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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深 | 乾隆朝“回子佐领”史事考论
来源:《西域研究》2023年第1期



乾隆朝“回子佐领”史事考论

王学深



内容提要

八旗制度是清代最基本的军政制度,旗下包含了满、蒙、回、汉、朝鲜、俄罗斯、安南等各族群人众。乾隆二十五年(1760),清廷旨令将新近归附的回部人众编为内务府正白旗第五甲喇第七佐领,即“回子佐领”,成为八旗体系内的一部分。随着回子佐领设置的完善,乾隆朝不仅先后派遣白和卓、刘淳、延强、刘朴四人担任佐领职位,而且在挑补教习、选宫女、额设景山官学生、增设马甲额缺等制度方面予以完善,以期让回子佐领及属众更快地融入内务府八旗体制内。这一设置过程展现出清代八旗制度的多民族属性。


清代八旗组织的基本单位是牛录,主其政者称为牛录章京,负责掌管本牛录下所属户口、挑甲、田产、旗籍、婚嫁、诉讼、监督俸饷以及米石发放事宜。入关后,牛录章京对应汉译名为佐领。佐领这一名称,既可视为官职称谓,又可当作旗人基层管理单位。在清代八旗体系内,除了满洲、蒙古、汉军这些被编入内外八旗的“主流”佐领之外,还有如朝鲜佐领、俄罗斯佐领、回子佐领、番子佐领、安南佐领等特殊人群编制的“非主流”佐领,它们一部分被置于外八旗旗籍下,一部分则被设置于内务府旗籍内,但无论旗属为何,都发挥了各自重要的功用,体现出清代八旗制度的多民族属性。
对于这些特殊群体组成的佐领,学界已经有了一些研究成果。例如,徐凯以《朝鲜佐领考》为题,详细考证了朝鲜佐领三大类编制的源起,以及8个朝鲜佐领的建置与管理模式。[1]刘小萌在论述清代北京俄罗斯人生活问题时,对编入镶黄旗满洲第四参领第十七佐领内的俄罗斯佐领进行了考证。作者论述了自顺治五年(1648)至康熙二十三年(1684)先后四次,共108人,被编入俄罗斯佐领(阿尔巴津人)的过程。[2]王东平不仅聚焦了回子官学的设置与发展,[3]而且探析了白和卓的部分史事。[4]日本学者绵贯哲郎则对乾隆五十五年(1790)设置,嘉庆九年(1804)裁撤,由流亡清朝的前安南国王黎维祁统管,编入镶黄旗汉军第二参领内的安南佐领进行了论证。[5]但是,目前学界尚缺少专文对隶属于内务府正白旗的回子佐领进行论述。因此,本文希望对这一问题试做考察。



一 乾隆朝“回子佐领”的设置


回子佐领,满文称hoise niru,所属部众为回疆陆续归附清朝,说“回语”的人众。乾隆二十四年(1759)以后,随着清军对西北用兵的顺利进展,回疆叶尔羌等地归附清朝的人众日渐增多。在这一背景下,乾隆二十五年(1760)正月,乾隆帝谕令内务府,将来京居住的乐工和匠艺人等新编为一个佐领,选授白和卓(又作柏和卓、栢和卓)为佐领,[6]共辖男妇大小一百二十六名口,[7]这就是“回子佐领”的由来。杜家骥对此曾提出“回子佐领是乾隆中期平定天山南北以后,将一些回部人迁到京城,编为回子佐领”[8]
内务府在接到乾隆帝的谕旨后,即刻展开回人佐领编设事宜。首先,在内务府咨部后,“铸给白和卓佐领图记”(见图一)以昭郑重。该佐领图章上刻“乾隆二十五年礼部造”,印文曰“正白旗内府五甲喇回子第七佐领”,[9]右系汉文,左系满文,这在官职形制上与其他佐领划一,保证了回子佐领的权威。

图一 回子佐领官印印文
其次,内务府将回子佐领编入正白旗满洲左翼第五参领第七佐领,[10]并明确了以后送来回人“俱著入于此佐领下”[11]。例如,乾隆二十六年(1761)七月,乾隆帝谕令冲噶巴什乌莫里毕留京赏食披甲钱粮,其弟珠塞则被编入回子佐领。[12]《清实录》中也记载了较早归顺清朝的回人扪多索丕和呢雅斯索丕均编入回子佐领内。[13]又如,乾隆二十六年十月,当缘事革职的库尔勒回人玉古尔阿奇木伯克阿布都赉被解送来京时,经军机大臣请旨后,遵照乾隆帝的谕令按乌默尔比(乌莫里毕)的先例,归入回子佐领内安插。[14]乾隆三十一年(1766),回人沙布尔挑补披甲,并与其弟及妻子编入回子佐领。[15]直到道光年间,当张格尔之乱被平定后,被发遣到东北黑龙江和盛京地区的一些回人也被编入“回子佐领”下,旗籍隶属内务府满洲正白旗。[16]
再次,完善回子佐领下编制。除佐领外,乾隆二十五年(1760)增设骁骑校一人,明确以回子佐领下回子升任。[17]四月癸卯日,经内务府呈奏允准后,“新编回人佐领内……萨哈勒索丕著加恩授为骁骑校,仍赏缎二端。”[18]朝廷又设置领催四名,其中顶戴领催一名,领催三名办理佐领内事务。在对佐领内职官编制完成后,内务府紧接着设定佐领下人食俸额缺。根据《钦定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所载,回子佐领下共设有马甲额缺七十人,“俱于回子内拣选补放”。[19]在回子佐领内马甲额缺确定后,为了进一步解决该佐领下人员生计,内务府养狗处还增拨二十名拜唐阿作为回子佐领下额缺,让佐领内闲散回子挑补,史载:

乾隆二十六年(1761)五月,养狗处奏准于鄂勒特回子内拣选二十名挑取养狗栢唐阿。今酌定于八旗外养狗处栢唐阿四十名内裁汰十名,内府养母狗栢唐阿二十名内裁汰十名,共裁二十名,作为内府回子佐领下之缺,于该佐领下保送闲散回子内拣选,记名者带领引见挑补。[20]

以上包括骁骑校、领催、马甲、拜唐阿共提供额缺95名,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回子佐领下人众的生计问题。
不过,福格在《听雨丛谈》中记载,“回子佐领,由内三旗人员补放,佐领下人准作五品以下武职,不得为文官,其食享兵丁,亦另有额数,以示区别也”,[21]显示出回子佐领与其他内务府佐领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最主要的是在职官任用方面。根据王钟瀚和祁美琴对于清代内务府官员选任的研究可知,“内务府的官职是包衣的专属缺”,[22]“自为一系统,升降不与他途一例”,[23]但府内职缺一般对内开放挑补。然而按福格所记,回子佐领下人只准做五品以下武职,且不得补文官,这意味着该佐领下人最高只能担任内务府低级别武职官员,如三等侍卫、包衣护军校、骁骑校、蓝翎长、千总、翼长等,流动性较低,可铨选的官缺大幅度缩减。特别是该佐领下人无法供职于内务府高级别管理机构,如上驷院、武备院、奉宸院、广储司、会计司、庆丰司、掌仪司、都虞司、慎刑司、营造司及各处行宫、盐政等内务府高级文职官缺,处于内务府旗下从属和被管理地位。此外,回子佐领一职由内三旗人员选补的规定,意味着它是公中佐领,而没有获得如包衣旗中高丽佐领的世管佐领地位。
最后,划分营舍与规定挑选宫女事宜。为解决回子佐领属众居住问题,内务府于西长安街路南设回营一所令众人居住,共有房屋147楹,设置办事房。[24]回子佐领下事宜由内务府官总辖其事,并会同佐领和骁骑校将每月钱粮置于公所,分发赡养回人。与之同时,按内务府规定,回子佐领同内务府属三旗女子一道,每年参加挑选宫女,“(乾隆二十五年定)回子佐领下女子年至十二岁,令该佐领造册送会计司呈堂汇奏,交总管太监请旨引阅。”[25]
除了以上职差之外,回子佐领下属众一方面有机会被挑选充任回子官学教习,另一方面有资格入景山官学学习。早在乾隆二十一年(1756),清廷就意在培养通晓回文的人才以应对西北战事,故在“西华门内右翼门外东向”[26]专门设立了回子官学,隶属内务府。在乾隆三十三年(1768)回缅官学设立后,朝廷规定“回、缅官学总管二人,以内务府司员充。回子教习二人,以内务府回子佐领下回子充”[27]。因此,一些回子佐领下人有机会在乾隆朝担任回子官学教习一职。例如,巴巴克在乾隆朝就曾担任回子教习,并参与编写《西域同文志》。又如,曾随骁骑校萨哈勒索丕一同编入佐领下的呢雅斯索丕和萨玛什低音都曾在嘉道年间长期任回子教习一职,[28]而且呢雅斯索丕还在道光八年(1828)获六品职衔。根据现存档案记载,曾担任回子教习者乾隆朝至少还有一八尔西母,[29]道光朝有萨木斯底音和玉努斯等人。直到清末宣统三年(1911)朝廷开设回文学堂时,依旧规定从回子佐领下挑选人员充任学堂教习。[30]可以说,回文教习成为回子佐领下人谋生和晋升的一条稳定通道。
不过,档案对于何人可以进入回子官学学习并没有明文规定,但从一些散落的文献中推测可知,官学内应该以内务府满洲旗人为主。例如,四达色,籍属内务府镶黄旗,以回子学生的身份补笔帖式,先后任内务府主事、员外郎、郎中等职,官至安徽庐凤道兼管凤阳关事务。[31]又如,在《国朝御史题名》中载有:“钟灵,号杏山,内务府正白旗人,回子学生。由理藩院员外郎补授河南道御史,掌贵州道。”[32]无论是从两位学生的姓名判断,还是从他们先后外放出任文官的宦迹推测,他们应是内务府其他佐领下满洲旗人,而非回子佐领下人。
在创设回子官学,以回子佐领下人员挑补教习之外,乾隆朝还为回子佐领下生童进入官学学习创造了条件。乾隆四十四年(1779),乾隆帝恩准“回子佐领下挑选在京生长之回童四人充补景山官学生”[33],这一旨令保证了回子佐领下部分生童的学习资格,并在挑选为回文教习之外开辟了另一条仕进之路。


二 乾隆朝四位回子佐领


“回子佐领”设置后,根据档案记载乾隆朝先后有四人出任佐领,依次是白和卓、刘淳、延强和刘朴(檏)。在《钦定八旗通志》中对此记述到:“正白旗包衣五参领第七佐领初以栢和卓管理。栢和卓故,以刘淳管理。刘淳故,以延强管理。延强故,以刘朴管理。”[34]现存史料对乾隆朝四位回子佐领记载较为分散,但可以肯定的是,除白和卓为回人外,其他三位佐领刘淳、延强、刘朴均由内务府上三旗内调补,有长期任职于内务府的经历,属内务府汉军旗籍,并非回人承袭。
第一任回子佐领白和卓是吐鲁番回人莽噶里克之子。乾隆二十一年(1756),白和卓入觐乾隆帝,清廷对此极为重视,给予热情款待。在避暑山庄期间,白和卓参加了万树园赐宴等一系列活动。但是不久之后,莽噶里克叛清,刚参加完朝觐等活动的白和卓由京师折返至哈密地方,便被清军拘留扣押,以作为牵制莽噶里克的对策。[35]乾隆二十二年(1757)正月,清军磔莽噶里克及随众,白和卓被解送至京,后被乾隆帝宽宥其罪。乾隆帝还命人“自吐鲁番取其妻子默里克及弟托克托纳咱尔等”[36]接来居住,与白和卓一同隶属蒙古正白旗。此后,朝廷令白和卓由三等侍卫出任镶黄旗蒙古副都统。[37]白和卓自乾隆二十五年(1760)正月授任为回子佐领,直至乾隆四十三年(1778)底病故,[38]前后共任回子佐领十九年。
第二任回子佐领刘淳是由镶黄旗包衣第五参领第四旗鼓佐领上调任,原佐领由舒玺接任。[39]刘淳,内务府汉军镶红旗,[40]乾隆十五年(1750)武举人,曾任职内务府武备院主事,镶黄旗员外郎,升补营造司郎中,后担任镶黄旗包衣佐领。在一份乾隆四十五年(1780)九月十一日直隶总督袁守侗上奏的档案中,刘淳的身份依然是“镶黄旗包衣佐领郎中刘淳”[41]。按照《钦定大清会典》中“白和卓故,以刘淳管理”的记载,刘淳理应在乾隆四十三年底白和卓病故后,继任回子佐领。但不知何故,刘淳并没有即刻调任正白旗第五参领任职。此后,刘淳以武英殿修书处监造官的身份还参加过多次修书活动。例如,刘淳不仅监修过《御制历代通鉴辑览》,还在乾隆四十七年(1782)《钦定四库全书勘阅缮校诸臣职名》的清单上,刘淳也以武英殿监造官的身份列名其中,而当时他的官职是内务府郎中兼佐领。[42]至迟在乾隆四十九年(1784)七月十七日的一份档案中,记载了刘淳因工程销算延迟,上缴户部春季未扣罚俸银两之事,[43]而此时刘淳的官职身份是“正白旗佐领”。此外,一份乾隆四十八年(1783)正月的档案中,在记载接任刘淳出任镶黄旗佐领的舒玺官职时,明确写有“镶黄旗舒玺佐领”[44]字样。因此,我们在没有进一步直接档案记述的情况下,大致可以推断刘淳应该是在乾隆四十五年(1780)至四十七年(1782)之间,从镶黄旗包衣佐领调任内务府正白旗出任回子佐领的。
在现存档案中,没有刘淳病故时间的明确记载,但在乾隆五十一年(1786)后,不再有关于刘淳更多新职的记述,而且乾隆五十五年(1790)以后诸份户部致内务府的咨文中,均以“原任郎中刘淳”[45]记载。另一份乾隆五十四年(1789)三月十三日直隶总督刘峨致内务府的咨文中,显示了接任延强任佐领的常福其官职是“正黄旗常福佐领”,[46]这意味着此时第三任回子佐领已经上任。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在乾隆五十一年(1786)至乾隆五十三年(1788)之间,第二任回子佐领刘淳病故。 
第三任回子佐领延强由正黄旗包衣第五参领第三旗鼓佐领调任,原佐领由常福接任。[47]延强,李氏,内务府汉军正白旗,是内务府佐领管理粤海关监督、热河总管李永标之子。乾隆十八年(1753),延强获副贡功名。[48]乾隆二十三年(1758),延强奉旨升授六品主事。[49]其后,延强历任张家口监督、造办处总管事务郎中并武备院郎中兼管造办处钱粮事务、湖北荆关监督等职。乾隆四十二年(1777)至乾隆四十八年(1783)之间,延强官职为内务府坐办堂郎中。其中,乾隆四十五年(1780)十二月有档案记载此时延强职任为正黄旗内务府包衣佐领。[50]乾隆四十九年(1784)选授为内务府正黄旗护军统领兼公中佐领。[51]在《钦定千叟宴诗》中,录有一首护军统领延强的诗文,载有“年六十四”字样。若以乾隆五十年(1785)编《钦定千叟宴诗》作为时间节点推算,那么延强约生于康熙六十年(1721)。鉴于笔者上文对第二任回子佐领刘淳去世时间的推测,那么延强应在乾隆五十一年(1786)至五十三年(1788)间接任回子佐领一职,时年约65~67岁之间。
第四任回子佐领刘朴,汉军镶黄旗,内务府郎中兼佐领。[52]乾隆二十四年(1759)己卯科举人。早年刘朴先后担任江苏沛县知县、铜山县知县,后补内务府主事,在清字经馆任职。乾隆五十一年(1786)十一月,刘朴升任会计司员外郎,[53]后多年任张家口税差。乾隆五十五年(1790)左右,刘朴升任内务府郎中、张家口监督。[54]直到乾隆五十九年(1794)七月,刘朴被外放为江宁织造。[55]乾隆六十年(1795)四月初一日,刘朴接替盛柱任淮关监督。[56]此后,刘朴还曾担任九江关监督、江西广饶九南道等职。直到嘉庆五年(1800)初,刘朴因病祈假调养。
现存刘朴以回子佐领身份上奏的一件奏折是嘉庆六年(1801)二月二十二日,刘朴以“正白旗五甲喇佐领”的身份奏报正白旗回子佐领内所属回子云骑尉迈玛特西里普祖父承袭官职的原由及留京入佐领年份一事。[57]不久后,刘朴还曾署理正黄旗五甲喇参领。由于我们已知在成书于嘉庆元年(1796)的《钦定八旗通志》中已经载有刘朴管理回子佐领的记述,[58]那么刘朴很可能在乾隆末年已经出任回子佐领。
然而,现存档案中没有任何关于第三任佐领延强亡故时间的记述与线索,这就给笔者推测刘朴担任第四任回子佐领的时间带来困难。所以,笔者只能根据三点原则——(1)“镶黄旗包衣佐领郎中刘淳”调任回子佐领的先例,(2)诸多内务府档案中多以内务府郎中官职兼任佐领或公中佐领的记载,[59](3)职衔相近原则——大胆推测:刘朴应该是在乾隆五十五年(1790)左右,在其升任内务府郎中后兼管回子佐领事,而这一时间节点也可能是延强病故的时间。在兼任回子佐领事后,即使在乾隆五十九年(1794)以后外放江宁织造、淮关监督期间也一直兼任其事,这与以上白和卓、延强等人情况类似。待嘉庆五年(1800),刘朴因病回京调养后,还保有其内务府正白旗第五参领下佐领的职衔,所以才会有上文嘉庆六年二月二十二日的奏报。嘉庆六年(1801)刘朴还曾署理清河道,后出任苏州府管粮通判,嘉庆十六(1811)年调任松江府柘林通判等职。[60]
综合笔者上文考述可知,乾隆朝自二十五年(1760)正月设立回子佐领以来,先后四人出任或兼任回子佐领,除首任白和卓外,其他三人均属内务府汉军旗籍。按时间先后顺序依次为首任回子佐领白和卓,乾隆二十五年(1760)至乾隆四十三年(1778)任;第二任回子佐领刘淳(约)乾隆四十五年(1780)至乾隆五十一年(1786)任;第三任回子佐领延强(约)乾隆五十一年(1786)至乾隆五十五年(1790)任;第四任回子佐领刘朴(约)乾隆五十五年(1790)至嘉庆朝任。

三 乾隆朝白和卓与萨哈勒索丕事迹

白和卓和萨哈勒索丕在乾隆二十五年(1760)分别选授为回子佐领与骁骑校,属于佐领内较高层级的官员。白和卓在编入八旗后,朝廷对他屡有赏赐。在这些对白和卓的赏赐物品中,不仅有绸缎,而且还有三十两、一百两、二百两不等的赏银,[61]在斋月期间也对他恩赏有加。[62]这体现出清朝统治者对白和卓的怀柔态度。与之同时,随着朝廷对白和卓逐步的信任,后者在职官上也不断提升。乾隆三十一年(1766)白和卓任乾清门头等侍卫,且有加级记录。[63]乾隆三十四年(1769)二月,白和卓授为正黄旗满洲副都统,[64]不久又担任武备院卿。[65]乾隆三十四年十一月,白和卓从正黄旗满洲副都统任上调补镶红旗蒙古副都统。[66]与之同时,我们通过白和卓的职官轨迹也可看出,回子佐领似属兼职性质,由内务府堂官总管其事,这与王东平在论及白和卓身世时的观点相吻合。[67]

当然,白和卓作为回子佐领以及其他职官自然会承担管理佐领内外的相应事务。例如,监放北新仓米石。因北新仓位于正白旗属地内,所以监放粮米可以视为白和卓的分内工作。乾隆三十五年(1770)六月,白和卓被派给差事监放北新仓米石,却查出舒善和李树芳旷误未到,白和卓据实参奏。这一举动深得乾隆帝赞许,认为白和卓办事颇具才能,其言:

朕以厄鲁特回子管理旗务,未必兼能稽查。今白和卓办理颇属能事。况朕摺用伊等为大臣,一切巡查差务俱系伊等分内之事,自应一体行走。嗣后凡遇赴仓监放米石等差,所有御前乾清门行走之厄鲁特回子与都统、副都统等俱著一体往查。[68]

鉴于乾隆帝的谕旨,监放粮米成为乾清门行走的回人与正、副都统的例行公事。此事后来也被嘉庆帝重提,并褒扬白和卓“黾勉奉职”。[69]
此外,白和卓也以其他官职身份承担相应职事。例如,当乾隆二十八年(1763)傅恒开始编纂《西域同文志》时,白和卓虽然是乾清门侍卫,但他以纂修官的身份参与了图书编纂工作。待乾隆三十年(1765)十一月十八日《西域同文志》书成进表时,白和卓名列纂修官之首。[70]为奖励白和卓修书的功绩,乾隆三十一年(1766)四月初十日经平定准噶尔方略馆奏请,将纂修官白和卓与巴朗各加一级。白和卓还在乾隆三十一年正月,以头等侍卫的身份请旨在张家口查拿逃跑的厄鲁特随从乌喇木济。[71]乾隆三十四年(1769)六月二十九日,白和卓又以武备院卿和头等侍卫的身份,承接云贵总督明德所进的孔雀膀一千二百披。[72]以上三事已超越回子佐领所管本职,而是以内务府高级官员和乾清门侍卫的身份进行的。
另一位回子佐领内重要人物是萨哈勒索丕,他在乾隆二十五年(1760)四月被授为回子佐领骁骑校。但是在现存档案内,并没有关于他开展佐领内事务的记载,反倒是在乾隆二十六年(1761)末被军机大臣傅恒参奏革职。[73]这可能与上一年底,经舒赫德奏请,朝廷允准将萨哈勒索丕的妻子许与拜城阿奇木伯克阿布都尔曼为妻所产生的抵触情绪有关。但在革任骁骑校后,《清实录》中却先后五次记载了萨哈勒索丕的活动,除乾隆三十七年(1772)四月曾被派往温福、桂林军前效力外,[74]其余四次均与祈雨有关。
实际上,萨哈勒索丕原有祈雨经卷,但在赴京途中将经卷留在哈密郡王玉素布属下处。正因如此,萨哈勒索丕可能被乾隆帝认为有祈雨的“特异功能”,故而在乾隆二十五年(1760)七月十六日,军机处咨文驻哈密办事布政使,令其顺便送萨哈勒索丕的祈雨经卷入京,[75]并多次派他参与了祈雨与祈晴活动。《清实录》最早在乾隆三十六年(1771)三月丁未日记载,由于京城内得雨不足,仅有二寸,因此旨令内务府大臣四格带领萨哈勒索丕前往静明园祈雨。[76]不过,这次祈雨的效果并未见有记载。不过仅两月后,五福就再次带领萨哈勒索丕行祈雨之事。据载祈雨后“自初七日酉时至初八日未时,得雨沾足。”[77]因其“灵验”,又旨令五福带领萨哈勒索丕赴汤山行宫,一路虔诚祈雨。[78]
与之同时,萨哈勒索丕在乾隆帝看来,不仅可以祈雨,而且相较于僧道而言还有祈晴的能力。乾隆五十六年(1791)六月,军机大臣奏称自六月十二、十三日得雨后,农田优渥。但是,不久后复降大雨,雨水过多,而京城内也以得雨深透。乾隆帝担心雨水过多,因此谕令留京办公的王公大臣,若京城继续降雨则派萨哈勒索丕前去祈求晴霁,谕令载:

前据王大臣等奏报京师得雨,亦已深透。本日未据续奏晴雨情形,朕心深为廑念。著传谕留京办事王大臣,如近日所得雨泽,仅称沾足则已。倘或已形过多,恐僧道皆不谙求晴之法,即派回子萨哈勒索丕祈求晴霁。随报据实具奏,以慰悬廑。[79]

仅数日后,乾隆帝就接到军机大臣后续奏报称顺天府内自得雨后,已经连晴数日,利于蒸晒,已无需祈晴。但是,乾隆帝所驻跸的热河却是另一番情形,滴雨未下,炎热无比。因此,乾隆帝联想到京中情形,不仅天热难耐,而且郁蒸般的暑热天气可能令人致病,故再次谕令王大臣派萨哈勒索丕前去祈雨。乾隆帝在谕旨中称:

京师节次得雨,虽日来天气晴霁,土膏自尚属沾润,但现在热河地方炎熇殊甚。想京中气候,亦大概相同,或过之……著留京王大臣等仍派令回子萨哈勒索丕照前虔诚祈祷,以冀续沛甘霖。将此谕令知之。[80]
以上在白和卓与萨哈勒索丕的事迹中,与管理回子佐领事务关联性相对较少,而以其他身份办理的事务较多。这可能说明了回子佐领管理内容多为常规性事务,与他旗无异,已形成“惯例”,故而记述较少。如白和卓监放米石之事,除记载一次外,再未见于档案之中。而萨哈勒索丕在革职骁骑校后,所从事的均为朝廷临时差遣事宜,已与佐领内事务无关。

结语

乾隆二十五年(1760)随着归附清朝的回人日众,乾隆帝谕令在内务府正白旗第五参领内增设第七佐领以管辖回人,是为“回子佐领”。终乾隆一朝,朝廷先后选派四人出任回子佐领。除首任白和卓外,其余刘淳、延强、刘朴三人均隶属于内务府汉军旗,体现出其公中佐领的性质。与之同时,朝廷还逐步完善了该佐领下的规制,增设骁骑校一人、领催四人以协助佐领管辖属众,而且划拨马甲七十缺、拜唐阿二十缺以解决属众生计问题。随着时间推移,朝廷还在挑选宫女、挑补回子教习和选派景山官学生等方面陆续颁布规定。以上举措不仅将天山南北与京师联系起来,而且将回子佐领有机地融入到内务府旗制和清朝统属之内。本文对于“回子佐领”的考述,不仅展现出乾隆朝回子佐领设置的变迁过程,考证了白和卓和萨哈勒索丕入清后的事迹,而且更加突显清王朝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内在属性。

 注释滑动查阅

[1]徐凯:《朝鲜佐领考》,《韩国学论文集》第七辑,新华出版社,1998年,第313~319页。

[2]刘小萌:《清史满族史论集》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第324~328页。

[3]王东平:《“回子官学”初探》,《新疆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第55~58页。

[4]王东平:《清代维吾尔副都统白和卓事迹钩沉》,《新疆大学学报》2020年第6期,第88~94页。

[5]〔日〕绵贯哲郎撰;史可非译:《安南黎氏佐领编设始末考》,《中国边疆民族研究》(第四辑),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343~355页。

[6]《清高宗实录》卷605,乾隆二十五年正月壬戌。

[7]《钦定八旗通志》卷1,旗分志一·八旗佐领一,钦定四库全书本,第41页。

[8]杜家骥:《杜家骥讲清代制度》,天津古籍出版,2014年,第153页。

[9]《北晨画刊》第7卷,第11期,1936 年,第2页。

[10]《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1201,内务府32·营制一,中华书局,1991年,第949页。

[11]《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1201,内务府32·营制一,第949页。

[1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为乌莫里毕伊著留京赏食披甲钱粮伊弟珠塞编编入回子佐领事》 ,乾隆二十六年七月初十日,档案号:03-18-009-000030-0002-0013。

[13]《清高宗实录卷》卷611,乾隆二十五年四月癸卯。

[14]《清高宗实录》卷646,乾隆二十六年十月丁丑。

[1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为沙布尔著披甲并伊弟及妻子入于回子佐领之清字上谕一道抄录原谕旨事致内务府》,乾隆三十一年三月,档案号:05-13-002-000412-0039。

[16]麻秀荣,那晓波:《清代伊斯兰教在东北地区的传播发展》,《黑龙江民族丛刊》1996年第2期,第75页。

[17]《钦定大清会典》卷91,内务府·都虞司,光绪二十五年重修本。

[18]《清高宗实录卷》卷611,乾隆二十五年四月癸卯。

[19]《钦定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第5册,都虞司卷一,故宫博物院编:《故宫珍本丛刊》第310册,海南出版社,2000年,第110页。

[20]《钦定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第1册,会计司卷三,故宫博物院编:《故宫珍本丛刊》第306册,海南出版社,2000年,第288页。

[21]〔清〕福格:《听雨丛谈》卷1,中华书局,1984年,第6页。

[22]祁美琴:《清代包衣旗人研究》,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146页。

[23]王钟瀚:《清史续考》,华世出版社,1993年,第342页。

[24]〔清〕吴长远:《宸垣识略》卷7,清乾隆五十三年池北草堂刻本,第4~5页。

[25]《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1218,内务府49·杂例·选宫女,中华书局,1991年,第1111页。

[26]〔清〕于敏中:《钦定日下旧闻考》卷71,官署,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1195页。

[27]〔清〕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3,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29页。

[2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为办理期满回子教习呢雅斯索丕萨玛什低音应得职衔单俸事等》,嘉庆二十二年七月十七日,档案号:05-08-030-000198-0024。

[2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为四库全书荟要并全书内应缮清文鉴西域同文志等书轮写回字转传回子教习一八尔西母到馆领写等事致内务府》,乾隆四十年二月,档案号:05-13-002-000435-0019。

[30]《大公报》(天津),1911年3月10日第05版。

[31]台北中研院史语所藏:《内阁大库档》,《移会稽察房安徽庐凤道兼管凤阳关税务四达色奏报凤阳关税课自嘉庆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至本年八月十四日止一年期满征收正盈钱粮数目》,嘉庆十五年十月初十日,档案号:125734。

[32]〔清〕黄叔璥:《国朝御史题名》,御史题名,清光绪刻本,第44页。

[3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393,礼部104·学校28·景山学,中华书局,1991年,第391页。

[34]《钦定八旗通志》卷7,旗分志七·八旗佐领七,钦定四库全书本,第35页。

[35]《清高宗实录》卷527,乾隆二十一年十一月戊午。

[36]《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卷109,传第九十三,钦定四库全书本,第24页。

[37]《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卷109,传第九十三,钦定四库全书本,第24页。

[3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为白和卓病故著施恩赏银一百经理丧事事》,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档案号:03-18-009-000043-0002-0192。

[39]《钦定八旗通志》卷3,旗分志三·八旗佐领三,钦定四库全书本,第33页。

[40]朱铸禹编:《中国历代画家人名辞典》,人民美术出版社,2003年,第1754页。

[4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为镶黄旗包衣佐领郎中刘淳自愿将直隶雄县地亩卖与仪郡王府为业并咨送地亩租数花名册结事致总管内务府衙门》,乾隆四十五年九月十一日,档案号:05-13-002-001840-0035。

[42]《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首二·进表,商务印书馆,1931年,第25页。

[4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为知照收讫正白旗佐领刘淳应交乾隆四十九年春季未扣罚俸银两等情一案抄单致内务府等》,乾隆四十九年七月十七日,档案号:05-13-002-000465-0062。

[4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为催交镶黄旗舒玺佐领下革退苑户张六达子等领过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份米石银折抄单事致内务府等》,乾隆四十八年正月,档案号:05-13-002-000460-0018。

[4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为内务府原任郎中刘淳盖造官房节省银两置买直隶安肃县地亩租银准否委员搭解咨请议结知照过部事致内务府等》,乾隆五十五年五月,档案号:05-13-002-001866-0074。

[4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为咨明偷卖正黄旗常福佐领下明泰祖遗地亩之家奴王印贤解赴慎刑司收审事致内务府》,乾隆五十四年三月十三日,档案号:05-13-002-000478-0075。

[47]《钦定八旗通志》卷5,旗分志五·八旗佐领五,钦定四库全书本,第38页。

[48]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14册,成文出版社,1992年,第282页。

[4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奏为臣子李延强奉旨升授六品职衔委主事谢恩事》,乾隆二十三年二月初十日,档案号:04-01-12-0089-053。

[5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为清字经馆新补誊录官八十四转行停止正黄旗内务府包衣延强佐领下马甲差使致总管内务府》,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档案号:05-13-002-000452-0049。

[5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为新放内务府正黄旗护军统领延强系应行开列补防副都统之员转饬该统领将有无升迁事故每月造册报部事》,乾隆四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档案号:05-13-002-000465-0048。

[52]李如枚等续修:《续纂淮关统志》卷8,方志出版社,2006年,第277页。

[5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为刘朴升授会计司员外郎其在清字经馆差事照例停止应得之项照在署人员一体支给事致内务府》,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档案号:05-13-002-000472-0026。

[5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为管理圆明园造办处大臣伊龄阿非现任职官并内务府郎中张家口监督刘朴不属恩诏开复之列毋庸查办事致内务府》,乾隆五十五年五月十七日,档案号:05-13-002-000481-0106。

[5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为奉旨刘朴补放江宁织造事致内务府等》,乾隆五十九年七月十五日,档案号:0513-002-000491-0009;王志强:《清代历任江宁织造任期考述》,《历史档案》2018年第1期,第115~125页。

[5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为知照加恩录用之淮关监督盛柱过于严刻着即解任来京交部议处并其淮关监督着刘朴调补等情事致内务府等》,乾隆六十年四月初一日,档案号:05-13-002-000494-0005。

[5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为查明正白旗回子云骑尉迈玛特西里普伊祖父承袭官原由及留京入佐领年份现在并无别处差事》,嘉庆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档案号:05-08-020-000127-0002。

[58]《钦定八旗通志》卷7,旗分志七·八旗佐领七,钦定四库全书本,第35页。

[59]关于内务府郎中兼任公中佐领的记载,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为更换直隶张家口监督转传保送税差之俸深官内务府郎中兼公中佐领德永赴圆明园附近住宿并赴部报到事致内务府》,嘉庆二十四年四月初七日,档案号:05-13-002-000576-001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为咨查奏事处行走内务府郎中兼公中佐领廷曙咸丰五年京察保列一等应如何简放事致内务府》,咸丰五年正月二十七日,档案号:05-13-002-000740-002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为片查捐请道员双单月指分正白旗内务府郎中兼公中佐领官铭是否汉军并何项出身事致内务府》,咸丰十一年二月二十日,档案号:05-13-002-000770-0094。关于乾隆朝内务府郎中兼任佐领的事例,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全宗》,包括:乾隆十三年正月内务府郎中兼佐领富贵;乾隆二十六年十一月内务府郎中兼佐领戴保住;乾隆二十七年七月内务府郎中兼佐领哲库讷特;乾隆三十一年正月内务府郎中兼佐领衔富贵;乾隆三十三年三月内务府郎中兼佐领海亮。

[60]台北中研院史语所藏:《内阁大库档》,《题报苏州府管粮通判刘朴请调松江府柘林通判所遗员缺请以候用通判王庆椿题署》,嘉庆十六年二月初五日,档案号:109885。

[61]《内务府奏销档》第282册,乾隆三十一年七月初六日,第47~51页;《内务府奏销档》第314册,乾隆三十七年十月初十日,第45~47页;《内务府奏销档》第346册,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初二日,第38~39页。

[6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为在京之回人霍集斯等现值斋月著分别赏赐银两银图尔都白和卓等此次当差亦加恩赏银事》,乾隆二十八年三月初四日,档案号:03-18-009-000031-0003-0068。

[6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为纂修西域同文志告成将纂修官乾清门头等侍卫巴朗白和卓等各加一级事》,乾隆三十一年四月初十日,档案号:05-13-002-000412-0063。

[6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为白和卓著授为正黄旗满洲副都统员缺事》,乾隆三十四年二月十四日,档案号:03-18-009-000036-0001-0038。

[6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第33册,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94页。

[66]《清高宗实录》卷846,乾隆三十四年十一月癸未。

[67]王东平:《清代维吾尔副都统白和卓事迹钩沉》,《新疆大学学报》2020年第6期,第88~94页。

[68]《清高宗实录》卷862,乾隆三十五年六月辛巳。

[69]《清仁宗实录》卷130,嘉庆九年六月壬戌。

[70]《钦定西域同文志》,卷首·职名,钦定四库全书本,第2页。

[7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为请于张家口查拿逃跑之厄鲁特随从乌喇木济事呈文》,乾隆三十一年正月初七日,档案号:03-0182-2177-025。

[7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第33册,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94页。

[7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奏将回子佐领下骁骑校萨哈勒索丕革职片》,乾隆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档案号:03-0179-1911-019。

[74]《清高宗实录》卷907,乾隆三十七年四月甲午。

[7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为将萨哈勒索丕来京时留在哈密郡王品级玉素布属下处之祈雨经卷等顺便送京事咨文驻哈密办事布政使》,乾隆二十五年七月十六日,档案号:03-18-009-000028-0002-0104。

[76]《清高宗实录》卷880,乾隆三十六年三月丁未。

[77]《清高宗实录》卷884,乾隆三十六年五月庚戌。

[78]《清高宗实录》卷884,乾隆三十六年五月庚戌。

[79]《清高宗实录》卷1381,乾隆五十六年六月庚申。

[80]《清高宗实录》卷1381,乾隆五十六年六月壬申。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研究所)

编校:王常兴
审校:宋 俐
审核:陈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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