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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姣 | 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治理主体的去精英化与村干部职业化

学术人与实践者


学术人,海纳百川,宁静致远,以理解社会;

实践者,知行合一,悟道至善,为关怀天下!







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序推进离不开乡村精英的参与,中国乡村社会正面临着精英不断流失的严峻形势,出现乡村治理主体去精英化现象。为了应对乡村治理主体去精英化带来的治理难题,部分地方政府采取村干部职业化的改革举措增强村干部职位对乡村精英的吸引力,保证了村干部队伍的精英面向。村干部职业化提升了村干部队伍的整体学历水平和年轻化程度,增强了乡镇对村干部的动员能力,以及提高了乡村治理的规范化水平,但也带来了乡村治理中群众工作面向缺失和干群关系悬浮化的不良后果,不利于乡村振兴的推进。因此,有必要充分吸纳乡村中的“五老”群体,使之成为职业化村干部队伍的有效补充力量,突破村干部职业化可能存在的治理限度。






作者简介

杜姣,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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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

随着中国乡村研究的深入,乡村精英逐步进入中国乡村研究的视野,且构成理解中国乡村治理的一个切入点。党的十九大宣告中国进入新时代,国家对农村的战略也从新农村建设转变为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序推进离不开乡村精英的参与。乡村精英不仅是乡村内部人际关系、人员组织、村务自治的关键节点,也是乡村社会与外部世界政策、信息、资源等汇集和调配的关键节点(刘伟等,2020)。在村民自治作为中国乡村基本治理模式的情况下,乡村精英的作用更不容忽视(孔令刚等,2013)。伴随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中国城乡之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人口大流动,并主要表现为乡村青壮年向城镇流动,这深刻改变着中国乡村社会的人口结构。乡村精英的不断流失(张兆成,2021)极大降低了中国乡村人力资本质量(赵送琴等,2019)。中国乡村社会正处于“后乡村精英”时代(李卓等,2017)。
 

有学者将这一时期的中国乡村治理模式概括为“后精英政治”,用来描述中国乡村社会的精英匮乏状态。以此为基础,部分学者对乡村精英流失可能带来的危害进行了探讨,认为这对“后乡村精英”时代的治理提出了重大挑战(李卓等,2017)。李向东(2011)认为精英的离村直接影响着乡村文化建设,阙春萍等人(2018)认为乡村精英流失对农村经济发展、村民规范维护和基层组织建设都会带来不利影响。乡村精英流失已成为政学两界的普遍共识。与此相关,如何实现乡村精英的再生产与再造便成为政学两界高度关心的议题,并尝试提出解决思路。其中,吸引外流乡贤回归构成政学两界试图实现乡村精英再造的代表性主张(应小丽,2019)。他们认为这不仅有助于实现城乡循环修复(朱冬亮等,2020),而且也是当代乡村振兴可资探寻的一条实践路径(姜方炳,2018)。

诸多学者为此提出了系列具体化方案。沈费伟和刘祖云(2017)认为建立常态化的精英吸纳机制、提高村庄精英的生活待遇、努力做好精英回流工作、支持民间组织发展、改革现行教育体制是培育村庄精英、重构社会秩序和最终实现乡村复兴的主要路径。殊途同归,丁丁和汪锦军(2017)认为可进一步加大医疗、教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吸引教育工作者等专业人士返乡。上述精英回流和精英再造的思路试图通过全方位改造乡村经济、社会、文化土壤以及消除城乡差距的方式强化乡村对精英的吸引力,实现精英在城乡社会的均衡分布。这种解决乡村精英流失的思路具有极强的系统性,它是对整个乡村系统的全方位改革,并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构建城乡一体化格局为指向。

只是这一改革思路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在国家资源有限以及城市各种优势已经形成的背景下,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较大的城乡差异状况;二是城乡一体化的改造思路与当前中国以城乡差异为基础的城市化进程具有一定的相悖性。尤为重要的是,上述改革思路具有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根本无法及时缓解乡村精英大量流失所带来的乡村治理主体中的精英缺失问题。此外,上述系列政策探讨还多停留在应然层面,缺乏对实践中既已存在的应对机制的必要关注。

结合笔者及笔者所在研究团队近年在全国多地农村的调研情况来看,将村干部职业化俨然成为各地方政府应对乡村治理主体去精英化问题的一项制度创新。地方政府通过将村干部职位进行职业体系改造来吸引乡村精英进入乡村治理领域。围绕村干部职业化,学界主要将之作为村级治理行政化的一个维度(杜姣,2020a),而村干部职业化与乡村治理主体去精英化之间的关联性被严重忽略。鉴于此,本文将从乡村治理主体去精英化角度探讨村干部职业化问题,呈现其在缓解乡村治理主体去精英化方面的成效,揭示其治理优势及可能存在的限度,并提出破解路径,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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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精英流失的类型与乡村治理主体的去精英化

关于何谓精英,许多学者都尝试给出自己的定义。西方学者帕累托(2010)将社会中“最强有力、最生气勃勃和最精明能干的人”视为精英。在乡村社会中,学者们对“精英”概念进行了具体化。项辉等人(2001)认为乡村精英是“乡村社会中,某些经济、能力、资源等方面拥有优势,并利用这些资源取得一定的成就,为乡村社会作出突出贡献,同时被赋予一定权威,能对乡村本身乃至其成员产生影响的乡村成员”。贺雪峰(2013)认为村庄精英是指“在村庄中拥有相对资源优势,其社会影响力超过一般村民平均影响力的那类村民”。从上述定义可看出,乡村精英概念包括两重内涵:一是乡村精英与资源紧密相连,他们是在某些资源上具有相对优势的群体,这些资源可以是职位、声望、财富、社会关系(李向东,2011)。资源本质上展现的是一种能力,是个人能力的外显化。因此,精英也是能人。二是乡村精英拥有的资源优势具有向公共服务和公共治理能力转化的可能,乡村精英具有公共属性。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到公共事务中,并能够产生公共影响。因此,乡村精英是乡村社会重要的治理资源。

根据当前的中国乡村形势,资源性质呈现出多元化状态。与之对应的是乡村精英类型的多元化。乡村精英流失亦主要表现为经济精英、市场精英、文化精英、社会精英等多元精英的流失。从年龄构成来看,乡村精英流失又突出表现为乡村社会中那些敢闯敢干的年轻群体的流失。依照乡村精英流失的原因,可将乡村精英流失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结构性流失,一种是政策性流失。乡村精英流失给乡村治理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乡村治理主体的去精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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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精英的结构性流失

乡村精英的结构性流失指乡村精英流失主要源于宏观层面的结构性因素,在中国体现为城乡二元结构。城乡二元结构是导致乡村精英流失的结构性原因。总体来看,工农分工是造成城乡差别的基本因素,以此为基础衍生出城乡制度配置的差别,进而形成城乡二元结构(杜姣,2020b)。综观世界各现代国家的发展历程,城乡差别以及由此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客观必然性。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城市化通常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文明程度的标尺。城市亦主要作为国家的发展极,是国家集中各类政策资源、经济资源和人力资源等优先和着力发展的区域(张芳山,2012)。这决定了城市具有较之于乡村更为优质的公共服务资源配套。

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广大乡村地区的发展机会和经济利益空间较为有限,农业产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农民劳动力价值要远低于其他非农行业的劳动力价值(李向东,2011)。城市在各方面的绝对优势地位与乡村在各方面的绝对弱势地位决定了城乡发展的失衡性,城市具有更多的经济机会空间、更优质的公共服务资源配套和更大的自我发展空间。这成为推动乡村精英向城市流动的基本诱因。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劳动力可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这使中国乡村精英大量流向城市成为现实。在城乡二元结构下,拥有更优质生活、教育和医疗等公共服务配套资源的城市成为诸多农民家庭的首要选择。一般来说,往往是能力较强的村民最先涌入城市。这些有能力的村民通常就是乡村中的精英。

由此可见,在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格局下,乡村精英的流失具有客观性和必然性。更为重要的是,目前中国正处于发展中国家阶段,城乡二元结构难以在短期内改变。这意味着乡村精英的流失状态还将持续存在。乡村精英向城市的持续流入,又会进一步强化城市优势资源,带来乡村人才的空心化,使乡村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随之而来的便是乡村社会内生发展的愈加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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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精英的政策性流失

乡村精英的政策性流失指乡村精英的流失是源自一些政策性原因,主要是针对乡村的系列政策。据对全国多地农村的调查了解,影响较大的是政府推动的资本下乡政策。在乡村精英大量流向城市的总体趋势下,乡村社会中仍有部分精英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而选择留在乡村。这些主客观原因包括年老的父母和年幼的小孩需要照顾,或者其本人就不适应城市中高度紧张且受别人管制的务工生活。

这部分乡村精英能够留在乡村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乡村存在一定的经济机会空间,使其至少能获得不低于外出务工的收入。乡村中的经济机会空间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农业经济机会,比较常见的有以土地为基础的农业生产,也包括养殖业等经济类型;一种是非农经济机会,其内容大致有从农业中分化出来的服务性环节,比如农资销售、农产品经纪人等,还有包括建筑工、乡村运输、家电维修等在内的经济类型。资本下乡带来的一个严重后果是资本会将乡村中本不充裕的经济机会空间占据,迫使那些因各种主客观原因无法离开乡村或不想离开乡村的精英群体到城市寻找就业机会,进而加剧乡村精英的流失程度和乡村社会的空心化程度。资本下乡对乡村经济机会的占据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对土地利益空间的占据。改革开放以来,在城乡边界被打破的情况下,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地区流入,乡村中开始出现大量闲置土地,土地利益空间得到了充分释放。这些因人口流出闲置出来的土地可为留守在乡村中的农民耕种,包括无法或不想外出的乡村精英群体耕种,进而形成基于本地乡民之间的自发性土地流转。以经营和打造农业为目标的外来资本则会以远高于农民之间私下流转土地的租金数额流转土地,进而使离村村民更愿意将闲置的土地流转给外来资本,而不是流转给本村村民。甚至,有些外来资本向乡村的进驻本来就是地方政府行政主导的结果,政府会直接参与说服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外来资本的工作。很多无法外出或不愿外出的农民群体,包括乡村精英群体便被资本从乡村经济机会空间中排斥出来,而不得不去城市寻找就业机会。资本下乡带来的外来主体与乡村社会并没有实质性的社会、文化以及意义关联,这部分外来主体很难转化为有效的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力量。

二是对由土地经营衍生出来的附属经济空间的占据。比较典型的是农资经营空间。在单家农户自主经营土地时期,乡村社会通常分布着若干小型的农资经销店,用来给农民提供农药、化肥以及农业技术指导。资本下乡则对这部分农资经营空间形成了一定的冲击。外来下乡资本经营的土地规模较大,为了降低农资成本,他们更倾向于与农资生产商直接对接,免去经销商环节。外来下乡资本不会去乡村中的小型农资经销店购买农资产品。在本地农民群体被挤出农业生产领域的情况下,这部分小型农资经销店的消费对象已不复存在,原来以经营农资经销店为生的农民不得不去城市寻找就业机会。

依靠经营一定规模土地和经营农资经销店的村民大多是乡村社会中的精英群体。资本下乡政策的推行极大挤占了这部分群体在乡村社会中赖以生存的经济机会空间,瓦解了乡村精英的存续土壤。较之于乡村精英的结构性流失,乡村精英的政策性流失更具有被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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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主体的去精英化

在结构性因素和政策性因素的双重影响下,中国乡村社会较为普遍地出现了乡村精英的大量流失,尤其表现为年轻群体的流失。湖北T村兼受这两重因素的影响,该村的人口流动以及与之相应的乡村精英走向具有典型性。该村村域面积19.5平方公里,有11个村民小组,445户1682人。该村毗邻大别山区,耕地面积有限,仅为1402亩。当地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兴起外出务工浪潮,2010年左右开始较大规模出现村民在县城及更大城市买房的现象,近五年表现得尤为突出。此外,近年来,在产业发展和产业振兴理念的驱动下,当地地方政府正在着力引进各种外来资本入驻,打造特色产业,包括菊花产业、锦鲤养殖产业以及乡村旅游产业。下乡资本流转了当地农民的土地,很多依靠经营土地维持家计的农民被排斥出去。这两方面的因素造成该村大量村民,尤其是年轻村民流入城市。

2020年7月笔者随机抽取该村3个村民小组,即第三、第四、第十小组,统计了这3个村民小组年龄在18~50周岁的中青年村民流动状况的基本信息。统计数据显示,处于该年龄区间的村民流出现象极为突出。3个村民小组共计110户414人,18~50周岁的人口有206人。

如表1所示,T村处于18~50周岁的206人中,在镇域外就业人数为124人,占比达60.20%。加上因受疫情影响不得不在本镇就业的4人和赋闲在家的4人,以及外出读书的13人,该村18~50周岁人口的流失率高达70.39%。该年龄区间留守在乡村中的绝大部分人口都是在家照顾小孩并少量务农的中年妇女和年轻妇女。真正在本镇就业的人口仅为22人,占比为10.68%。通过对在本镇就业的22人年龄的进一步细分,发现处于45~50周岁这一区间的就有15人,40~44周岁的有3人,剩下的4人皆为30~39周岁。由此可见,在本镇就业的绝大部分都是18~50周岁中年龄偏大的村民。该村表现出突出的中青年人口大量流出的现象,这部分人口的大量流出也意味着乡村年轻精英的普遍外流。

乡村精英流失给乡村治理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乡村治理主体的去精英化。乡村精英参与治理的一个重要途径是通过村庄民主选举成为村干部。乡村治理主体的去精英化意味着越来越多的精英离开村干部岗位,精英不再是乡村治理主体的担纲者。即使当上村干部的乡村精英也很难坚守在村干部职位上,而表现出较强的不稳定性和较高的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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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职业化:一种制度化应对乡村治理主体去精英化的路径

乡村治理主体去精英化后,乡村基层组织无力承接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建设的重大任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村干部同时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解能力和相应的政策执行能力,尤其是将政策转化为村民能够理解的语言这一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在紧迫的乡村建设任务下,部分地方政府试图通过增强村干部职位吸引力的方式化解乡村治理主体的去精英化问题。增强村干部职位吸引力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对村干部进行完全的职业化体系改造,使村干部成为一个体面的职业。其核心是提升村干部职位的经济价值和政治价值,割断乡村精英对乡村其他经济机会空间的依赖。自村民自治制度实施以来,村干部一直都是兼业化,村干部所获得的收入称为误工补贴,数额普遍偏低。因此,担任村干部的村民只有竭尽所能捕获乡村社会中的其他经济机会,才不至于成为村中的低收入人群。一旦村干部职业化后,村干部就有坐班要求,类似于政府公职人员,不能经营其他产业。具体而言,村干部职业化是一种制度化应对乡村治理主体去精英化的路径,其内涵的两项改革措施尤为重要:一是提高村干部的工作待遇与福利,二是拓展村干部职位晋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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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村干部工作待遇与福利

村干部职业化改革的一个关键步骤是改误工补贴制为工薪制,将村干部工资纳入县乡财政预算,同时,还将村干部纳入社会养老与医疗保障体系。这意味着自村民自治制度实施以来针对村干部的误工补贴制度的瓦解。村干部职业化是对村干部激励体系和管理体系的根本性变革。

从笔者近五年在全国多地乡村的调研情况来看,湖北Z县、江苏L县以及安徽F县等地都普遍开展了村干部职业化改革,实行村干部工薪制,工资由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部分组成。2016年,湖北Z县村书记的常规收入为3.8万元/年,其他村干部收入为3.2万元左右/年,加上年终补贴以及各类奖金,村干部一年的收入能达到5万多元。2017年,江苏L县村书记的基础工资为3500元/月,考核工资平均每年4万元。加上工龄补贴,村书记一年能有10万元左右的收入。其他一般村干部的收入也在7万~8万元之间。2020年,安徽F县村书记每月的固定工资为2600元,副职干部为2300元,一般干部为2200元。加上平时以及年终的各项工作补贴以及奖金、绩效,村干部一年的收入能有6万元左右。

此外,这些地区的地方政府都为村干部购买了五险一金,村干部离任退休后基本都能获得上千元的退休金。不断提升的村干部工作收入以及养老等方面的保障对当地无法外出或不愿外出的乡村精英群体形成了较大吸引力。并且,在村干部职业化改革的浪潮之下,担任村干部的村民还对村干部工作收入以及养老等方面保障收入的持续提升存在稳定的预期,进而不愿轻易放弃村干部职位。而当地村民在临近县市的务工收入也多为2500~3500元/月。这意味着,只有当村干部收入超出本地村民外出务工的收入,或者至少与本地村民外出务工收入持平,部分乡村精英才愿意稳定在村干部职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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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村干部职位流动与晋升空间

村干部职位对乡村精英,尤其是年轻乡村精英缺乏吸引力的原因除了待遇不高,还包括村干部职位存在的前途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干部由村民民主选举投票产生,是村民集体意志的体现,而非政府行政意志的表达。能否成为村干部以及能否持续工作在村干部职位上,主要取决于村民的意志。因此,乡村精英对担任村干部的预期具有不稳定性。一旦落选,其将重新回归到普通村民的角色中。部分地方政府对村干部职业化改造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强化政府在村干部任免中的意志,使村干部职位成为一个可供稳定预期的、具有职位流动和晋升空间的正式化职业体系。

比较常见的做法:一是将村干部职位打造成具有职级序列的职位上升体系,制造村级组织内部的职位流动与晋升空间;二是打通村干部向乡镇干部流动与晋升的通道,实现村干部体制身份的跃升。二者共同构成村干部的流动与晋升体系。就前者而言,地方政府主要借助后备干部制度形成人才储备库,强化政府在村干部选任中的意志。乡镇政府对应聘后备干部的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合格后,后备干部便可通过跟班锻炼的方式在村里办公。后备干部制度将村干部的产生方式从民主选举转变为“镇村选拔+培养”的模式。谁当主职干部、谁当副职干部、谁当一般干部都有不成文的规定,由此构造出从后备干部到一般村两委成员再到村副职干部,最后再到村主职干部的这一职位晋升阶梯。进入村干部职位序列的村民会对自身的职位晋升路径形成稳定预期,而且只要担任村干部的村民不犯原则性的错误,他们就一般都不会退出村干部职位。这构成乡村精英愿意进入村干部队伍的一个重大激励。

就后者而言,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为业务素质突出的村干部,尤其是村主职干部提供向乡镇流动的通道,直接将之提拔为乡镇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比如江苏L县曾出现过村主职干部到其他乡任乡长、副乡长的情况;一方面地方政府直接构建正式的村干部向乡镇流动和晋升的通道,建立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制度。比如湖北Z县就开放了面向村主职干部和村副职干部考取公务员的晋升通道,每三年都有一次考取机会。仅2016年,该县一个有18个行政村的乡镇就有7名村主职干部和副职干部考上乡镇公务员。

上述两种拓展村干部流动与晋升空间的做法极大增强了村干部职位附着的政治晋升激励,提升了村干部职位对乡村精英,尤其是年轻乡村精英的吸引力。这一做法也使村干部在村民眼中成为一份收入不低,且具有一定前途的体面职业,进入村干部职位的村民都形成了基于职业的稳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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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断村干部与乡村经济机会空间的关联

在村干部职业化改革中,不论是提高村干部工作待遇与福利的做法,还是拓展村干部职位流动与晋升空间的做法,实质都是增加附着在村干部职位之上的制度化利益的方式。这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乡村社会相对于城市的弱势地位,也无法改变乡村精英向城市流动的整体趋势。将村干部职业化只是增加了一种乡村社会的就业类型,它通过增加村干部职位利益的方式吸引乡村精英参与村庄治理,以解决乡村治理主体的去精英化问题。

在兼业化村干部时期,担任村干部的村民主要依靠攫取乡村社会中的其他经济机会获得收益,村干部的误工补贴只是家庭收入的补充。在兼业化的村干部管理体制中,村干部与乡村经济机会有内在的嵌入和关联关系。将村干部职业化后,村干部便较为彻底地从乡村经济机会系统中抽离出来,而无需竭尽全力地去捕获其他乡村经济机会。这同时也说明,担任村干部的村民不会受到乡村经济机会空间大小及其变化的影响,他们是独立地从村干部职位中获取职位利益。村干部本身就已经成为可供村民安家立业的正规职业。因此,村干部职业化实则是通过对村干部职业体系的塑造增加村干部的职位利益,进而吸引部分乡村精英,特别是那些因各种原因无法离村以及不想离村的精英加入到村干部队伍中来,使之成为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持和执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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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职业化与乡村治理主体去精英化状况的缓解

村干部职业化的改革举措除了提高村干部职位的整体价值,使村干部职位真正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职业体系,来增强其对乡村精英的吸引力,还涉及当地政府要能确保乡村精英而非普通群众进入乡村治理队伍的问题。推行村干部职业化改革的各地方政府主要通过弱化村干部的民选特征,确立以乡镇政府为主导的人事配置格局来解决这一问题。

以安徽F县为例,该县各乡镇普遍设置了后备干部制度,成为后备干部是村民进入村两委班子的首要环节。后备干部的招聘权集中在乡镇政府手中,乡镇政府根据其对村干部队伍素质的需求对应聘后备干部人员的基本条件作出了明确要求,最基本的是年龄和学历要求。该县S镇2020年12月的一份后备干部招聘启事对应聘人员提出了四点要求:第一,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35周岁;第二,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扎实;第三,热爱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第四,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及写作、计算机操作能力。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聘者统一参加由乡镇政府组织的笔试和面试,乡镇政府根据应聘者的笔试和面试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淘汰,选出乡镇政府的合意人选。到换届选举时,乡镇政府再通过精细的选举程序设置确保考察合格的后备干部正式当选为村两委干部。因此,民主选举只具有程序确认的意义。这极大避免了乡村普通民众向村干部职位的涌入,保证了乡村治理主体的精英特征。

安徽F县是较早实行村干部职业化的地区,并从2014年开始逐步完善。笔者于2020年12月在该县B村调研到的村干部队伍情况在当地具有代表性。如表2所示,该村包括后备干部在内,一共有5名村干部。这些村干部总体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村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程度较高,5名村干部中仅村主任年龄在50岁以上,其他4名年龄都在40岁以下,20多岁和30多岁的各有2名;二是村干部队伍的学历水平普遍较高,5名村干部中仅村主任是初中学历,其他4名皆为大专学历。该村村主任是20世纪80年代末遗留下来的老村干部,属于乡村社会精英。其他村干部无一例外都是先通过后备干部的招聘程序,再通过村民民主选举进入村干部队伍序列的。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年轻村干部对从事村干部工作都有比较长远的预期。因此,当地村干部队伍总体比较稳定,流动性小。当地乡镇每年的后备干部招聘都能吸引数量不少的高学历年轻人,这些年轻人希望进入村干部这一稳定的职业体系当中。由此可见,当地村干部已经完全实现向年轻的知识性精英转型,村干部队伍结构得到极大优化。

与安徽F县形成鲜明对比,笔者于2021年3月在贵州W县农村调研到的村干部队伍情况不容乐观。当地的村干部并没有职业化,仍然是兼业村干部,不用坐班,可以经营其他产业。村干部对他们而言,更像是副业。其中H村的村干部队伍状况颇具典型性。如表3所示,按照当地各村村干部的平均职数配置,一般是5名。但由于村干部待遇较低以及乡村经济机会空间有限,乡村中稍微有点能力的精英群体都不愿当村干部,以至于H村副书记和村委委员两个职位空缺。该村前任副书记于2020年因病去世,乡镇政府通过各方考察找不到合适的人接替这一位置。为了保证村级工作的有序开展,乡镇政府不得不通过下派干部的方式来填补村副书记职位的空缺,协助其他村干部工作。该村前任村委委员,1988年出生,2016年当选村委委员。由于村干部待遇较低以及很难在本镇范围内找到适合的就业机会,其便到市里给一位老板当专职司机,长期不在村工作,并于2019年主动辞职。乡镇政府和在职村干部也尝试在村中物色人选,同样是找不到合适的村民,该职位便空缺了下来。这一方面说明该村的村干部队伍具有较强的不稳定性,另一方面也说明当地留守在乡村的精英群体的缺乏。

除了乡镇下派的副书记,从在职的3名村干部个人情况来看,他们呈现出以下基本特征。一是年龄偏大。村中两名年龄偏大的村干部在村工作时间都不长,也就是说,他们刚进入村两委班子时年龄就已经较大。由此可见该村留在村中的年轻群体的匮乏。该村村书记虽然比较年轻,但曾多次向乡镇表达离职的想法。二是学历不高。除村书记是大专学历外,其他两名村干部都只有小学学历。当地像该村村书记这样具有大专学历的村干部极为少见。

而且,当地村干部队伍整体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都不高。该村下派副书记对此深有体会。下派副书记是由乡镇直接监管,承担着落实乡镇在村庄中各种工作任务的主体责任。由于村干部政治素质偏低,思想觉悟不高,他们经常对乡镇下达的各项任务持消极应付态度。此外,村中很多最基本的文字材料工作他们都无法胜任,以至于村中的大小事情都是由下派副书记去做。该村下派副书记说:“(在)很多大小事情(上面),我根本喊不动他们,我发到群里的工作消息,他们不回复也不管,打电话通知他们,就直接说'我什么都不会’。开证明、写材料的事情他们就真的是不会。”(访谈时间20210318)

由H村的村干部队伍状况可管窥当地村干部的普遍情况,这说明了当地乡村精英流失的严重程度,并进一步影响了当地乡村治理队伍建设,乡村治理主体出现了严重的去精英化现象。从安徽F县和贵州W县两地的经验对比中可清晰地看出,村干部职业化在缓解乡村治理主体去精英化方面起到了较好的效果,有效保证了村干部队伍的精英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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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职业化的治理优势与限度

村干部职业化有其特有的治理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村干部职业化极大提升了村干部队伍整体的学历水平以及年轻化程度。村干部职业化后,工作待遇的提高以及晋升空间的拓展吸引了相当部分年轻村民加入村干部队伍。高学历和年轻化的村干部能够更为顺利地与当前治理现代化趋势之下村庄办公的信息化、档案化要求对接。较之于学历不高以及年龄较大的村干部,高学历和年轻的村干部更加熟悉电脑操作,也更会填写和撰写相关文字材料。第二,村干部职业化增强了乡镇对村干部的动员能力。职业化村干部包括工资、考核绩效、奖励在内的所有制度化收益都是由乡镇政府掌控,由此形成了村干部在利益上对乡镇政府的依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村干部自然成为乡镇政府意志与目标的坚定落实者与执行者,进而有利于乡镇政府动员村干部并将之吸纳到国家自上而下的工作任务框架中,使之贯彻国家要求。第三,村干部职业化有助于提高乡村治理的规范化水平,实现乡村社会的规则之治。与村干部职业化相配套的是地方政府对村级治理规范化要求的提高。职业化村干部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实行规范行政、科学行政(史明萍,2019)。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国家会向乡村社会输入大量财政资源。将村干部职业化后,政府可以借助相关制度规约村干部的治理行为,促使其规范使用国家财政资源。这对防止基层腐败现象的出现以及增强乡村基层组织在村民心中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具有重大意义,但村干部职业化仍有其固有的治理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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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工作面向的缺失

村干部职业化带来的一个重要影响是村干部工作模式的变化,村干部主要实行以行政规范为基础的规则之治,整个治理过程以行政原则为准绳。此外,在村干部职业化改革中,村干部队伍的学历化和年轻化导向往往意味着当选的村干部多是从学校到村庄的村干部,而早期的村干部主要是从村庄到村庄的村干部。从村庄到村庄的村干部从小到大都是在村庄中生活,十分熟悉村庄中的人事关系、村民的性格秉性。这使他们能够自如地处理与村民的关系,并能灵活运用软硬兼施、人情、面子等乡土社会资源将国家政策顺利地与村民对接。从学校直接到村庄的村干部,他们的生活和学习主要在学校中完成,村庄生活时间有限,因此缺乏与村民互动、打交道的经验,以至于在面向村民的群众工作面前稍显吃力。

此外,这些较高学历以及年轻的村干部在长时间的学习生涯中多接受了一套较为理想的行为方式与处事规则,对乡村社会的复杂性缺乏足够的认知,甚至还会否定内生于乡土社会的行事逻辑,希望乡村社会中的所有事务都能按照制度规章运转。然而,正如很多研究揭示,乡村社会具有极强的不规则性(苏力,2014),这种不规则性源于现时期村民思想观念中各种传统元素与现代元素的交织,对乡村治理的方式与手段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要求村干部能够精准把握不同村民的所思所想,综合运用法治、德治、自治等治理资源,灵活地找出应对策略。这也说明乡村治理并不存在统一的章法,更多的是一种实践性的智慧。单一依靠规章制度或规范行政的工作手段通常难以应对复杂的乡村社会。

因此,村干部职业化后,工作模式向规范行政方向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乡村治理的群众工作面向。高学历且年轻的村干部能够较好地应对现代化办公要求下的行政工作任务,却不具备充分撬动乡土社会资源与群众打交道的能力。然而,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国家下达至村的工作不仅仅是各种文本性材料工作,其中还有大量需要与群众对接的工作。因此,群众工作是乡村治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种面向,职业化后的村干部的特征以及工作模式则与乡村治理中的群众工作面向存在一定的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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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群关系的悬浮化

村干部职业化还会带来干群关系的悬浮化。职业化村干部主要是获取职位收益,上级政府对村干部获得职位收益的多少具有一定的决策权。据调查了解,职业化村干部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部分组成,考核工资通常与基础工资持平,而乡镇政府是考核村干部工作绩效的绝对主体。职业化村干部实际上已经成为基层政府科层体系中的一员,其收入主要来自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在这种情况下,村干部有极强的动力按照上级要求办事,主要是回应上级政府诉求,遵从对上负责的行为逻辑。

这造成的一个后果就是很多没有进入乡镇政府对村干部考核范畴的村民的合理诉求通常会被村干部有意忽视。只要上级政府没有作出明确要求,村干部就不会有主动与村民打交道的动力和积极回应村民诉求的动力。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连接纽带趋于断裂,干群关系随之呈现出悬浮化的倾向。悬浮化的干群关系消解了锻炼村干部与群众打交能力的机会和场域,从而进一步弱化了村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这不利于乡村振兴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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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讨论

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序推进离不开乡村精英的参与,而当前中国乡村社会正面临精英不断流失的严峻形势。为了应对乡村治理主体去精英化带来的治理难题,部分地方政府试图通过增加村干部的职位利益增强村干部职位对乡村精英的吸引力。将村干部职业化是核心举措,它割断了村干部与乡村经济机会的关联,使村干部成为一份体面的职业。村干部职业化在缓解乡村治理主体去精英化方面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村干部队伍的精英面向。然而,村干部职业化虽然极大提升了村干部队伍整体的学历水平和年轻化程度,增强了乡镇对村干部的动员能力,提高了乡村治理的规范化水平,但也带来了乡村治理中群众工作面向缺失和干群关系悬浮化的后果,不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

为克服村干部职业化的这一限度,我们需要高度重视乡村社会中“五老”群体(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村民小组长、老退伍军人)的作用,将生活在乡村中的“五老”群体组织起来,使之成为乡村治理的积极力量。乡村“五老”群体都是村庄中“负担不重的人”,有意愿通过参与村庄公共治理活动发挥余热,实现生命价值。乡村“五老”群体就生活于村民中,与村民打交道频繁,对每家每户的基本情况以及各家各户间的关系渊源都十分了解,他们可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村干部职业化可能带来的群众工作面向缺失以及干群关系悬浮化的治理困境,进而成为职业化村干部队伍的有效补充力量。

责任编辑:海纳百川

文章来源:《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22年第2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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