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舍勒区分了两种形式的羞感:身体之羞/生命羞感与灵魂之羞/精神羞感。身体之羞指的是感官价值(或感官感受)与生命价值(或生命感受)之间的冲突,它在人甫一出生就已萌发,性羞感是其中最强烈的例子或基本形式,它可以抑制生物本能的性冲动而将其引向爱欲(Eros)这种更高级的生命价值。灵魂之羞则是指生命感受/生命价值与心灵感受/精神价值之间的冲突,敬畏是其基本形式,它可以使我们摆脱生命本能冲动而追求更高的精神价值。身体之羞是普遍的,是任何阶段的任何社会中的任何人生来就都具有的,但精神之羞则需要以高尚人格或精神性人格的存在为前提。可见,羞耻的本质在于自我意识中的价值冲突,其实质就是自我与内在化他者之间的矛盾。“Shame”在希腊词源上等同于“covering”,因而羞耻意味着担心自我失当后的被看并采取相应的自我保护性的遮掩措施,当然作为观察者或观看者的并不一定是具体的个体或群体,很大程度上是“想象中的想象性他者的眼光”。这一内在化他者或想象性他者应该是具有自我所认同之价值或观点的人,而且“内在化的他者确实是抽象化的、普遍化的和理想化的,但是他潜在地仍然是某人(somebody)而不是乌有(nobody),是某人而不是我”。所以,羞耻并非是自我肯定性的利己主义,也并非是对大众舆论或他人的盲目服从,而是身处某一感受共同体内与具体他人或想象性他者发生关系时的自我感受,羞耻意味着某种生活信念:在特定生活中希望自己是谁,他人希望我是谁,希望自己与他人具有何种关系。羞耻虽然在根本上是一种自我感受,而且是一种自我保护性感受,但它却与共同体具有紧密关联。人们不只是会因自我、为自我而羞耻,而是既会“面对他人而羞”,也会“面对自己而羞”,还会替他人而羞。虽然羞耻与他者、共同体有关,但舍勒仍然坚持认为,作为自我感受的羞感本身是先验性的、永恒的,是人类体验结构中的本质性要素。为此,必须区分羞感本身、羞感表达及羞感表达的形式。羞感表达及其表达形式是社会性的、情境性的、可变性的,羞感表达还可以分为自然表达(如脸红)和人为表达(如穿衣),羞感与羞感表达及其表达形式并非是完全对应的,不同文化可能会以不同形式来表达或表现本质同一的羞感本身。羞感或羞耻的现象学本质是自我意识中的价值冲突,是自我与内在化他者之间的矛盾,但此种价值冲突并不必然有害。羞感意味着“返回自我”,进行自我与上帝或内在化他者的对话,因而具有提升自我意识的作用。因而舍勒明显地更为强调羞感的积极功能,它可以防止人们向低下价值沉沦,激发人们努力追求高尚价值。羞感不仅是“爱的良知”(conscience of love),还是“灵魂的天然罩衣”(the natural veil of the soul),而羞涩则是一种美的承诺(a promise of beauty),它可以使人们感受到世界的价值深度。但是,在强调羞耻对于自我提升的积极功能之时,舍勒在脚注中也附带地指出了“最为个体化的”“最内心深处的”羞耻所具有的潜在危害性。他说,“对于求爱受到拒绝这类最深痛的伤害,以及对于最深重和最触及灵魂的羞辱,除了复仇或压抑,没有别的情感可疏导,这就说明了这一事实:压抑及其有害后果往往产生于这些情感”。赔礼道歉、公开赎罪、交心倾诉等情感宣泄方式在此都是无效的,因为它们本身就会被人耻笑。所以,羞耻既是一种自我保护感受,而有助于提升自我意识和价值承诺,也可能是一种伤害性感受,从而可能会深深地挫伤自我及其价值,进而伤害他人,危害社会。总之,舍勒的羞感现象学是对其哲学人类学的某种回答,即“唯有在羞感中,人在宇宙中的独特位置才会如此鲜明和直接地表现出来”。只有人才能害羞、才有羞感,而且必须害羞,这是介于生物性与神圣性之间的人的自我感受,人的存在性本质正在于作为二者之间的“桥梁”或“过渡”。于是对舍勒来说,因为对羞耻的前瞻性恐惧而避免羞耻,不只是自我的心理动机,而且关涉人的存在意义。羞耻意味着对如何有尊严地生活这一问题的存在性焦虑,正如荷马史诗中的希腊悲情英雄埃阿斯因羞耻而自杀前留下的最后一句话说:“现在,我要去我这条路必须去的地方。”其言外之意是:“他找不到任何一种他所尊重的人都会尊重的方式活下去——这意味着他没法有自尊地活下去。当他说poreuteon,即他必须走时,这正是他要说的内容。”至于何谓尊严感,舍勒曾言:“感受到尊严,就是指以外界的评价眼光来看自己——但是按照自己所认识的价值范畴。否则就是'虚荣心’。”
图为以大埃阿斯(左)与阿喀琉斯(右)对弈的场景为装饰的双耳陶瓶。大埃阿斯(Aías,也译为阿贾克斯),希腊神话人物,忒拉蒙和厄里斯珀之子,阿喀琉斯的堂兄弟。在特洛伊战争中作为希腊联合远征军主将之一,作战勇猛。埃阿斯为了争夺奖品,欲杀死自己的战友奥德修斯,但奥德修斯的保护神雅典娜使其发狂,将羊群当作希腊军左砍右杀。埃阿斯清醒过来后,拔剑自刎。[图源:baike.baidu.com] 二、羞耻的社会性根源:共同体价值与权力不平等尽管舍勒的羞感现象学和威廉斯有关希腊诗歌的羞耻伦理学主要关注的是羞耻的先验本质与存在意义,但从中也已经或多或少可以看出羞耻不仅是个体的内在道德感受,也是一种社会情感。舍勒曾明确地指出,人在其本质上首先是一种集体存在。在现象学上作为自我意识中的价值冲突的先验性羞耻,在社会意义上则在于自我的个体性与社会性以及自我与他者、社会之间的复杂关联。羞耻的社会性根源,一方面在于自我与他者的交互性联系或共同体基础,也即羞耻造成者、感到羞耻者、羞耻反应者(具体的或想象性的内在化他者)这个三元交互结构。其中的两者或三者很可能会重合,即某人或某群体感到羞耻是由自己的不当或他人的不当而造成的,于是这个三元交互结构可以简化为二元交互结构。无论是三元结构还是二元结构,都说明羞耻是只有身处某一共同体之中时才会具有的自我感受,羞耻者与羞耻反应者(具体的或想象性的他者)必须感到具有共同价值。正是与羞耻反应相关的各种社会化情感(socializing emotions)或共享的情操,使人们团结在同一个“感受共同体”(community of feelings)之中。“只有在认可自己共同体成员身份的情况下,自我价值意识才可能出现,内心的制裁才能成立,羞感和义愤才有可能发生,赞誉和谴责才有可能形成。”羞耻的社会性根源的另一方面,则在于权力的相对不平等,尤其是权力的丧失。自我和他者在相互联系的共同体中并非是彼此平等的,因而“羞耻的根源在于更一般意义上的暴露,在于处于不利之中:我要用一个非常一般的术语来说,在于权力的丧失”。因而羞耻是主体在意识到权力丧失或处于不利时的自我保护性感受,但赤裸或暴露的意义在于,权力丧失本身“是由现实地被人看到所构成的”。更一般地讲,在于意识到自我想象中的理想化他者的“眼光”,“这样的他者仍然要行使一个功能,要让主体回想起一个人,在他面前,这个遭遇了失败、丧失了权力的主体处于不利之中”。这说明羞耻造成者、感到羞耻者与羞耻反应者(具体的或想象性的他者)之间的权力往往是不平等的,这时的羞耻往往是权力丧失者或相对弱势者在权势者(甚至是剥夺羞耻者的权力拥有者)面前的自我保护性感受。正因如此,埃利亚斯和福柯才都认为,“社会控制的手段之一就是使人们对自己之所为或之所是感到羞耻”。当然,这种社会控制尽管包含着看不见的社会力量和个体的自我控制,但是很大程度上却也是各种特权群体和等级性权威的调控手段。上述两方面往往相互关联、同时并存,但羞耻是道德之端还是伤害之源的关键,在于共同体价值与权力不平等之间的平衡。若平衡得好,则可以起到提升自我意识、促进共同体价值的意义,正如齐美尔所指出的,“羞感具有双重功能:重建个人认同的身份,稳定社会互动”。正是由于羞耻的此种社会力量,而使其早在古希腊,就成了鼓动士兵勇敢战斗的最佳口号,正所谓“知耻近乎勇”。若平衡得不好,则可能导致羞耻者的完全崩溃,尤其是当作为权力拥有者的羞耻造成者与羞耻反应者或羞耻观看者是同一人或同一类人的时候,羞耻者的自我意识和自我价值将可能遭受致命的打击,这正是羞耻性伤害的根源所在。他人或他群的自我及其价值成为权力及其拥有者用来有意无意地寻欢取乐的对象,以他人或他群的羞耻为儿戏,推之于极致则很可能引发暴力冲突。因此,作为社会秩序的主导情感,羞耻既可以是社会秩序的黏合剂,也可能是社会秩序的硬化剂;既能够将社会控制予以软化、内化、心理化以便自我监视性地、自我审查式地采取符合规范的行动,也可能会因不公或不合理的外在控制和自我控制而完全摧毁自我价值与社会秩序。三、羞耻性伤害的社会发生机制:内在化防御机制与外在化发泄机制从羞耻的社会根源及其社会意义可以看出,羞耻既具有通过促进自我监控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规训力量,也具有伤害自我、他人和社会的潜在危险,其关键在于权力不平等与共同体价值二者之间的平衡关系。这一平衡的微妙在于,羞耻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并非是截然分开的,“即使羞辱在文化上被改造为正当化的令其谦卑,其下掩藏的内核依然是挥之不去、熊熊燃烧的怨恨”。那么,权力不平等对共同体价值的超越如何会促发羞耻的伤害性呢?羞耻何以会对自我、他人及社会造成伤害呢?有关羞耻性伤害的社会机制,我们可以分析性地抽离出两种:一种趋向于内在化方向发展,即羞耻的掩盖、压抑、累积及递归机制;另一种则是向外发展,即因压抑、累积过度而导致的羞耻的转嫁、转化及发泄。可将前者称为羞耻感的内在化防御性机制,将后者概括为羞耻感的外在化发泄机制。第一种是羞耻的掩盖、压抑、累积及其递归机制。羞耻往往具有隐蔽性,从其希腊词意“covering”就体现了出来,它通常都是被否认的、被遮掩起来的。第一,社会规范会整体性地对羞耻起到否定和压抑作用,比如日常语言中对羞耻的排斥,即使表达也需换一种较为委婉的、非直接提及羞耻的语言。第二,则是权势者对权力丧失者之羞耻的遮掩和遮盖,这尤其体现为各种看似公平实则不公的制度性羞辱和被人们默会性地接受并内化的符号暴力。第三,则是身处某个共同体或社会中的个体自身对于其羞耻的自我隐藏和自我遮掩。羞耻是灵魂深处的自我感受,具体个体不但不能认识到有形无形的社会规范的遮蔽性,而且可能对于权力拥有者对权力丧失者之羞耻的遮蔽也是无意识的,由此而构成社会规范与社会控制的基础。当其认识到权势者对羞耻的遮蔽时,其内在化他者在其自我价值中的“正当性”将逐步丧失,原先内心里所尊崇的具体他者或一般标准,失去了自我对其的认可性,这时的羞耻很可能会转变为公开的愤慨和抗议。由于羞耻的隐蔽性和遮蔽性,只可承受而不可言说,因此不受承认之羞耻往往会不断地被权力拥有者及其社会控制体系所压制起来,甚至也会被自我所压抑起来,并不断地得到累积。正如舍夫所言,羞耻是一种具有递归性、往复性的情感,他以两方互动为例将此种递归称为羞耻的三重螺旋:双方自我内部的循环和双方之间的循环。而且,羞耻不仅可能在自我内部、不同人或群体(如派系、民族、国家等)之间不断地被压抑、累积和循环,而且也可能是世代循环、代代相传的。羞耻累积的递归性,可以从社会情感的角度将个体与群体联系起来,具有共同处境的个体们易于感受并传递其羞耻感,并将其积淀为某种集体状态,作为共同状态的集体羞耻或集体无耻将会对具体个体造成内在压力,如集体无耻很可能导致个体羞耻的失效。第二种则是羞耻性伤害的转化、转嫁及发泄机制。隐蔽性的、不受承认的羞耻在自我、群体和世代之间长期性地不断累积和递归,尽管潜在地具有矫正偏差行为、促进社会控制的作用,但羞耻在程度上的不断加深和在范围上的不断扩大,必然会因其难以承受之重而对身处羞耻递归序列中的自我、群体及世代产生强烈的挫伤,并最终以某种方式将其表达或发泄出来。其后果之一是对个体及群体之自我价值的彻底摧毁,从而可能会使其干脆放弃对较高价值的追求,使该个体或群体破罐子破摔式地将自我或我群界定为无耻之徒或无耻群体。这里的无耻并非是由于社会化不足或人格不健全而缺乏羞耻心,而是由于遭受过度的羞耻性伤害,最终使其自我的“羞耻心提醒装置”彻底崩溃时的无可奈何的抗议,或者其本身可能就是对羞耻性伤害在人格上的内在化,比如典型的阿Q精神。后果之二是,自我或群体可能将其自身所遭受的难以承受而不被承认之羞耻转嫁到其他人或其他人群身上,比如埃利亚斯分析了德国人在战败后将其战败羞辱转嫁到了犹太人身上,而“德国犹太人觉得受到摒弃,遭到打压,却根本不可能指控折磨他们的人,这本质上就是羞辱”。后果之三是,深深受挫而被压抑起来的羞耻性伤害最终必然会发泄和爆发出来。羞耻感向无耻的转化、向他人或他群的转嫁,只是在程度上的强化和在范围上的扩散,而不是对它的消除。长此以往必然会使过度的羞耻性伤害及其压抑、累积和递归达到不可压抑的程度,最终不得不以愤怒、暴力等异常形式发泄出来,即所谓“恼羞成怒”或舍夫所谓的羞耻—愤怒螺旋。当然,这些羞耻性伤害的发生机制是相互交织的,但其共同点在于,都是对自我或群体之自我价值和基本尊严的损害。所以,无论是对于权力所有者而言,还是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而言,在文化规范上和制度规定中都要避免给予他人或他群(尤其是弱势者)造成羞耻性伤害,赋予所有人和群体以尊严。此外,羞耻的向内防御机制和向外发泄机制并非必然会依次发生,其关键在于羞耻在压抑、累积及递归过程中受到自我和他人的承认程度。不受承认之羞耻向受到承认之羞耻的转变,将有助于缓解或消除羞耻性伤害,从而可能使羞耻成为有利于维护社会团结和社会秩序的整合性情感。四、我们时代的羞耻与尊严鉴于羞耻本身的遮蔽性和不可见性,可以通过观察羞耻及羞耻性伤害的各种外在表现和发泄性事件来认识当代社会的羞耻感状况。就此而言,当代中国社会似乎同时存在着两种相悖状态:无羞无耻与羞耻不堪。无耻化倾向几乎表现在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从日常言行到各种电视综艺节目,都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无节操”“无下限”“秀下限”“秀逼格”,其尺度之大实在令人咋舌。这种无耻化倾向在网络狂欢中得到了最极致的体现,各种网络流行语不仅蕴含着泄愤心态和谐谑心态,“DS”(屌丝)们的“相'贱’恨晚”甚至将二者完美地结合在了一起,从而使网络社会中形成某种具有相互伤害性的羞辱文化。这些无耻化表现一再说明了现代人在身体、性、道德方面对于自我价值的某种降低甚至自我贬低,以及对于追求较高价值的自我放弃。但究其根源,一方面在于人的情感与道德的商业化导致羞耻阈限的拉低,无道德价值的资本通过突破底线式的无耻表现来吸引眼球、扩大营销、获取利润,这尤其体现在诸如名车等商品都会通过性感模特作为其衬托。在一个以权钱为根本评价标准的现代社会中,自我在价值冲突中通过彻底放弃较高价值以迁就较低价值来得到某种解决,或者说将本无品质高低的权钱价值置于一切价值之上,造成无论在公德还是私德中人们都缺乏对于较高价值或人之尊严的执着追求,比如故意摔倒的老人无耻地讹诈将其扶起的好心人。这些无耻化倾向和无耻化表现背后也有着相应的社会性根源,那些无节操地秀下限的DS们和摔倒讹人的老人们,往往都是社会中的弱者或缺乏权力者。从前文所论述的羞耻机制来看,他们的无耻自嘲,对作为嫉妒对象的“土豪”们的嘲讽,对好心人的讹诈,都可能是羞耻压抑、累积过重而使他们的自我价值遭到摧毁,是身处权力丧失或不利地位的人们在追求自身价值受挫后对现存社会秩序及社会规范发出的无言的抗议。如果说私德、公德领域中的这种无耻化倾向相对而言主要是发生在分散的个体层面的话,那么与之相伴随的还有各种集体性羞耻和羞耻性伤害。在由于羞耻性伤害而引发的各种集体现象或事件中,最为重要的也许是羞耻的阶级化和国族化。弱势阶级、弱势国族等弱势集体所遭受的羞耻感和羞耻性伤害,尤其是体制性缺陷和社会性歧视导致的集体性羞耻,往往是社会矛盾和社会不安的内在根源。在现代社会中,一方面阶级不平等、阶级隔离与阶级区隔不断加剧,另一方面则是不同阶级之间的直接或间接的接触机会的不断增多。这两种趋势的同时发生,经常会导致权势者对弱势者和权力丧失者的看不起、轻视、贬低以至于羞辱。比如,教育系统中的学区房现象不仅在经济购买力上排斥弱势群体子女平等享有公共教育资源的权利,中产阶级父母们还往往认为学校对如农民工子女等基层人的吸收,不但稀释了教育资源的稀缺性和优越性,而且基层阶级子弟的粗俗和“低素质”很可能会“污染”“高素质”的中产阶级子弟。再如,频发的上访群体和各种突发事件中,诸如“讨个说法”“争一口气”等理由无不是为了发泄并平复其所遭受的羞耻和羞辱,获得物质赔偿之外的承认和尊严。羞耻的发生甚至不必是源自权利剥夺、政治迫害等严重侵害,比如前几年在英国,仅仅是消费不平等导致的消费能力较低的“新穷人”,竟然为了消除其在高档商品场所中所感到的羞耻而发动了洗劫商店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