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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庄子·内篇·齐物论》第十次学习(2021修订版)

温故知新

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

原文学习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 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导读

《庄子·内篇·齐物论》第八次学习说的是因“言非吹也”而引起的是非;第九次学习内容则说了冥息是非无穷的方法。这次则又在“物无非彼,物无非是”的基础上递深阐释齐“物论”之法。

就是在这节,庄子提出了著名的“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说。这是中国经学史、文学史、和哲学史上最难理解、也最具争议、至今无确论的一节。

今天,婴孩“尝为女妄言之,女以妄听之

”。若想轻松理解这节,请大家自带一些哲学论辩逻辑常识,并随时脑补本号对“物无非彼、物无非是”段落的解读。那么,庄子是怎样通过“一指”“一马”就把天地万物之理说尽的?一起进入今天的学习——


以经解经

1.《道德经》第一、第二章

2.子綦曰:"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

3.《指物论》: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非指者,天下无物,可谓指乎?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为天 下之所无,未可。

4.《白马论》、《名实论》

齐物论之问

1.“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到底在说什么?

2.这一节可以从《齐物论》去掉吗?若不能,在全篇中,它又起什么作用?

雅兰读经

【物本无情“指”有意】

庄子说: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

先秦诸子说理,喜欢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庄子《齐物论》前面章节作类似反复论证时用的彼、我、此、是、也许是,庄子觉得是时候了,也许是老神仙自己用烦了,这次说理,则出现了看似具体的“物”——“指和马”。指,百骸之一体;马,万物之一物。那么,这里的“指”“马”,说的是我们的手指头和动物世界里的马吗?是,也不是

在本节“指”的含义有二:一是手指;二是“指定(或命名)”,即《齐物论》下节出现的“物谓之而然”的“谓之”。

(“指”是如何延伸到“指定(谓之)”的,各位可以反复揣摩“以指喻指之非指及以马喻马之非马”的句式,并参照禅宗“以指指月”典故来理解。)

此“谓之”,根据《齐物论》语境,细分又有两层意思,一是对客观之物的“命名”;二是“旨意”,也就是在此“指”下,此客观之物被“我”所赋予的“意义”。这里重点要说的就是——“我”指定的意思不一定符合此客观之物被谓之前所具备的意义。

人类认识世界是需要“指定”某物是“某物”的。也就是说,是需要对世界客观之物来“谓之”加以区分的。 这正是先秦公孙龙在《指物论》里提到的“物莫非指”。此“谓之”,或者说,这个“指”的过程也正是人之所“自是”的过程——而且还是“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因”的根源。“而指非指(出于《指物论》)”,但是物被“指定”或“谓之”命名所描绘说明之物,并不等同于此物本身。或者换句话说,“我”指定的意思——“自是”,不一定符合此客观之物被谓之前所具备的意义。更不一定吻合“彼”,也就是他人认知下的“谓之”——也就是“彼是”。

这就又回到并印证了《齐物论》前面说的“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的是非之环。

先秦诸子,当然包括庄子,之所以著书立说那是要解决实际社会问题的。所以,继承“名 可 名 , 非 常 名 ”的庄子,主张“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并提出“彼是莫得其偶”,具体说,就是“ 以非指喻指之非指及以非马喻马之非马 ”,这样反覆类比说明的方法来处理“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的问题。如此反覆类比,彼我对立双方,既同于自是,又互自相非。互自相非,则天下无是;同于自是,则天下无非。婴孩何以知之?是若果是,则天下不会有人非之。非若果非,则天亦不会有人是之。现在,之所以出现“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是非无定的局面,正是因为众人“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导致。所以,庄子仰观俯察世情,发现,天下莫不如是!于是,老神仙情不自禁长啸一声——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一“马”无蹄行太极】

“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  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

“ 以指喻指之非指”

,比也。

“指”意见前。

第一个“指”,说的是己指,也就是“我”的手指。第二个,则说的是彼指,是和“我”相对的他人之手指。

直译就是:用我的手指去比他的手指,彼指和我指会各自被视为不是手指。

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

此句中,第一个“非”,指的是独立于“彼我”对立双方之外的客观实物之指。第二个“指”,则是彼我双方角度各自的“己指”。

直译就是:不如用彼我之外,不带任何个人成见色彩的手指去比对方各自认可的手指,这样彼我双方都不会认为这不是手指。

——谁若傻傻的把此处之“指”当做真的“手指”,手指头也不用要了

“指”说完了,具体到“马”,就好说了——

“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

直译就是:用自己所是之马去比他人所是之马,在自己和他人角度都不是马,不如用不带各自主观标签的马去比对方各自为是之马,这样,在对立双方那里都不会被认为不是马。

文句大意

用自己所是或认可的去比他人所是或认可的,在自己和他人角度都会被对方视为不是,不如用不带有个人主观标签的物之本身去比对方各自认可的,这样,在彼此对方那里都不会被认为不是。拿马来比喻说,用自己心中的马去比他人心中的马,在自己和他人角度都不是马,不如用不带各自主观标签的马去比对方各自心中的马,这样,在对立双方那里都不会被认为不是马。

“ 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庄子说:非彼无我,非我无所取。是亦近矣,而不知其所为使。若有真宰,而特不得其眹。可行己信,而不见其形,有情而无形。百骸、九窍、六藏、赅而存焉,吾谁与为亲?

“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不能理解为“天地就是一根手指头,万物就是一匹马”。而是说天地虽大,万物虽名目繁多。都可以从庄子的“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  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 ”这个角度、这个思路一窥世界万物之理。

所有的教育,所有的有效知识,最终的目的不过是让人通达物理、事理、情理。通达的人,不会执迷于我所是而盲目去否定他人之所是,他不再扰扰于世间是非输赢竞辩,遇事很自然的观照于自然大道,因循“彼”“是”者天性,让他们各止于其所能,其所明。这样的人,才能“善于分别诸法相”,也才能体悟南华老仙这“一指、一马”。

文句大意

天地虽大,指定命名之理可说,万物名目虽繁多,马之一物理尽。

参考译文

用自己所是或认可的去比他人所是或认可的,在自己和他人角度都会被对方视为不是,不如用不带有个人主观标签的物之本身去比对方各自认可的,这样,在彼此对方那里都不会被认为不是。拿马来比喻说,用自己心中的马去比他人心中的马,在自己和他人角度都不是马,不如用不带各自主观标签的马去比对方各自心中的马,这样,在对立双方那里都不会被认为不是马。天地虽大,指定命名之理可说,万物名目虽繁多,马之一物理尽。——译文为婴孩亲自捉刀意译,乃原创,转载需说明出处。

本次学习结束!下回见!

初稿:2016-05-8 10:53

第二次修改:2019-08-28 8:43

计3051字

第三修改:2021-12-26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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