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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自由职业者有望被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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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全省将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80亿元,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4.9万人,新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65亿元,个人贷款逾期率控制在1.5‰以下,个贷率达到65%以上,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减少25%以上。同时,甘肃省将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改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按照国务院要求,将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农民工,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制度范围。全面落实《甘肃省去房地产库存实施方案》精神,认真研究落户城市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持政策。


  研究和推广有关省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验,完善制度保障,暂按较低的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逐步提高缴存标准,稳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积累住房消费资金。


  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优化提取政策。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放宽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使用,发挥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作用。简化租房提取手续,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合理提高提取额度,提高无房职工租房消费能力,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优化贷款政策。细化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指导各市州因城因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机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简化贷款流程,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支持力度,全面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总结推广“商转公”和“公转商”住房贷款经验,研究应对流动性的措施。个贷率低的城市,积极开展“商转公”业务,进一步降低缴存职工贷款成本,提高使用效率;个贷率在80%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研究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银行授信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确保缴存人能够及时足额贷款。


  加快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结算数据应用系统接入工作,尽早实现与受托银行直接支付结算。兰州等13个管理中心(分中心)要确保2016年底前按计划完成上线和验收工作。


  推广和完善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加快建设省级12329短信平台,扩展服务功能。推进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设功能齐全、使用便捷、安全高效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逐步建设开通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和微博等类型多样、互为补充的一体化服务体系。兰州市及部分条件较好的设区城市要在2016年底基本建成。



甘肃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

这八大方面一定要注意


  日前,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程》(修订)对此进行详细解读,该规程主要针对省属、中央在兰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根据规定,在不同情形下,提取公积金除了满足特定条件外,还必须提供提取申请书、身份证、职工本人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父母、子女)提取申请书、身份证、本人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户口簿不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则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材料证明其父(母)子(女)关系,无法证明的不予办理】。



  1、在本市购买商品房


  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低于房款总额20%的付款凭证;或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


  提取时限:以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三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以登记日期为准,三年内还可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总价、全额付款凭证金额、契税完税发票“计税金额”中的任一金额为准)。


  2、在本市购买二手住房


  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购房要件:已过户到职工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发票、销售不动产发票(无法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提供买卖双方的契税完税发票)。


  提取时限: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为准,三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契税完税发票“计税金额”为准)。


  3、在本市购买经济适用房、单位自建房和棚户区改造


  由建设单位先向省中心提供建设项目批复文件等相关建房手续(复印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鲜章)及购房职工花名册做提取备案,购房职工再办理提取手续。建设单位未向省中心做提取备案的,由购房职工本人提供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鲜章)。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建设单位无需办理备案,也无需提供建设项目批复文件。


  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购房合同(协议)、不低于房款总额20%的付款凭证;或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


  提取时限:以购房合同(协议)和付款凭证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三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以登记日期为准,三年内还可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协议)总价或者全额付款凭证金额为准]。


  4、在本市大修自住房屋


  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名下需要大修的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需要大修的证明或危房鉴定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名单、收款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在配偶名下的还须出具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可提供户口簿)。


  提取时限:以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付款凭证的日期为准,三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屋大修总价(房屋大修总价以职工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付款凭证金额为准)。


  5、在本市购买拆迁安置房


  由拆迁安置单位先向省中心提供拆迁公告(或拆迁许可证、或拆迁安置方案等)复印件上加盖建设单位鲜章及拆迁户名单做提取备案,购房职工再办理提取手续。


  拆迁安置单位未向省中心做提取备案的,由购房职工本人提供拆迁公告(或拆迁许可证、或拆迁安置方案等)复印件上加盖建设单位鲜章。注: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建设单位无需办理备案,职工个人无需提供拆迁公告等相关拆迁手续。


  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还建超面积部分,补差价款20%及以上的付款凭证;或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差价款全额付款凭证。


  提取时限:以《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及补差价款收据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三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取房屋所有权证后,以登记日期为准,三年内还可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拆迁安置房超面积部分补差价款总额(差价款总额以《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的补交金额或者差价款全额付款凭证金额为准)。


  注:在拆迁安置补交差价款时,如果拆迁安置单位直接将过渡费等应发放给被拆迁人的费用以转账方式抵顶差价款的,则由拆迁安置单位或者还建单位出具抵顶证明,金额可计入已交差价款,作为要件中的付款凭证,同时计入应提取的差价款总额。


  6、补办购房提取


  职工购房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超过提取时限,且从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可申请补办提取一次。


  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


  提取时限: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为准。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为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当时账户内的余额,且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全额付款凭证、契税完税发票“计税金额”中的任一金额为准)。


  7、家庭自有住房消费提取


  缴存职工在省中心开户并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及以上,且从未以本条情形以外其他形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或者申请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包括物业管理和水电暖等费用)。


  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房屋所有权证。


  提取时限: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跨年不累计)。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超过职工本人和配偶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50%。


  8、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


  重大疾病是指恶性肿瘤(鼻咽癌、肺癌、食管癌和贲门癌、胃癌、原发性肝癌、大肠癌、乳腺癌、恶性淋巴癌等);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症);严重脑损伤;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严重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等二十五种治疗周期较长、花费巨大的疾病。


  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花费较高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结算发票。患重大疾病需进行长期门诊治疗,花费较高的应提供:以前年度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证明(加盖医院鲜章的病历复印件或者住院诊断证书、住院费用结算单)、本年度在县级以上医院门诊治疗票据。


  提取时限: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以住院费用结算单日期为准,一年内提取一次;患重大疾病进行长期门诊治疗的,在治疗期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不得超过医疗保险报销以后职工本人需要支付的部分。


  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工作人员须对诊断证明书或住院费用结算发票进行核实。


来源:兰州晚报、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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