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的法则已过时。”这几天,网络流传这么一则消息,让不少老驾驶员颇感困惑——
左转右转,谁先?
近日,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这样一件事,一天他开车经过一个路口准备右转,迎面来的一辆左转车辆与自己相擦。按照礼让法则,左转应该让右转,但对方却声称新的礼让法则应该是他先转。“到底应该谁先行?我现在也搞不清了。”
记者从网上搜索了所谓的道路新礼让规则:一、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二、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三、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四、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如果不按以上避让法则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未避让方要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除赔偿对方损失外,还有可能被交警开罚单。如果造成交通拥堵者,未避让司机还将会被记分。按照网络流传的这则礼让法,确实不存在以前所谓的“左转让右转”,那么,是否真的如此呢?
3月1日上午,记者专门就此问题请教了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案件审核科科长江德君。江德君也已在网上看到了这条新规则。他告诉记者,其实新规则早已实施,跟新交规没有多大关系。“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是1998年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所规定的,而新规则是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只是,很多人对礼让规则并不清楚,所以才觉得“挺新鲜”。
记者查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中有这样的表述: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无论是新的还是旧的礼让法则,其实都只适用于没有交通信号灯、交警以及交通标志的路面,如果有信号灯指示,自然是按照信号灯指示前行。”江德君说,网络流传的礼让法则还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的。比如,口诀第二条说“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如果我是直行,你从右侧来且直行,你先是对的。但如果你从右侧来左转,则应我先。
本报记者 包铃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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