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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业务科 于 2009-05-26 11:52:38 回复
(hssj)受理办件【外资企业利润分配给外国方股东是否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受理意见: 你公司对外方股东这笔分红款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01号 )第四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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