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黄庆萱教授的《周易数象与义理》一文,“曾凡朝读经荟”曾发过前三部分:引言、太极、两仪
肆·四象
关于四象,历来的注解表面看来似乎相当分歧,事实上却是可以互通互补的。
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虞翻曰:
四象,四时也。两仪,谓乾坤也。乾二五之坤,成坎、离、震、兑。震春、兑秋、坎冬、离夏,故两仪生四象。
认为四象就是四时一一春、夏、秋、冬。
孔颖达《周易正义》:
两仪生四象者,谓金木水火禀天地而有,故云两仪生四象。土则分王四季,又地中之别,故唯云四象也。
认为四象就是五行中的金、木、水、火。值得注意的是“土则分王四季”一句,暗示金、木、水、火各当四季中的一季。所以《周易正义》疏解“四象生八卦”,直说:
震木、离火、兑金、坎水,各主一时。
这就是说:震木为春,离火为夏,兑金为秋,坎水为冬。与虞翻四时说是相通的。皆偏就“象”上说。
朱熹《周易本义》:
一每生二,自然之理也。易者,阴阳之变。太极者,其理也。两仪者,始为一画,以分阴阳。四象者,次为二画,以分太少。八卦者,次为三画,而三才之象始备。此数言者,实圣人作易自然之次第,有不假丝毫智力而成者。
《周易启蒙》更详乎言之:
太极之判,始生一奇一偶,而为一画者二,是为两仪。其数则阳一而阴二。两仪之上,各生一奇偶,而为二画者四,是谓四象。其位则太阳一、少阴二、少阳三、太阴四;其数则太阳九、少阴八、少阳七、太阴六。
认为四象为太阳、少阴、少阳、太阴,其数为九、八、七、六,则偏就“数”上说。
如果参考《易纬·乾凿度》卷上:
孔子曰:“易始于太极。太极分而为二,故生天地。天地有春秋冬夏之节,故生四时。四时各有阴阳刚柔之分,故生八卦。八卦成列,天地之道立,雷、风、水、火、山、泽之象定矣。其布散用事也;震生物于东方,位在二月;巽散之于东南,位在四月;离长之于南方,位在五月;坤养之于西南方,位在六月;兑收之于西方,位在八月;乾制之于西北方,位在十月;坎藏之于北方,位在十一月;艮终始之于东北方,位在十二月。八卦之气终,则四正四维之分明,生长收藏之道备,阴阳之体定,神明之德通,而万物各以其类成矣。”
又卷下“易变而为一,一变而为七,七变而为九。九者,气变之究也……”下,郑玄注云:
一变而为七,是今阳爻之象;七变而为九,是今阳爻之变。二变而为六,是今阴爻之变;六变而为八,是今阴爻之象。七在南方,象火;九在西方,象金;六在北方,象水;八在东方,象木。
已把春、夏、秋、冬,东、南、西、北,木、火、金、水,七、九、八、六,全配合在一起了。只是郑注所说:“七在南方,象火;九在西方,象金;六在北方,象水;八在东方,象木。”依据的是扬雄《太玄》:“三、八为木,为东方,为春;四、九为金,为西方,为秋;二、七为火,为南方,为夏;一、六为水,为北方,为冬。”如改为:“七在东方,象木;九在南方,象火;八在西方,象金;六在北方,象水。"似乎更合理些。
由《易纬》回到《周易》经传原典,在《系辞传上》可以发现另有一处提到四象:
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系辞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断也。
孔颖达《周易正义》疏云:
何氏以为:“四象,谓‘天生神物,圣人则之’,一也;‘天地变化,圣人效之’,二也;‘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三也;‘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四也。”今谓此等四事乃是圣人易外别有其功,非专易内之物,何得称易有四象?且又云:“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系辞焉,所以告也。”然则象之与辞,相对之物。辞既爻卦之下辞,则象为爻卦之象。则上“两仪生四象”,七、八、九、六之谓也。故诸儒有为七、八、九、六,今则从以为义。
原来孔颖达疏解四象,不但以木、火、金、水,和春、夏、秋、冬之象来解说,也曾以七、八、九、六来解说四象的。孔颖达所说“何氏”,是隋朝人何妥,著有《周易讲疏》。何妥以为此处四象是承上文“圣人”四则而言,其实是值得考虑的意见。李鼎祚《周易集解》引侯果曰:
四象,谓上“神物”也,“变化”也,“垂象”也,“图书”也。四者治人之洪范,《易》有此象,所以示人也。
候果,疑即唐国子博士侯行果。此释四象与何妥同。四象既为“圣人”所则、所象、所效,其对人事义理的启示是十分明显的。
四象之外,《周易》多处提到四时。如《文言传》释《乾》九五之“大人”,曰:
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
《彖传》释《豫》卦:
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
又释《观》卦:
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
又释《恒》卦: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
又释《革》卦:
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
又释《节》卦:
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系辞传上》也曾三次提到四时:
广大配天地,交通配四时,阴阳之义配日月,易简之善配至德。
操之以四以象四时。
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交通莫大乎四时,悬象著明莫大乎日月。
《周易》提到四方或四国有三次:《大象传》解释《离》卦,说:
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又解释《姤》卦,说:
天下有风,姤。后以施命诰四方。
《小象传》解释《明夷》上六,说:
初登于天,照回国也。
参考“四象”的注释和《易纬》,以上所引的四时、四方、四国,与“四象”自有相当密切的关系。《文言传》、《彖传》、《系辞传》之言四时,每与天地、日月相提并论,并且与神道、圣人之道、制度、易简之善,甚至汤武革命合在一起说。《象传》之言四方、四国,也全与政治有关。以上都充分显示四象在义理上的含义。
《文言传》说“大人”要“与四时合其序”,四时之序是什么?上引《易纬》说是“生长收藏”,《周易》则言“元亨利贞”。《乾》、《屯》、《随》、《临》、《无妄》、《革》,六卦的《卦辞》都提到“元亨利贞”。这四个字有种种不同的标点法和诠释,其中一种是“四德说”,见于《文言传》:
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利者,义之和也 ;贞者,事之干也。君子体仁足以长人,嘉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贞。”
南朝陈代周弘正《周易讲疏》:
元,始也,于时配春,言万物始生,得其元始之序,发育长养;亨,通也,于时配夏,夏以通畅,合其嘉美之道;利者,义也,于时配秋,秋以成实,得其利物之宜;贞者,正也,于时配冬,冬以物之终,纳干正之道。若以五行言之:元、木也;亨,火也 ;利,金也;贞,水也;土则资运四事,故不言之。若以人事:则元为仁,亨为礼,利为义,贞为信,不言智者,谓此四事,因智而用。故《乾凿度》云:“水土二行,兼智兼信。”是也。
把元亨利贞四德,和春夏秋冬四时,木火金水四物配合起来,显然受《易纬》的影响,下启孔颖达《周易正义》对“四象”的疏解。而周弘正结穴于仁礼义信,于是四象的义理就更彰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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