拥篲,迎门却行。高祖大惊,下扶太公。太公曰:'帝,人主也,奈何以我乱天下法!’于是高祖乃尊太公为太上皇。心善家令言,赐金五百斤。”[18]此为父子伦理让位于君臣伦理。另外,齐王刘肥是惠帝兄长,“孝惠帝二年,齐王入朝。惠帝与齐王燕饮,亢礼如家人。吕太后怒,且诛齐王。”[19]此为兄弟伦理让位于政治伦理。

汉朝致力于自身的政治伦理建设,自然无暇对匈奴社会是否具有忠诚品格评头论足,更不可能将这种以下侍上、以卑事尊的忠诚伦理强加于匈奴。但是,忠诚在伦理体系中并非孤立,还有一些政治伦理与忠诚品格的粘连性很高。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说“吏有五善”,第一善便是“中(忠)信敬上”。[20]司马相如檄告巴蜀民众,其中称赞奋勇杀敌的边郡之士“行事甚忠敬”[21]。汉碑中有“履忠顺,阐道常”的说法。[22]“敬”“顺”都是与“忠”密切关联的政治伦理。[23]而在汉朝与匈奴的交往中,双方政治地位对等与否,双方领袖是否获得了足够的尊重,类似问题便关涉“敬”“顺”等政治伦理,汉人对这些细节的关注与争辩,实际上也是汉人伦理观念外向延展的表现。

对于西汉前期汉匈两家的政治地位,《史记·匈奴列传》有“约为昆弟”的说法。[24]有学者指出,所谓“约为昆弟”,“不仅是一种不对等的关系,而且是一种隶属的关系”,“当时的汉对匈奴是一种臣服的关系”。这种关系源自汉高祖被围七日,“最后被迫签订城下盟,甚至可能递了降表。”[25]在冒顿嫚书事件中,汉朝的回复文书只能言辞驯顺,不敢流露愤怒情绪,某种程度上印证了这一点。但对于现实中的屈辱地位,汉人是无法忍受的。贾谊曾言:“匈奴侵甚侮甚,遇天子至不敬也,为天下患至无已也。以汉而岁致金絮缯彩,是入贡职于蛮夷也。顾为戎人诸侯也,势既卑辱,而祸且不息,长此何穷!陛下胡忍以皇帝之号持居此宾?”[26]贾谊指责匈奴对汉朝“至不敬也”,依据在于匈奴对汉朝有“侵甚侮甚”的行为,而罪证应当包括冒顿嫚书事在内。[27]从这个角度来说,当季布因嫚书事件而斥责“夷狄譬如禽兽”时,实际上是以汉朝的君臣政治伦理来定位汉匈关系的,他将匈奴视同禽兽,可以说是将政治伦理的内容附丽于传统的禽兽之喻,只要政治上不敬重不服从,皆可禽兽视之。[28]

因政治对抗而比匈奴为禽兽,后来愈发多见。汉武帝时,主父偃说:“夫匈奴行盗侵驱,所以为业,天性固然。上自虞夏殷周,固不程督,禽兽畜之,不比为人。”关于“程督”,师古曰:“程,课也。督,视责也。”[29]“程督”是一种强制性的行政管控,对匈奴“禽兽畜之”,意谓不对其施加管控。而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行盗侵驱”乃匈奴本业。武帝时代的另一位大臣终军也说:“北胡随畜荐居,禽兽行,虎狼心,上古未能摄。大将军秉钺,单于奔幕;票骑抗旌,昆邪右祍。”[30]所谓“禽兽行,虎狼心”,可能包含着对匈奴“随畜荐居”生活方式的定性,但更多地应是指因中原政权“未能摄”而导致的匈奴内侵。汉元帝时,郅支单于与汉朝为敌,卫司马谷吉冒着生命危险出使,上书言:“臣幸得建强汉之节,承明圣之诏,宣谕厚恩,(郅支)不宜敢桀。若怀禽兽,加无道于臣,则单于长婴大罪,必遁逃远舍,不敢近边。没一使以安百姓,国之计,臣之愿也。”[31]谷吉所谓“若怀禽兽”,显然意指侮辱、杀害汉朝使者。

从“妄言”“嫚侮”为禽兽,到“行盗侵驱”为禽兽,再到辱害汉使为禽兽,可以看出,汉人在表达对匈奴的歧视心态时,其间政治伦理的比重越来越大。[32]这个趋势的形成固然离不开这样的历史大背景,即汉匈实力对比的天平向汉朝一方逐渐倾斜,汉匈战争规模越来越大,使得汉人越来越有贬斥之的底气。此即盐铁会议中贤良所言,匈奴“处沙漠之中”,本来“如中国之麋鹿耳”,然而“好事之臣求其义,责之礼,使中国干戈至今未息,万里设备”。[33]但同时也要注意到,汉朝自身相关政治伦理的确立与发展也是一个前提条件,比如在尊君卑臣的伦理规范中,使者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这便是政治伦理建构的重要内容。如果没有体现皇权至尊的使者接待制度,因使者待遇而斥匈奴为禽兽的情形便不会存在。

西汉和亲与招降策略背后的伦理考量


将原本适用于内部的君臣政治伦理推广到汉匈关系的处理中,这是汉王朝长期以来的不懈追求。刘邦虽然遭遇平城之耻,但并未放弃这方面的筹划,于是有和亲政策的出台:“当是时,冒顿为单于,兵强,控弦三十万,数苦北边。上患之,问刘敬。刘敬曰:'天下初定,士卒罢于兵,未可以武服也。冒顿杀父代立,妻群母,以力为威,未可以仁义说也。独可以计久远子孙为臣耳,然恐陛下不能为。’上曰:'诚可,何为不能!顾为奈何?’刘敬对曰:'陛下诚能以嫡长公主妻之,厚奉遗之,彼知汉嫡女送厚,蛮夷必慕以为阏氏,生子必为太子,代单于。何者?贪汉重币。陛下以岁时汉所余彼所鲜数问遗,因使辩士风谕以礼节。冒顿在,固为子婿;死,则外孙为单于。岂尝闻外孙敢与大父抗礼者哉?兵可无战以渐臣也。’”[34]

有学者指出,刘敬和亲策“利用了西汉王朝在经济、文化上的长处和匈奴游牧经济、文化的短处”,希望能够“凭借西汉经济、文化优势去臣服匈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35]不过,在刘敬的叙述中,汉朝利用自身的经济、文化优势,是一种手段,根本目的则是逐步培育“外孙敢与大父抗礼者哉”的伦理意识,最终达到“久远子孙为臣”的政治成效。

对于此计,后世非议颇多。李贽嘲讽道:“刘敬平时有意思人,乃出此妙计!”[36]比较而言,司马光的批评既不乏道德色彩,又包含理性分析:“建信侯谓冒顿残贼,不可以仁义说,而欲与为婚姻,何前后之相违也!夫骨肉之恩,尊卑之叙,惟仁义之人为能知之;奈何欲以此服冒顿哉!盖上世帝王之御夷狄也,服则怀之以徳,叛则震之以威,未闻与为婚姻也。且冒顿视其父如禽兽而猎之,奚有于妇翁!建信侯之术,固已疏矣。”[37]司马光认为匈奴不知仁义,既能忍心杀父,又怎么会敬重因婚姻而结成的长辈亲属?

司马光所揭示的刘敬和亲策的逻辑矛盾,平心而论,似乎并没有多么高深,难道当日议政的汉廷群臣的考虑会不及此?如果仔细体味历史情境,其实不难看出,在应对匈奴的问题上,无论是“震之以威”,还是“怀之以德”,对于当时的汉王朝来说,都不具备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和亲不失为一种尝试,虽然不一定有立竿见影的功效,但毕竟存在缓和汉匈关系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无他,只能是和亲所促成的夫妇恩义,以及由此衍生的姻亲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刘敬宣称的和亲逻辑,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因和亲而带给汉王朝的政治尴尬。

虽然和亲政策未能在现实中达成化孝道为忠顺的目标,但频繁和亲终究还是对匈奴人的伦理意识有所影响。武帝后期,“且鞮侯单于初立,恐汉袭之,尽归汉使之不降者路充国等于汉。单于乃自谓:'我儿子,安敢望汉天子!汉天子,我丈人行。’汉遣中郎将苏武厚币赂遗单于。单于益骄,礼甚倨,非汉所望也。”关于“丈人”,师古曰:“尊老之称也。”[38]从这段记载来看,单于的知识储备中,已经纳入长幼之礼的相关内容。遗憾的是,单于只是临时表示善意,并未将这种知识贯彻到行动中去。面对孝道感化踟蹰不前的状态,汉朝势必另辟蹊径,从忠诚的政治伦理入手,通过分化瓦解匈奴族群,直接建立起部分匈奴人对汉朝的臣服关系。

纵观汉匈交往史,早期因匈奴强盛,维系汉王朝政治秩序的忠诚伦理往往受到冲击,比如缘边的汉诸侯韩王信、燕王卢绾皆因承受不住压力,向匈奴投降。或许是为了缓和这一趋势,汉匈之间遂产生所谓“先帝制”:“长城以北引弓之国受令单于,长城以内冠带之室朕亦制之”,以期“臣主相安”,保持各自臣民对领袖、族群的忠诚。但先帝之制并不能完全阻止汉朝民众亡入匈奴,汉文帝与单于重申和约时曾提议:“朕释逃虏民,单于毋言章尼等”[39],可见,仍然存在汉人逃亡的情形。[40]不过,更值得注意的是,提议当中还说到了降汉的匈奴人。文帝既然直接点了章尼之名,看来这批匈奴人应非泛泛之辈。接纳匈奴降人,此举的意义即在于利用匈奴君臣关系的裂隙,逐步将匈奴人纳入汉朝既有的君臣伦理秩序中。

总体而言,汉文帝接纳匈奴降人的力度有限。史书所见,真正的匈奴人只有上面提到的章尼。此外还有弓高侯韩颓当、襄成侯韩婴,史载二人皆“以匈奴相国降”,故而封侯。但论及身份,二人都是高祖时投降匈奴的韩王信的后裔,韩颓当为其子,韩婴为其孙,实际族属并非匈奴。[41]到景帝时代,汉朝加大了纳降的力度,其突出表现在于,安陵侯子军、垣侯赐、遒侯隆强、容成侯唯徐卢、易侯仆黥、范阳侯代、翕侯邯郸七人,皆“以匈奴王降”的理由,获封列侯。[42]这七人当中,有的可能亦非匈奴族属,如隆强、赐、邯郸等,名字的汉式风味较重。但唯徐卢应当是真正的匈奴人。景帝的作为意味着,他已经不能满足于低调地接纳匈奴降将,也不能满足于仅仅对从匈奴政权回归的汉人进行封赏,他封赏匈奴降者,希望借此更有效地分化匈奴。

针对景帝的作为,丞相周亚夫曾提出异议:“彼背其主降陛下,陛下侯之,则何以责人臣不守节者乎?”[43]周氏所言触及了忠诚伦理的困境。作为一种政治伦理,彼方的忠诚实为己方之不幸。而瓦解彼方的忠诚,固然于己有利,但也会在己方内部产生消极的示范。因此,从理论上说,周亚夫的质疑不无道理,但他似乎过于理想化,比较而言,“汉景帝的决策更多含有功利主义色彩,因时而动,因利而动”[44],符合现实中的一般政治逻辑,即瓦解敌方内部忠诚度的能力越强,往往意味着己方的凝聚力越高。看到这一点,也就无怪乎景帝曰:“丞相议不可用。”在质疑被皇帝驳回后,周亚夫竟然“因谢病”,借此表达对景帝的不满。由这场君臣交锋可见,在处理汉匈关系时,政治伦理方面的考量并不是无足轻重的。后来,司马迁将汉景帝时代匈奴人的降汉行为标记为“外国归义”[45],所谓“归义”,就是通过对匈奴人降汉行为的道德肯定,从而化解投降行为所面临的政治伦理困境。

从金日磾事迹看西汉时代伦理融合的成效


将孝道、忠诚等伦理延伸到匈奴社会中去,使双方所持伦理观念趋同,这是汉朝孜孜以求的,而金日磾故事则可视为反映这种心态的典型案例。

金日磾本是匈奴休屠王太子,其父与匈奴昆邪王谋降汉,但旋即反悔,时年十四岁的日磾“以父不降见杀,与母阏氏、弟伦俱没入官,输黄门养马”。后来,官奴出身的金日磾竟然深得汉武帝赏识,关于其原因,《汉书·金日磾传》认为在于其“笃慎如此,上尤奇异之”。从金氏一生的主要事迹来看,他的“笃慎”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恭敬:“武帝游宴见马,后宫满侧。日磾等数十人牵马过殿下,莫不窃视,至日磾独不敢。”二是谨慎:日磾长子自小为武帝喜爱,长大后“不谨,自殿下与宫人戏,日磾适见之,恶其淫乱”,遂杀之。三是勇敢:侍中莽何罗行刺武帝,“日磾得抱何罗,因传曰:'莽何罗反!’上惊起,左右拔刃欲格之,上恐并中日磾,止勿格。日磾捽胡投何罗殿下,得禽缚之,穷治皆伏辜。”四是谦逊:武帝临终命霍光辅少主,霍光认为金日磾堪此大任。金日磾曰:“臣外国人,且使匈奴轻汉”,甘居霍光之下。五是孝顺:“日磾母教诲两子,甚有法度,上闻而嘉之。病死,诏图画于甘泉宫,署曰'休屠王阏氏。’日磾每见画常拜,乡之涕泣,然后乃去。”

金日磾凭借自身修行而“著忠孝节”,并且将此美名延及家族后裔。如汉平帝时,王莽为年幼的平帝选置师友,京兆尹金钦即“以家世忠孝为金氏友”[46]。金氏家族成为汉王朝忠孝道德的模范,此事令人颇为诧异。班固叹道:“金日磾夷狄亡国,羁虏汉庭,而以笃敬寤主,忠信自著,勒功上将,传国后嗣,世名忠孝,七世内侍,何其盛也!”清代何焯针对金氏的家教说:“一胡妇耳,能教子从国破家亡,没身厮养,后复获七叶珥貂之福。日磾固材,兴家岂不自内始哉!”[47]相关评论中出现“夷狄”“胡妇”字眼,说明论者惊叹的原因不仅在于金氏的卓越品格,还在于金氏的非汉族属。

一个异族人成了忠孝模范,这并不意味着汉朝对匈奴的伦理融合已取得决定性的成功。如果仔细体察金日磾的处境,不难发现,他对汉武帝的忠诚无论如何也脱离不开异族、官奴的身份背景。特定的身份使得他的某些行为远远超出了正常人的限度,比如杀死自己的长子,一般情况下,并无必要以如此大的代价来表达忠心。金氏这么做,表忠心并非重点,他其实是担心长子行为不检,将来会累及家族安危。再看金氏的孝道问题。金日磾格外怀念过世的母亲,这当然与母亲对他的教诲有关。金母教导“甚有法度”,具体是何“法度”,难知其详。但从金氏家风来看,大概不外乎敬慎之道,这样的人生导引使金日磾在政治上能够稳妥前行。除此之外,还要看到,金氏母子作为异族、官奴进入汉宫,生存是第一要务,相依为命是他们的必然选择,金氏一旦失怙,分外怀念母亲也是情理中事。因此,金日磾的孝顺品格也是由于现实生活的磨砺而形成的。

金氏忠孝故事在某种程度上反映汉朝对自身伦理堕废的忧虑。汉武帝外攘夷狄,内修法度,为配合宏大事业,他很重视政治伦理建设,积极引导臣民为朝廷尽责、分忧。其中,找模范树典型便是引导手段之一。比如,为了引导民众向朝廷捐献,武帝给卜式拜官封爵:“是时富豪皆争匿财,唯式尤欲输之助费。天子于是以式终长者,故尊显以风百姓。”但结果仍然不理想,“百姓终莫分财佐县官”。[48]由此看来,卜式作为捐资助国的典型被树立起来,并不能说明汉朝臣民政治觉悟普遍较高,更常见的情形是匿财保私。同样的道理,金日磾被视为忠孝典型,所能印证的不是忠孝伦理的深度贯彻,而是其日益松弛的趋势。关于这一点,联系到武帝后期法治苛酷、狱讼繁兴、流民移徙、叛乱迭起,甚至父子相残的大量记录,便不难理解。

一方面,汉朝自身的伦理优势并不稳固,需要持续地进行维护;另一方面,推进伦理融合又需要给匈奴施加极为强大的军事政治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汉朝欲将忠孝等伦理观念真正伸展到匈奴的社会文化中,其难度之大是不言而喻的。[49]不过,金日磾这样的异族人因生存压力而在客观行为上渐循忠孝,这个事实本身足以说明,汉朝方面的伦理融合毕竟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果说武帝晚期口头表示“我儿子,安敢望汉天子”的且鞮侯单于对汉人伦理的态度只是“知而不行”的话,那么,金日磾事迹则展示了匈奴人面对汉人伦理时的另一种状态,即“行之而不知”。

汉武帝时代的个别匈奴人在面对汉人伦理时表现出来的知行分离,与其时汉匈战争长期胶着的状态是相适应的。随着汉匈力量对比日益明朗化,汉人伦理对匈奴政治生活的辐射愈发广泛,其表现有三:一是汉朝方面继续将匈奴因种种压力而向汉朝靠拢的举动视为“德”“忠孝”的表现。如汉宣帝时,匈奴日逐王与单于有隙,“即率其众数万骑归汉。汉封日逐王为归德侯”。[50]汉匈关系史上,呼韩邪单于来朝是一个大事件,就实际情形而言,此后汉朝对匈奴无非是一种羁縻管理,使匈奴保持对汉朝“最低限度的归属”。[51]但在汉朝一方看来,便将其视为忠孝之举,如东汉班彪曰“呼韩附亲,忠孝弥著”,他甚至认为北匈奴遣使贡献,也属“忠孝之义”的表现。[52]二是匈奴方面将忠诚伦理作为政治抉择的理由。匈奴左伊秩訾“为呼韩邪画计归汉,竟以安定。其后或谗伊秩訾自伐其功,常鞅鞅,呼韩邪疑之。左伊秩訾惧诛,将其众千余人降汉”。后来呼韩邪恳请其返回匈奴,伊秩訾曰:“既已降汉,又复归匈奴,是两心也。”[53]伊秩訾的说法虽不乏推脱的味道,但忠诚伦理毕竟已成为匈奴贵族进行政治表达的理论支撑。三是忠孝伦理还对匈奴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影响,《汉书·匈奴传》记载:“匈奴谓孝曰'若鞮’。自呼韩邪后,与汉亲密,见汉谥帝为'孝’,慕之,故皆为'若鞮’。”[54]如“复株累若鞮单于”“搜谐若鞮单于”“车牙若鞮单于”等皆属此类。只不过,匈奴在将孝观念引入其政制时,发生了较大变异。因为汉朝皇帝谥号中的“孝”字都是死后获得的,而单于号中相当于“孝”的“若鞮”,则是“即位时就一次性获得了”,属于生谥。[55]

在笔者看来,汉朝与匈奴之间的伦理碰撞与融合,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其一,汉人如何认识匈奴?概而言之,这个层次的伦理碰撞与融合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先是因匈奴缺乏孝道等家庭伦理而对之进行歧视,再是因匈奴所持的敌对立场而歧视之,最后是因匈奴最低限度的臣服而视之为“忠孝”。其二,汉朝如何以伦理观念为切入点来制定应对匈奴之策?大体说来,汉朝先是试图以和亲方式建构次生型家庭伦理,从而将汉匈关系纳入君臣伦理的轨道。后来又通过招降纳叛,在瓦解匈奴内部君臣伦理的基础上,逐步将匈奴人纳入汉朝既有的君臣秩序内。敌对形势步步升级,最终导致汉匈之间发生了长期大规模的战争,汉朝希望以武力彻底将匈奴纳入君臣秩序。其三,匈奴对汉朝的伦理影响作何反应?这个问题取决于汉匈之间的力量对比,在匈奴占优势时,它对来自汉朝的道德歧视不以为然,视汉朝的和亲为理所应当,对汉朝的纳叛往往予以武力惩戒。但在战与和的持续接触中,匈奴无意中已受到汉人伦理体系的影响,与汉使的辩论时常在汉人的伦理框架内展开。而随着汉匈力量对比发生根本变化,匈奴人进行政治抉择的理论支撑,甚至匈奴的制度都融入了汉人传统伦理的因子。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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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子今:《“忠孝”与“孝忠”:中国道德史的考察》,《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第1页。

[2]刘厚琴:《汉代伦理与制度关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250页。

[3]即使在汉代,仍不乏因周边族群迁徙鸟举的行止特征而比之于禽兽者,如《汉书》卷四九《晁错传》:“胡人食肉饮酪,衣皮毛,非有城郭田宅之归居,如飞鸟走兽于广野,美草甘水则止,草尽水竭则移。”中华书局点校本,1962年,第2285页。又如《史记》卷一百八《韩长孺列传》:“匈奴负戎马之足,怀禽兽之心,迁徙鸟举,难得而制也。”中华书局点校本,1982年,第2861页。此外,也有因其他生活习惯而视之为禽兽的,如《汉书》卷六四下《贾捐之传》:“骆越之人父子同川而浴,相习以鼻饮,与禽兽无异”,第2834页。

[4]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1786、1933页。

[5]徐元诰:《国语集解》,中华书局,2002年,第58页。

[6]胡鸿:《能夏则大与渐慕华风——政治体视角下的华夏与华夏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40页。

[7]《汉书》卷九四上《匈奴传上》,第3755页。

[8]《史记》卷六十《三王世家》,第2112页。卷末储先生补文亦收录封燕王策,其中“虐老兽心,侵犯寇盗”被写作“无有孝行而禽兽心,以窃盗侵犯边民”。揣其意,所谓“禽兽心”似指侵盗犯边的政治行为而言。但储氏补文的用语显然比较随意,并非典雅的策书原文,因此不能作为理解对夷狄“禽兽”之喻的文本依据。

[9]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第164、79页。

[10]《史记》卷四四《魏世家》载魏公子无忌谓魏王曰:“秦与戎翟同俗,有虎狼之心,贪戾好利无信,不识礼义德行。苟有利焉,不顾亲戚兄弟,若禽兽耳”。第1857页。

[11]《汉书》卷四八《贾谊传》,第2244页。

[12]《史记》卷一百十《匈奴列传》,第2879页。

[13]《史记》卷一百十《匈奴列传》,第2899~2900页。

[14]《汉书》卷六四上《匈奴传上》,第3780页。

[15]《史记》卷一百十《匈奴列传》,第2888页。

[16]需要指出的是,匈奴的忠诚伦理受其特殊政治结构的限定。有学者认为,匈奴的政治结构是“草原联合体”,“每一部分都有它自己的地区基础,并享有高度的政治自治权”,如果缺乏冒顿那样强有力的领袖,“单于对他们的控制力是微弱的”,匈奴政权便因此“难以保持有效的团结”。崔瑞德、鲁惟一编:《剑桥中国秦汉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371页。也就是说,匈奴社会的忠诚伦理的实现更多地依靠单于的个人能力,政权本身的凝聚力相对较弱。而汉朝的忠诚伦理则强调臣民对君主个人的效忠,但也很重视对超越君主个人的汉家政权的忠诚。忠诚伦理在汉匈两方的这种背景差异,颇如陆威仪所总结的:“中国的皇帝作为至高的立法者、法官以及统治者,其地位不容置疑”,而“匈奴政权的权力却被血缘纽带、惯常习俗以及部族间的横向分割限制、分裂。单于只能通过不断谈判来保持对其臣服的部落领袖的控制,在谈判中,他不是一位绝对权威,而是一群领袖中的领头人”。陆威仪著;王兴亮译:《早期中华帝国:秦与汉》,中信出版社,2016年,第139页。

[17]《史记》卷九九《刘敬叔孙通列传》,第2722、2723页。

[18]《史记》卷八《高祖本纪》,第382页。

[19]《史记》卷五二《齐悼惠王世家》,第1999页。

[20]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283页。

[21]《史记》卷一一七《司马相如列传》,第3045页。

[22]《山阳太守祝睦碑》,洪适:《隶释·隶续》,中华书局,1986年,第81页。

[23]先秦时期即已存在与“忠”紧密联系的若干道德范畴,如敬、贞、信等。这方面的梳理可参看陈来《古代思想文化的世界:春秋时代的宗教、伦理与社会思想》,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356~362页。

[24]《史记》卷一百十《匈奴列传》,第2895页。

[25]逯耀东:《抑郁与超越:司马迁与汉武帝时代》,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第218页。逯先生认为刘邦“被迫签订城下盟,甚至可能递了降表”。因史无明文,这个推断初看颇为突兀。关于刘邦何以平城脱围,汉世典籍传言,汉献美女,陈平趁机说服阏氏,进而影响了单于决策,放过了刘邦。逯先生指出:“冒顿单于崛起草原,统一塞北,一代雄主,视女子如敝履,岂能在汉高祖被围七日,平城旦夕可破之际,为一小女子解围而去,放弃其欲游中国之愿。”他认为女子关说的情节在情理上不可信,应是受到后来和亲政策的刺激而生成的故事。而关于脱围的真实细节,相比于小说家言,史书一再以“世莫得而言”、“其计秘,世莫得闻”掩盖之,逯先生认为“定有委曲”,此委曲即在于汉朝实际上向匈奴称臣了。史家出于政治正确的缘故,不得不加以隐讳。

[26]阎振益,钟夏:《新书校注》,中华书局,2000年,第153页。

[27]侵甚侮甚”,《汉书》相对应的表述是“嫚侮侵掠”,语义笼统,不知具体所指。不过,对于嫚书事件,《史记》卷一百十《匈奴列传》曰:“汉初定,故匈奴以骄。冒顿乃为书遗高后,妄言。”同传另一处又载汉武帝诏曰:“高皇帝遗朕平城之忧,高后时单于书绝悖逆。昔齐襄公复九世之仇,《春秋》大之。”第2895、2917页。所谓“妄言”“书绝悖逆”,从语义上均可纳入“嫚侮”的范畴。

[28]需要注意的是,政治伦理被纳入比喻义当中,并不对禽兽之喻传统上所针对的家庭伦理构成排斥。实际上,在政治伦理纳入之后,因孝道缺失而喻夷狄为禽兽的歧视行为仍然得到延续。

[29]《汉书》卷六四上《主父偃传》,第2801页。

[30]《汉书》卷六四下《终军传》,第2815页。

[31]《汉书》卷七十《陈汤传》,第3008页。

[32]除了将匈奴人比喻为禽兽,后来的汉人社会中又产生了新型的对匈奴的歧视,即称匈奴为“胡虏”“匈奴虏”。有学者指出:“传世文献与居延汉简中可以证明,两汉时期对匈奴的称谓,存在着一个从'匈奴’(或曰'匈奴人’)到'胡虏’(或曰'匈奴虏’)变化的过程。发生这一变化明显的时间界限在两汉之际,其关键在于匈奴地位实际上处于不断的下降过程之中。”宋超:《“匈奴人”与“胡虏”:两汉时期匈奴称谓变化考查——以居延汉简为中心的讨论》,收入其论文集《秦汉史论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81页。而这种新型歧视往往伴随着匈奴降而复叛的不臣之举,因此,它正可反映西汉晚期以来汉朝方面对政治伦理向匈奴社会伸展的执着心态。

[33]王利器:《盐铁论校注》(定本),中华书局,1992年,第444~445页。

[34]《史记》卷九九《刘敬叔孙通列传》,第2719页。

[35]李大龙:《汉代中国边疆史》,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4年,第27、32页。

[36]李贽:《史纲评要》,中华书局,1974年,第125页。

[37]司马光:《资治通鉴》,中华书局,2011年,第386页。

[38]《汉书》卷九四上《匈奴传上》,第3777页。

[39]《汉书》卷九四上《匈奴传上》,第3762、3763页。

[40]关于汉人逃入匈奴的情形,可参看王子今《汉代北边“亡人”的民族立场与文化表现》,收入其著《秦汉边疆与民族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431~446页。

[41]《史记》卷一九《惠景间侯者年表》,第1005~1006页。

[42]《史记》卷一九《惠景间侯者年表》,第1018~1021页。

[43]《史记》卷五七《绛侯周勃世家》,第2078页。汉武帝时匈奴浑邪王率众降,迎降花费甚巨,《史记》卷一百二十《汲郑列传》载汲黯曰:“匈奴畔其主而降汉,汉徐以县次传之,何至令天下骚动,罢弊中国而以事夷狄之人乎!”第3109页。所言与周亚夫之意类似。

[44]阎盛国:《秦汉招降战略战术研究》,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80页。

[45]《史记》卷一九《惠景间侯者年表》,第977页。

[46]《汉书》卷六八《金日磾传》,第2961、2964页。

[47]何焯:《义门读书记》,中华书局,1987年,第310页。

[48]《史记》卷三十《平准书》,第1432、1434页。

[49]《汉书》卷九四下《匈奴传下》:更始二年冬,汉遣使者至匈奴,单于倨傲,谓使者曰:“匈奴本与汉为兄弟,匈奴中乱,孝宣皇帝辅立呼韩邪单于,故称臣以尊汉。今汉亦大乱,为王莽所篡,匈奴亦出兵击莽,空其边境,令天下骚动思汉,莽卒以败而汉复兴,亦我力也,当复尊我!”第3829页。由此言可见,纵然呼韩邪单于朝汉以来已数十年,匈奴仍旧秉持以力较高下尊卑的政治逻辑,对汉朝并无真正的忠诚观念。

[50]《汉书》卷九四上《匈奴传上》,第3790页。

[51]“最低限度的归属”是借用侯旭东之说。见其论文《北魏对待境内胡族的政策——从〈大代持节豳州刺史山公寺碑〉说起》,《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第174页。收入《近观中古史——侯旭东自选集》,中西书局,2015年,第236页。

[52]《后汉书》卷八九《南匈奴列传》,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点校本,1965年,第2946~2947页。

[53]《汉书》卷九四下《匈奴传下》,第3806页。

[54]《汉书》卷九四下《匈奴传下》,第3828~3829页。主动效法的事例还见于西域,如莎车王延,“元帝时,尝为侍子,长于京师,慕乐中国,亦复参其典法。常敕诸子,当世奉汉家,不可负也。天凤五年,延死,谥忠武王”。《后汉书》卷八八《西域传》,第2923页。

[55]罗新:《中古北族名号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7页。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编校:宋 俐

审校:王文洲

审核:陈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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