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性养老金,其实就是指退休中人的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具体来说有这么几个特征:
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就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主要指没有纳入有社保缴费体系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这部分人员由于参加工作时,还没有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后,全部纳入了缴费体系,那么在纳入缴费体系之前的工作年限或是连续工龄,在办理退休时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只能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或是参军转业、下乡知识青年回城后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期参军、下乡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在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工作的人员,即使参加工作时还没有纳入社保体系,但是由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或是连续工龄,所以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没有纳入社保缴费之前辞职、离职后到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工作的,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的年限应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在办理退休时,如果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必须经过退休地所在的社保部门进行认定。认定的主要依据就是个人人事档案,如果个人人事档案有缺失,不完整或是丢失的,将对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带来非常大的影响,进而影响自己的养老金待遇。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认定依据只能是个人人事档案或是与个人有关的原单位档案,退休前开具的证明材料是不能进行认定的。
在养老金的计算中,如果只有缴费年限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养老金的组成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大块;如果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养老金组成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大块。
一是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具体内容包含三个方面
计算每月缴费指数。员工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其缴费年限的月数,得出平均缴费指数;
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将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二是享受比例。1992年7月是一个分界点,其中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1.2%;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30%+(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25)×1%。
三是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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