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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度的含义

世界上的事物都有一定的质。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正是因为各种事物都具有自身特定的质。

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特定的质就是特定事物的存在本身。不同的事物具有不同的质,质改变了,原有事物就不存在了,而变成其他事物。事物的质是通过属性表现出来的。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属性是质的外在表现。属性是一事物和他事物发生联系时表现出来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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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而且还有量的规定性。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以及事物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事物的量是多方面的。量的规定性与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同一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量的变化只要不超过一定的范围和限度,就不会改变事物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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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和量是互相依赖、互相制约的。一方面,质是量的基础,规定着量的活动范围;另一方面,质总是一定量的质, 量也制约着质。这种质和量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充分体现在“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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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是指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限度(或范围、幅度),它体现着质和量的统一,度的两端都存在着极限或界限,叫作关节点或临界点。关节点就是一定的质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的最高和最低界限。事物的量在度的范围内发生变化,事物的质保持不变;量变突破关节点,超出这个范围,事物的质就发生变化。例如,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水的“度”就是0℃-100℃就是它的两个关节点,在这个幅度内,水保持它自身不变。如果超出这个范围,水就失去自已液体状态的物理的质,而变成冰或水蒸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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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事物的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认识上,只有把握了事物的度,注意决定质的数量限度,才能准确地认识事物的质。在实践上,只有把握了事物的度,才能提出指导实践活动的正确准则,坚持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当需要保持事物的相对稳定性时,人们要设法使其量变不超出度的范围。所谓“注意分寸”“掌握火候”“适可而止”“过犹不及” 等,都是要求在实践中坚持适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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