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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琐记:清末民初的公债

□田园园

当西风东渐之时,外国的金融集资手段也流入广州。一张《奏办湖广公债票》(见下图),发行于宣统元年(1909年)农历五月初五,发行目的是“为鼓励国民集中财力为生利事业之用”,还偿期6年,总额为100万,以湖广两省税银担保。附图的为100两,下面是利息票,每年一张,按年息八厘,每年4月底一

次付给。这张债券封底印上“龙”的图案,有浓厚的朝廷标志。

辛亥革命之后,1912年8月,中华革命党也发行《中华革命军军需公债》(见下图),由孙中山署名。发行期10年,每张面额5000元。每半年付息一次,从第二年起共18次付出。下面的“领息证”每张息5元。

(winzi/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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