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协作治理框架,本文提出了影响政府间协作建立的四个起始条件:权力不平衡、资源不平衡、协作历史和上级政府参与。这些条件的相互作用通过中国地方政府之间控制空气污染的协作实践得到了检验。QCA结果表明,轮状、伞状和扇状模式促进了合作。上级政府的不参与和强势的竞争模式抑制了合作。外部领导力和内部领导力在启动地方政府间合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作者简介:
刘遥,西安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吴建南,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易洪涛,俄亥俄州立大学约翰格伦公共事务学院
Wen jing,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编译来源:
Liu, Y., Wu, J., Yi, H., & Wen, J. Under what conditions do governments collaborate? A 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air pollution control in China. Public Management Review, 2021, 23(11): 1664-1682.本文作者(从左往右):刘遥、吴建南、易洪涛
本文主要观点
基于Ansell和Gash(2007)的框架,我们提出了影响政府间合作建立的四个起始条件:权力不平衡、资源不平衡、合作历史和上级政府参与。接下来,我们以中国大气污染治理的区域政府间协作的建立为重点,以13个重点区域为研究对象,运用定性比较分析法,提炼出政府间协作的路径。最后,本文利用相关案例材料对现有理论进行回顾,充分论证了不同路径的理论机制。对现有关于政府间合作的文献和理论有以下两点贡献。首先,研究了中国一统体制下地方政府间合作的起始条件组合。与现有研究中考虑单一条件对合作发生的影响不同,本文通过使用QCA方法,将条件组合作为研究重点。实证结果发现,促进中国地方间合作的条件有三种模式,抑制合作的条件有两种模式。这些模式代表了导致建立政府间合作的多种因果路径。其次,本文揭示了上级政府的外部领导和核心城市的内部领导在协作的初始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经验证据和理论分析表明,领导力在中国地方政府间协作中发挥的作用远远大于Ansell和Gash(2007)的协作治理框架所指出的。上级政府的参与尤为关键。没有上级政府的参与,政府间的协作几乎不可能建立,这反映了威权体制下自上而下的政府特征。传统理论认为,权力的不平衡不利于合作的建立(Ansell and Gash 2007)。然而,本研究揭示了权力不平衡在中国地方间合作中的不同作用。例如,核心城市通常在合作网络中充当发起者和/或领导者。总的来说,研究结果提供了与政府间合作的初始条件有关的经验证据,并指出了建立政府间合作机制以处理辖区内环境问题的不同合作模式。论文来源:Public Management Review(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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