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新见唐代鱼符考
2011年,蒙古国东戈壁省赛音山达市东南30~40 千米处发现了一枚青铜鱼符。该鱼符长50毫米,最大宽度18 毫米,重量15.87 克[1]。一面铸有两道腮纹、背鳍和鱼鳞;一面铸有凹陷的“同”字,其下阴刻“中郎霫莫遂州長史合蠟”。侧边刻有阴文“合”“同”二字的左半边(图一)。
关于该鱼符,俄罗斯学者西达洛维奇(С. В. Сидорович)首先做出了详细考证,他利用罗振玉的《历代符牌图录》研究了该鱼符,对该鱼符的基本情况做了考证。他认为,“合蜡”一名为突厥语“勇士”之意,属于霫部的莫遂州是中文史料中未载的一个羁縻州,认为该鱼符最可能的时间在 647~690 年之间[2]。另外,俄罗斯学者纪希(Владимир Владимирович Тишин)撰文,将鱼符上的汉文“莫遂”与鄂尔浑突厥碑铭中的突厥语词汇进行了勘音比对[3]。随后,日本学者柿沼阳平发表《文物としての随身魚符と随身亀符》一文,综合研究了目前发现的唐代鱼符和龟符。在文中他提到蒙古国新发现的这枚鱼符,基本赞同西达洛维奇对该鱼符时间的判断[4]。几位学者为该鱼符的研究打下了坚实基础,但仍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因此,本文将对该鱼符进行研究,敬请方家指正。
《旧唐书·职官志》将鱼符归纳为两类,其一是“铜鱼符”,其二是“随身鱼符”:
根据上述史料的记载,普通官员的随身鱼符为铜制,有的刻有姓名。蒙古国新发现的这一鱼符为刻有姓名,可知该鱼符最可能为随身鱼符。《新唐书·车服志》记载:
从两段史料的末句可知,刻有姓名的鱼符,官员离任时应交还。可能正因如此,今日可见之唐代随身鱼符,大多不题名。除本文所述鱼符外,题名的随身鱼符仅有两例。一为俄罗斯尼古拉耶夫斯克遗址出土的鱼符,侧边亦刻有阴文“合”“同”二字的左半边,背面上方阴刻“同”字,下方书“左骁卫将军聂立计”[7]。根据姚玉成的考辨,尼古拉耶夫斯克出土鱼符的年代应为唐开元以后[8]。另外,在洛阳一座墓葬中发现有“司驭少卿崔万石”鱼符,亦有阴刻“同”字。这两个鱼符一个发现于俄罗斯境内的遗址中,一个发现于墓葬中。从形制来看,这两个鱼符与蒙古国新发现的鱼符相似。根据《新唐书》记载,“随身鱼符者……左者进内,右者随身。”《新唐书》又记鱼符“左者进内,右者在外”,可知该鱼符为右侧鱼符。呼应了前述史料中的记载“辨其左右之异,藏其左而班其右”。另外,《新唐书》还记载鱼符“蕃国亦给之,雄雌各十二,铭以国名,雄者进内,雌者付其国。”可知该鱼符既可称为右鱼符,亦可称为雌鱼符。与左(雄)鱼符契合后,即为一完整鱼符。
关于随身鱼符的职能,孟宪实已有较为详尽的研究。他认为,以随身鱼符而言,“明贵贱,应徵召”仅仅是功能的核心部分,随身鱼符还可以充当领兵、出使的鱼符使用,如《唐六典》记载,“若在家非时及出使,别敕召检校,并领兵在外,不别给符契”[9]。使用随身鱼符,在这种情况下,已然替代了兵符或使符[10]。笔者赞同他的观点,不再赘述。
二、鱼符主人的官职和身份
(一)中 郎
这枚鱼符的主人名为合蜡。鱼符上刻有文字:“中郎霫莫遂州長史合蠟。”中郎为唐朝十六卫的内府长官,《唐六典》记载:
中郎将为正四品下,主要负责掌领其府校尉、旅帅、亲卫、勋卫、翊卫之属以宿卫。《旧唐书》记载,京官文武职事四品、五品可以拥有自己的随身鱼符:
因此,自高宗永徽二年(651 年)五月始,负责在京城宿卫的中郎将就可以获得随身鱼符。而合蜡之所以获得中郎将这一官职,是因为唐朝对周边诸蕃首领的授官制度。在唐朝,授官给蕃将有一套自己的标准,《册府元龟》记载:
这段话主要描述了吐火罗特勤仆罗为自己申辩,要求朝廷给自己提高品秩一事,但也在某种意义上说明了唐朝给蕃将定阶的标准。仆罗作为吐火罗王之弟,神龙元年被唐朝授为四品左领军卫翊府中郎将。但他认为,石国、龟兹等小国王子、首领,原无功勋,地位又在吐火罗之下,却因为蕃望直接被授为三品将军。另外一些本来品秩可能与他类似的小国蕃王子弟,经过改转,品秩也已升为诸卫将军。根据这段话我们可以推断,中郎这一品秩与蕃国国王之弟、特勤、小国王子之类的身份相对应。另外,在已经发现的一些墓志中,也可印证我们的这一推断,例如《唐故契苾将军墓志》中记载:
九姓突厥(铁勒)契苾李中郎作为西北蕃突厥渠帅之子,被授予中郎这一品秩,去世后赠官右领军卫大将军。契苾作为突厥(铁勒)的一个部落,符合我们上述的推断。另外,如《大唐故冠军大将军史北勒墓志》记载:
由此可见,史北勒的曾祖是西域蕃国国王,此后其祖、父世袭。史北勒自本蕃赴长安之时,为该国王子,因此获得了中郎将这一官职。结合上述例证,我们推断合蜡在其本部中,应为莫遂州首领之弟或首领之子之类的身份。
(二)霫莫遂州长史
霫莫遂州,应理解为霫部的莫遂州。关于该羁縻州,史料未载。目前,学者对史料中白霫与霫是否为同族多有争论,没有达成共识,但史料中与霫部有关的羁縻州仅有两个,一为寘颜州,另一个为居延州,两地位置有显而易见的区别,寘颜州位于漠北地区,而居延部位于东北地区。《新唐书》记载:
另据《资治通鉴》记载,贞观二十二年(648 年)“六月,乙丑,以白霫别部为居延州”[17]。接着,至迟在高宗显庆五年(660 年),居延州升为都督府。根据《资治通鉴》“显庆五年”条记载:
虽然此处仍记为居延州都督,但都督而非刺史的设置,说明居延州已升格为羁縻都督府。另据《唐会要》记载,“显庆五年,以其首领李含珠为居延都督,含珠死,以其弟厥都为居延都督,自后无闻焉”[19]。由此推知,居延州作为管理整个霫部的行政机构,最多仅维持了十二年,在贞观二十二年至显庆五年之间。在此期间,唐朝发现在霫地设居延州并不合适,将居延州升为居延州都督府。而“州都督府”这类名称的都督府,说明羁縻都督府兼置有同名本州[20]。该鱼符反映的莫遂州,很可能是霫部受居延州都督府管辖的羁縻州,其设置年代,可能在 660 年居延州升格为居延州都督府之后。
关于长史,在唐朝的羁縻府州内,除都督、刺史之外的高等级官员有长史、司马等。“太宗为置六府七州,府置都督,州置刺史,府州皆置长史、司马已下官主之”[21]。据《新唐书·回鹘传》记载,铁勒诸部“皆以酋领为都督、刺史、长史、司马”[22],由此,合蜡可能为莫遂州长史,应为酋领家族的成员。根据史料记载,霫部首领为俟斤,合蜡很可能是霫部首领、莫遂州刺史的兄弟,在本部中为特勤。此外,亦有可能是莫遂州刺史之子,与中郎将的身份完全符合。
《唐六典》中没有记载羁縻州设置的官员种类,但记载了上中下州的官员种类。在这些州内,除刺史外的最高级别长官为别驾,次为长史。在正州中,长史在刺史阙或由亲王兼领时,可代主州政。但实际上,他们基本上只是优游禄位的闲职,因其品高俸厚而无职事,所以一般用以安排贬退的大臣和宗室、武将[23]。
虽然史料中并未记载羁縻州长史的品秩,但记载了正州的长史品秩。上州为从五品上,中州正六品上,下州正六品下。由此可见,长史品秩低于中郎将,《唐六典》记载,“亲王及二品已上散官、京官文武职事五品已上、都督、刺史、大都督府长史、司马、诸都护、副都护并给随身鱼符”[24],其中,长史为“大都督府长史”,不包括羁縻州长史。莫遂州在正史中没有记载,应该不是特别大的羁縻州。艾冲在研究中发现,羁縻府州县的行政层级,并不等同于正规府州县,实际上它们的行政层级低于正规的府州县。虽然名义上两类府州县政治地位相当,但在实际的行政管理运作中,羁縻都督府略当于内陆正规的州级单位,羁縻州略当于正规的县级单位[25]。根据史料,即使正州的中下州长史仅为六品,亦不符合职事五品以上可获随身鱼符的制度。因此我们认为,蒙古发现的鱼符主人可能并非因长史一职获得鱼符,而是凭“中郎”这一官职获得的。
但是,如果合蜡以中郎之职获随身鱼符,那为何要将“莫遂州长史”这一与该鱼符无关的职务,刻写在鱼符上呢?如苏联尼古拉耶夫斯克遗址出土的唐朝鱼符,书“左骁卫将军聂立计”,聂立计其人最有可能为靺鞨贵族,根据鱼符信息,显然他是因为担任“左骁卫将军”一职而获得该鱼符。该鱼符虽然发现于前苏联尼古拉耶夫斯克城内[26],但并未提及聂立计担任的其他官职。
新发现的合蜡鱼符上提及“莫遂州长史”,可能在暗示我们,唐朝针对羁縻府州可能另有一套制度。基于这一制度,羁縻州长史亦有可能获得铜鱼符。史料中的蛛丝马迹也暗示了这一点。《新唐书·回鹘传》记载:
这段文字告诉我们,唐朝给羁縻府州的都督、刺史玄金鱼符,以黄金为文。虽然未提及羁縻府州内低于都督、刺史的长史、司马是否给鱼符,但由此推知,在羁縻府州中,都督刺史给玄金鱼符,以黄金为文;羁縻州长史给铜鱼符,是很有可能的。
前文中提到,“中郎”有资格获得随身鱼符,而羁縻州长史,很可能亦有资格获得铜鱼符。鉴于此,笔者认为,这有可能是在蒙古国发现的合蜡铜鱼符上既提到“中郎”,又刻有“莫遂州长史”的缘故。关于这一疑问,我们仍期待更多新史料的证明。
三、鱼符的年代
关于该鱼符的年代,西达洛维奇做过一番考证,他认为,自从武则天统治时期(690~705年)以来,就开始使用龟符,根据现有信息,在716年后,霫部和其他部落一起南迁到唐帝国内部,因此鱼符最有可能的年代是647~690年之间[28]。他从唐与漠北诸部的关系角度,对鱼符年代进行了考证,但他的这一观点是错误的。《征突厥制》《移蔚州横野军于代郡制》中的确有霫都督比言,《征突厥制》中提到,该文写于开元六年(716年),唐朝希望联合突厥周边的各势力,一起进攻突厥。其中“九姓拔曳固都督、稽洛郡王、左武德卫大将军颉质略,同罗都督、右监门卫大将军毗伽末啜,霎(霫)都督、右骁卫将军比言,仆固都督、左骁卫将军曳勒哥等”[29]被划至同一类,可见此处的霫都督为与铁勒诸部关系密切的白霫寘颜都督府都督,与铁勒诸部一同从鄂尔浑河、土拉河流域来到唐境,并非居于东北地区的霫部。可见西达洛维奇将霫与白霫完全混为一谈。因此,我们有必要对鱼符年代进行重新考证。
通过前述考证,我们对鱼符的年代有了新的认识。前文提到,从族属的角度来看,该鱼符反映的霫莫遂州,很可能是霫部受居延州都督府管辖的羁縻州,其设置年代,可能在高宗显庆五年(660年)居延州升格为居延州都督府之后,但这一时间段仍过于宽泛,仍有进一步考证的空间。唐朝“自永徽以来,正员官始佩鱼,其离任及致仕,即去鱼袋……开元九年九月十四日,试判及内外供奉官,见占阙者,听准正员例,许终身佩鱼。以为荣宠,以理去任,亦许佩鱼”[30]。该鱼符在边疆地区发现,说明合蜡并未将鱼符还给中央。因此,我们认为此鱼符应是开元九年庶官许终生佩鱼政策制订之后的物品。
根据漠北突厥碑铭的记载,默啜可汗统治期间,突厥进行了东征。据芮传明考证,默啜可汗于 696 年和 697 年两次东征,袭击了霫人的居地西拉木伦河[31]。此时居地偏南的霫人居地都已为第二突厥汗国控制,唐朝此前羁縻统治的霫人居地,大部分应已落入第二突厥汗国控制之中。但第二突厥汗国的统治并不是从始至终的,根据开元二十九年(741 年)《唐故左监门卫大将军太原白公墓志铭》记载:“又奚霫背叛,实多侵掠。”[32]根据《旧唐书》记载,墓志中所载应是奚于开元十八年叛乱之事:
由此可知,奚于开元十八年叛乱,但唐朝只派幽州长史赵含章发清夷军击奚,进行了小规模的讨伐,而墓志中记载的“奚霫背叛”,应为开元二十年信安王祎奉诏讨叛奚,左监门卫将军白知礼,应是在这次战斗中,随军讨奚、霫,战后升为左监门卫大将军。白知礼另有一方墓志提到,“寻二十一年,特加三品,制授可左监门卫将军,勋使如故。其年幽府破奚,以表贺”[34]。亦可证白知礼参加的是开元二十年讨伐奚人的这一次战役。同时我们也了解到,至少在开元十八年前,奚与霫部仍在唐朝管辖之内,此后,唐朝将奚部移至幽州境内进行安置,但并未提到如何安置霫部。
综上,我们最后确定,这次发现的这枚鱼符,其时间最有可能在开元九年(721 年)至开元十八年(730 年)之间,而这枚鱼符也是目前已知发现于唐朝边疆地区,年代最早,刻有姓名的随身鱼符。
四、莫遂州考——兼论霫之三部
根据鱼符记载,合蜡为霫人,中郎将、莫遂州长史。从发现鱼符的地点判断,莫遂州应为羁縻州。从“中郎霫莫遂州長史合蠟”来看,莫遂州应属霫部。史料中有不少关于霫部的记载,但并未记载莫遂州。
笔者发现,关于霫部的记载中,有些史料中透露出莫遂州的蛛丝马迹。首先来看《新唐书》的记载:
虽然《新唐书》成书较晚,但《新唐书》关于霫的记载中,却出现了不少前书未见的新史料。其中很重要的一句话是:“其部有三:曰居延,曰无若没,曰潢水。其君长臣突厥颉利可汗为俟斤。”周伟洲先生曾对此做出过解释,这说明在颉利可汗统治期间(620~630 年),霫有三部,其中居延在今内蒙古巴林左旗一带;潢水部应为居于潢水(今西拉木伦河)之部落,但并未对无若没进行考订[36]。由此可见,周伟洲先生认为这三部并非指位于漠北的白霫。我们赞同这一观点,虽然《新唐书》说此三部属白霫,但从其地望等角度来看,这句话更有可能指霫的三个部落。接下来,笔者将就此展开论证。
根据史料记载,东突厥汗国统治时期,霫是一个较大的民族。《新唐书·突厥传》记载:
在颉利可汗统治期间,霫部由步利设统率,与延陀部、胡部、斛薛部等并列,可见霫部人数众多。《旧唐书》记载:
由此可知,霫部亦称都伦纥斤部,部落四万户,胜兵万余人。虽然有学者认为此处“部落四万户”应为“部落四万人”[39],即使如此,亦为大部。结合《新唐书》记载,颉利可汗统治期间(620~630 年),霫有居延、无若没、潢水三部,均归步利设统率,胜兵万余人。但如此大的部落却仅设一居延州统治,甚为可疑。将其他同时期的北方部落与其比较。
常与霫并称的奚,分为五部,设饶乐都督府;仆骨,铁勒之别部,胜兵万馀。设金微都督府;同罗,铁勒之别部,户万五千。设龟林都督府。再将霫与白霫对比,白霫,在拔野古东,胜兵三千人。其渠帅各率所部归附,列地为州,即其酋长为刺史[40]。我们发现,像白霫这样仅有三千士兵的部落,设寘颜州十分合理,但像霫这样的大部落,仅以一个羁縻州来管理并不合适。
《资治通鉴》记载,贞观二十二年(648 年)“六月,乙丑,以白霫别部为居延州”[41]。接着,至迟在高宗显庆五年(660 年),居延州升为都督府。根据《资治通鉴》“显庆五年”条记载:
虽然此处仍记为居延州都督,但都督而非刺史的设置,明显说明居延州已升格为羁縻都督府。另据《唐会要》记载,“显庆五年,以其首领李含珠为居延都督,含珠死,以其弟厥都为居延都督,自后无闻焉”[43]。由此推知,居延州作为管理整个霫部的行政机构,最多仅维持十二年,在贞观二十二年至显庆五年之间。在此期间,唐朝发现在霫地设居延州并不合适,遂将居延州升为都督府。
在居延州升为居延都督府之后,原居延州刺史李合珠(李含珠)升为都督。而其管辖的其他羁縻州,很可能是按照族属与部落划分的。笔者推断,其中居延部为霫的主要部落,与奚相邻,史料中常将奚霫并称,其中“霫”很可能指居延部。其居地很可能在冷陉山(冷岍山)附近,胡三省认为冷岍山即冷径山,其地在潢水之南,黄龙之北[44]。《新唐书》记载白霫“避薛延陀,保奥支水、冷陉山”,《新唐书·白霫传》把霫与铁勒之白霫史料混淆,故避薛延陀应为霫人避薛延陀之事。太宗二十一年(647 年)诏曰:“其室韦、乌罗护、靺鞨等三部被延陀抄失家口者,亦令为其赎取。”其时薛延陀已到靺鞨之地,可见霫在这时保冷陉山以避之。在此之后,《资治通鉴》记载,贞观二十二年(648 年)“六月,乙丑,以白霫别部为居延州”[45]。由此可见,霫之居延部应在冷陉山一带。关于冷陉山的位置,《新唐书》又记奚“盛夏必徙保冷陉山,山直妫州西北”,《资治通鉴》记载,“以定襄都督阿史德枢宾、左武侯将军延陀梯真、居延州都督李合珠並为冷岍道行军总管,各将所部兵以讨叛奚”。李荣辉又结合《辽史·地理志》以及《武经总要》的记载,认为冷陉山应在兴安岭南部一带山区[46]。笔者赞同李荣辉的观点。由此可见,霫的主要部落居延部,其居地应在冷陉山(冷岍山),即兴安岭南部一带。
关于潢水部,据《旧唐书》记载:“霫,匈奴之别种也,居于潢水北。”由此可知,位于潢水北岸的霫人,很可能主要以潢水部为主。如周伟洲先生所述,潢水部应为居于潢水(今西拉木伦河)之部落。唐朝在霫之潢水部设置羁縻州的证据,目前尚未出现,但笔者认为,很可能在居延州升为居延都督府后,唐朝在霫之潢水部亦设有羁縻州。
传世史料中未提及霫之无若没部的居地,而这次出现的鱼符,有可能使我们了解霫人之无若没部的居地提供了线索。《旧唐书》记:霫“东接靺鞨,西至突厥,南至契丹,北与乌罗浑接,地周二千里”[47]。可知霫人生活的范围很大,此次发现鱼符的蒙古国东戈壁省赛音山达市东南 30~40千米处,与冷陉山、潢水之间的距离均在两千里的范围之内。
从汉文的角度,“莫遂”与“无若没”的意义有一定相似性,因此,将无若没部称为莫遂州,似乎并无不可。因此笔者认为,鱼符上的莫遂州,有可能是以霫人的无若没部为主体建立的。而莫遂州的建立时间,可能在居延州升为都督府之后。
五、结 论
经过考证,蒙古国赛音山达市新发现的“霫莫遂州长史合蜡”鱼符,虽然不是通过正规考古发掘出土,但经过考证,鱼符上所记载的“中郎”“长史”等信息符合唐朝制度,可以相互印证,应为唐代文物。其年代最有可能在开元九年(721 年)至开元十八年(730 年)之间,为目前已知发现于唐朝边疆地区,年代最早刻有姓名的随身鱼符。通过鱼符上的信息推断,合蜡在其本部中,应为霫部莫遂州酋领家族的成员,最可能为莫遂州刺史之弟或其子。该鱼符的发现,说明在唐代羁縻府州中,可能存在都督刺史给玄金鱼符,以黄金为文;羁縻州长史给铜鱼符的制度,为研究唐代羁縻府州制度提供了新的信息。另外,鱼符上记载的“莫遂州”,史料未载,有可能是唐朝在霫之无若没部中设立的羁縻州,为唐代东北地区霫部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新史料。
[1]С. В. Сидорович,“танская верительная бирка для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я племени си 霫,найденная в монголии”,Эпиграфика Востока XXXII,p.198.
[2] С. В. Сидорович,“танская верительная бирка для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я племени си 霫,найденная вмонголии”,Эпиграфика Востока XXXII,p.198-202.
[3] Владимир Владимирович Тишин,“к вопросу об *amγa / *maγa ~ *amγï / *maγï qorγan хушо-цайдамскихнадписей”,Altaistics,Turcology,Mongolistics,No.4,2018,p.101-105.
[4] 柿沼阳平:《文物としての随身魚符と随身亀符》,《帝京大学文化財研究所研究報告》(第 19 集),2020 年,第 140 页。
[5]《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二)》,中华书局,1975 年,第 1847 页。
[6] 《新唐书》卷二四《车服志》,中华书局,1975 年,第 525 页。
[7]〔苏〕Э. B. 沙夫库诺夫著,步平译《苏联尼古拉耶夫斯克遗址出土的鱼形青铜信符》,《北方文物》1991 年第1 期,第 102 页。
[8] 姚玉成《俄罗斯尼古拉耶夫斯克遗址出土鱼形青铜信符考实》,《北方文物》1993 年第 4 期,第 50 页。
[9]《唐六典》卷八《门下省》,中华书局,1992 年,第 254 页。
[10] 孟宪实《略论唐朝鱼符之制》,《敦煌吐鲁番研究》(第十七卷),2017 年,第 64 页。
[11]《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中华书局,1992 年,第 116 页。
[12]《旧唐书》卷四五《舆服志》,中华书局,1975 年,第 1954 页。
[13]《册府元龟》卷九九九《外臣部(四十四)》,凤凰出版社,2006 年,第 11558 页。
[14] 周绍良、赵超《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年,第 593 页。
[15] 陈朝云《河南散存散见及新获汉唐碑志整理研究》,科学出版社,2019 年,第 266 页。
[16]《新唐书》卷二一七下《回鹘(下)》,中华书局,1975 年,第 6145 页。
[17]《资治通鉴》卷一九九“贞观二十二年六月”,中华书局,1956 年,第 6258 页。
[18]《资治通鉴》卷二百“显庆五年夏四月”,中华书局,1956 年,第 6320 页。
[19] 《唐会要》卷九八,中华书局,1975 年,第 1755 页。
[20] 郭声波《圈层结构视阈下的中国古代羁縻政区与部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 年,第 41 页。
[21]《旧唐书》卷一九五《回纥传》,中华书局,1975 年,第 5196 页。
[22]《新唐书》卷二一七上《回鹘(上)》,中华书局,1975 年,第 6113 页。
[23] 张国刚《唐代官制》,三秦出版社,第 121、122 页。
[24]《唐六典》卷八《门下省》,中华书局,1992 年,第 253 页。
[25] 艾冲《唐代都督府研究》,西安地图出版社,2005 年,第 186、187 页。
[26]А. Л. Ивлиев,“Эпиграфические материалы Бохая и бохайского времени из Приморья”,Россия и АТР,no. 4(86),2014,p. 213.
[27]《新唐书》卷二一七上《回鹘上》,中华书局,1975 年,第 6113 页。
[28] С. В. Сидорович,“танская верительная бирка для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я племени си 霫,найденная в монголии”,Эпиграфика Востока XXXII,p.198.
[29]录文校点参见李宗俊《开元六年 < 征突厥制 > 史事考辨》,《元史及民族与边疆研究集刊》(第二十辑),第82、83 页;《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六年二月戊子”。
[30]《旧唐书》卷四五《舆服志》,中华书局,1975 年,第 1954 页。
[31] 芮传明《古突厥碑铭研究》,商务印书馆,2017 年,第 35 页。
[32] 周绍良《唐代墓志彙编》(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年,第 1520 页。
[33]《旧唐书》卷一九九(下)《奚传》,中华书局,1975 年,第 5356 页。
[34] 周绍良《唐代墓志彙编》(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年,第 1443 页。
[35] 《新唐书》卷二一七下《回鹘(下)》,中华书局,1975 年,第 6145 页。
[36] 周伟洲《霫与白霫考辨》,《社会科学战线》2004 年第 1 期,第 144 页。
[37] 《新唐书》卷二一五上《突厥(上)》,中华书局,1975 年,第 6038 页。
[38] 《旧唐书》卷一九九下《霫传》,中华书局,1975 年,第 5363 页。
[39] 李荣辉《霫族考》,《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 年第 1 期,第 127 。
[40] 《通典》卷二百《北狄(七)》,中华书局,1988 年,第 5470 页。
[41] 《资治通鉴》卷一九九“贞观二十二年六月”,中华书局,1956 年,第 6258 页。
[42] 《资治通鉴》卷二百“显庆五年夏四月”,中华书局,1956 年,第 6320 页。
[44]《唐会要》卷九八,中华书局,1975 年,第 1755 页。
[44]《资治通鉴》卷二百“显庆五年夏四月”中华书局,1956 年,第 6320 页。
[45]《资治通鉴》卷一九九“贞观二十二年六月”,中华书局,1956 年,第 6258 页。
[46] 李荣辉《霫族考》,《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 年第 1 期,第 127 页。
[47] 《旧唐书》卷一九九(下)《霫传》,中华书局,1975 年,第 536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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