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各部门(单位)抓人才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寿光市制定出台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述职评议暂行办法》。
明确述职内容。主要包括:人才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人才工作主要会议精神的情况;落实全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年度人才工作要点分工任务情况;职能范围内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特别是牵头承担的重点人才工程进展情况和人才工作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推进人才工作的创新性做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规范程序方式。每年7月上旬,述职单位将上半年工作情况形成书面工作报告,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底,召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由述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其进行评议。同时,以问卷形式,组织有关单位和人才代表对述职单位履行人才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评议。
强化结果运用。述职评议结果分“优秀”、“一般”和“较差”三个等次,并换算成相应分数,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评议情况较差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说明原因,限期整改。述职评议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领导科学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一并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每年组织开展的市直部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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