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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涉林案件技术鉴定现状及对策
            摘要:对弥勒市当前林业案件技术鉴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客观的、实事求事的分析,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弥勒;林业案件;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12011803
  1基本情况
  1.1自然概况
  弥勒市地处云南省东南部,红河州北部,位于北回归线附近,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03°04′~103°49′,北纬23°50′~24°40′。北依石林县、宜良县,南接开远市、西邻华宁县、建水县,东望泸西县、邱北县。地势北高南低,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类型,年平均温度17.1℃,年平均降雨量950.2㎜,相对湿度73%,最高海拔金顶山2315m,最低海拔南盘江出境处862m,相对高差1453m。土壤以红壤和紫色土为主,水稻土、砖红壤性红壤、石灰岩土次之,红壤是市境内分布最广的土壤。
  1.2社会经济状况
  弥勒市辖10镇2乡,129个村民委员会,7个社区居委会,1057个村小组。2012年末,总人口52.78万人,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01.05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20.23亿元;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52.1亿元;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8.72亿元。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813元,全年粮食总产量23.6万t,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029元。
  1.3资源状况
  1.3.1森林资源
  (1)弥勒市土地总面积391127hm2,其中:林业用地面积231520hm2,占59.2%;非林业用地面积159607hm2,占40.8%;
  (2)弥勒市活立木总蓄积量6931480m3,其中:有林地蓄积量6807980m3,占98.2%;疏林地蓄积量13490m3,占0.2%;散生木蓄积量25880m3,占0.4%;四旁树蓄积量84130m3,占1.2%;
  (3)弥勒市森林覆盖率40.2%,其中:有林地覆盖率32.6%,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覆盖率7.6%。
  1.3.2主要的野生动植物
  弥勒市境内山多地少,起伏不平,山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85%,加上亚热带季风的影响,小区域气候明显,为各种野生动植物生存繁衍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据1991年云南省林业学校的植物普查记载,弥勒市有森林植物187科1169种。
  主要植物:
  (1)用材林树种:云南松、华山松、云南油杉、麻栎、直干桉、蓝桉、赤桉、园柏、藏柏、墨西哥柏、红椿、滇杨、喜树、梓树、黄连木、木荷、桤木、杉木、银荆、黑荆、枫杨、香樟等;
  (2)经济林树种:板栗、核桃、山楂、棕榈、乌桕、油桐、茶、桑、花椒、柑桔、桃、梨、柿、石榴、杏、枇杷、枣子等;
  (3)灌木树种:杨梅、余甘子、楠蚀、水红木、盐肤木、栎类、杜鹃、蔷薇、小铁子、车桑子、头状四照花、救军粮、苦刺、青皮刺等;
  (4)珍稀树种:榉树、南盘江苏铁、金丝楠木等;
  (5)引种树种:主要有小叶榕、高山榕、柳叶榕、印度榕、红河榕、天竺桂、云南拟单性木兰、红花木莲、亮叶含笑、杜英、石楠、海枣、木莲、荷花玉兰、蓝花楹等200多种;
  (6)旱地草本:据1981年草场资源普查结果,弥勒县草类有81科485种,主要有黄背草、野枯草、扭黄茅、旱茅、白茅、龙须草、勾颖草、青香茅、紫茎泽兰、牛筋草、苍耳子、鬼针草、胜红蓟、求米草、大苞鸭趾草、狗牙根、圆叶牵牛、马塘、锦葵、龙葵等;
  (7)湿地植物:根据2012年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涉及湿地植物群系52个,41科,98种,主要有喜旱莲子草、荩草、蒿草、莎草、李氏禾、木贼、酸模叶蓼、两栖蓼、红蓼、双穗雀稗、水稗、三角假冷蕨、马鞭草、芦苇、水葫芦、马来眼子菜、大漂、皇竹草、狗尾草、积雪草、茭草、薄荷、水葱、菖蒲、灯心草、过江藤、凤眼莲、水金凤等。
  主要动物:
  (1)鸟类:猫头鹰、昆雉鸡、白腹锦鸡、啄木鸟、鹧鸪、黑颈长尾雉、竹鸡、灰喜鹊、画眉、海鸥、野鸭、白鹭鸶等;
  (2)爬行类:青蛇、麻蛇、脆蛇、眼镜蛇、乌梢蛇、黑蛇等;
  (3)兽类:穿山甲、猕猴、獐子、黄鼠狼、野猫、林麝、破脸狗、赤狐、野猪等;
  (4)鱼类:鲤鱼、草鱼、鲫鱼、罗非鱼、鲢鱼、银鱼、细鳞鱼等;
  (5)昆虫类:松毛虫、小蠹虫、刺蛾、金龟子、七星瓢虫、赤眼蜂等。
  2林业技术鉴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弥勒市涉林案件种类繁多, 主要有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征)用林地、森林火灾、非法捕杀野生动物和采伐毁坏珍稀树种、古树名木等。目前林业局固定一名工程师,当发生林业案件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时,局里临时在下设的林政科或规划队指派另一名工程师配合专职工程师进行涉林案件的技术鉴定工作,鉴定报告未经相关的科室审核,直接提交办案单位。
  2.1机构不健全,技术力量薄弱
  弥勒市未成立林业案件技术鉴定工作领导小组,未设立专门的林业案件技术鉴定科室,发生涉林案件时均由市林业局临时指派相关科室的技术人员进行鉴定,而这些技术人员虽然具有林业工程师资格证书,但从未参加过相关的技术培训,未取得相应的林业案件技术鉴定资格证书,更没有参加过森林资源一、二、三类调查等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林业案件技术鉴定工作因无组织作保障,导致林业技术鉴定工作各人为阵,形成无序局面,这不利于林业案件技术鉴定学识交流和水平的提高。另外,当当事人对技术鉴定结果有争议时,无权威鉴定单位作裁决,这不利于林业案件技术鉴定工作的健康发展,影响办案效率。
  2.2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
  林业案件技术鉴定工作具有时效性强、工作量大、危险性高等特点,由于弥勒市缺乏相应的工作和保障制度,涉林案件技术鉴定都是由市林业局临时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自由性大,责权利不明确,分工不细致,致使鉴定人员工作热情不高,责任心不强,鉴定工作不仔细、报告内容不详实的情况时有发生,鉴定结果不审查,盲目轻信,拿来就用,其准确性和客观性往往得不到办案单位和当事人的认可,容易导致案件复查。   2.3依据不统一,数据不客观
  当前弥勒市对涉林案件技术鉴定的方法、依据以及引用的数据尚未统一,鉴定过程中各自为政、五花八门,凭自己的经验进行,如对盗伐案件中蓄积量的计算,非法占(征)用林地的面积计算,森林火灾案件中植被恢复费是否计入、经济果木林的损失计算等,出现不同的人对同一林地所做的鉴定结果不一致,不能客观反映实地的情况,这样不仅会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地破坏了法律的统一和尊严。鉴定报告中同样存在内容不全面、重点不突出、行文不规范的问题,其附表的填写和附图的制作专业名词不规范,未统一格式,图纸误差较大,严重影响了案件查处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4法律意识淡薄,鉴定工作困难
  林业案件的特点,主要发生在交通不便,山高坡陡,当地群众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的地方,往往报案不及时,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案发现场得不到有效保护,导致大量证据灭失或发生改变,给林业技术鉴定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严重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3对策和建议
  3.1成立鉴定机构,确定鉴定人员
  建议弥勒市林业局成立林业技术鉴定机构,办公室设在业务性较强的科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办公,配备目前较为先进的林业调查工具、设备。林业案件技术鉴定人员, 除拥有林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外, 还需参加过森林资源一、二、三类调查,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地履行林业技术鉴定工作职责,在本专业领域中有一定的造诣,是本专业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并参加过省州举办的各类技术培训班的学习,取得合格证书。林业案件技术鉴定是一项严肃而细致的工作,要不断提升鉴定人员的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意识、业务技术水平。林业案件技术鉴定报告,事关社会稳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严守鉴定纪律,需经鉴定机构审定后,提交办案单位,确保鉴定结果的可靠性和合法性。
  3.2完善制度建设,提供保障措施
  林业技术鉴定工作,是野外作业,技术含量高,条件较为艰苦,风吹日晒雨淋、遇毒蛇是司空见惯的事,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激励机制,明确责任,细化分工,提供保障是完全必要的。鉴定人员极易受到意外伤害,建议对林业鉴定技术人员实行特殊的劳动保障制度,政府部门应安排出一定的经费给鉴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根据工作量的大小给予鉴定人员相应的补助或奖励,使责任和利益挂钩,提高鉴定人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保障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有效打击林业违法犯罪分子,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完善林业案件技术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和错误鉴定责任追究制度。
  3.3规范鉴定方法,统一技术标准
  为了进一步规范林业执法行为,客观、公正、公平处理涉林案件,使鉴定结果能够客观地反映真实状况,切实减少因技术标准不统一而出现的鉴定结果不同的现象发生,结合弥勒市的实际情况,针对鉴定过程中涉及的若干技术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弥勒市林业局应出台《弥勒市林业案件技术鉴定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林业技术鉴定的原则、要求和工作程序,技术鉴定的含意和分类,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权利与义务,鉴定报告要求,技术鉴定的收费标准等,分别对盗伐、滥伐林木案件,非法占(征)用林地案件,森林火灾案件,非法捕杀野生动物案件,非法采伐、毁坏野生植物案件,非法采伐、毁坏古树名木案件的技术鉴定,明确统一的技术标准,明确计算方法,确认引用数据出处,规范报告文本格式和附表、附图等,注重当事人的知情权,确保鉴定方法有章可循、测算标准有据可依、鉴定报告内容详实、鉴定结果准确可靠。
  3.4加强宣传,提高群众法制意识
  弥勒市广大的农村是森林资源保护的前沿阵地,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对搞好森林资源管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林区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森林保护工作中来,积极举报涉林案件、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工程技术人员搞好鉴定工作,达到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打击林业违法犯罪、保护现有森林资源、保护国家生态建设成果的目的。
  3.5制定林业技术鉴定的收费标准
  林业案件技术鉴定,需要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技术精湛的2位以上技术人员才能完成,各类案件错综复杂,鉴定成本较高,可向申请林业技术鉴定的当事人收取一定的费用, 按毁坏林地的面积或林木蓄积的多少来收取费用。费用可用来更新技术设备,并奖励林业案件技术鉴定人员, 谁鉴定谁负责, 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提高林业案件技术鉴定正确率。
  参考文献:
  [1] 李炳凯, 黄杏模. 设立林业案件的技术鉴定机构势在必行[J]. 林业调查规划,2001,26( 2): 10~12.
  [2] 郑建官. 对审理林业案件过程中有关技术鉴定问题的思考[J]. 华东森林经理, 2000( 2): 26~28.
  [3] 红河州林业调查规划队.云南省弥勒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报告[R].蒙自:红河州林业调查规划队,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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