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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给幼儿园定新规 明天起给孩子留作业罚1万元

  8月30日,记者从辽宁省教育厅了解到,9月1日起,《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条例》中几大重点

  家长们要格外关注!

   ▼ ▼ ▼ ▼

  幼儿园实行小学化教育、

  布置家庭作业等情节严重的,

  罚款1万元

  教职工恐吓侮辱体罚儿童,

  3000元罚款

  未经家长事先同意,

  给儿童服用药品的,

  罚款3万元

  《条例》规定

   ▼ ▼ ▼ ▼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禁止幼儿园组织入园考试或者变相考试,

  禁止实行小学化教育,

  布置家庭作业。

  幼儿园实行按质定级、

  分类管理制度,

  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伙食费、

  夜间住宿费外,

  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针对合格幼儿教师数量不足、工资待遇偏低的问题,《条例》提出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体系,建立定向培养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制度,对在职园长和教师实施免费培训。要求幼儿园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保障工资待遇,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幼儿园教师在进修培训、表彰奖励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为解决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不足、入园贵等难题,《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比例与本地区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需要相适应,特别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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