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得到了别人的正面反馈(也许别人认为是一笔对你的投资),常常是当反馈者不以为对方在“回报”时,才有了得到报酬的感觉
(Blau,1964:62-63)
布劳扩大了报酬的含义,报酬既包括金钱,也包含社会赞同、尊重和尊敬。通过报酬使对方与自己交往,就必须向对方证明自己具有吸引力,即对方如果与他交往会从中得到什么报酬。这表现为人们普遍试图给别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如果对方接受“报酬”,那么,交往就发生了。
20世纪50、60年代,结构功能主义发展到鼎盛时期,许多理论学者开始反思社会学的理论发展及研究路径,纷纷提出自己的理论框架和解释视角,布劳是在这一时期比较活跃的社会学家,他在其导师霍曼斯提出的交换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自己的结构交换论。
布劳从社会结构的原则出发考察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换过程,其理论目标既想克服功能主义忽视研究人的理论缺陷,又想弥补霍曼斯理论只局限于微观层次方面的不足。布劳的理论方法是从描述交换过程及其在微观层次上的影响开始,再从群体层次上升到制度与社会的宏观层次。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从微观到宏观,系统地追溯了交换现象的各种发展过程及其影响,从而形成一种归纳过程取向的社会结构理论。(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换过程
布劳认为,社会交换关系存在于关系密切的群体或社区中,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的。社会交换是一种有限的活动,它指个人为了获取回报而又真正得到回报的自愿性活动。支配着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基本社会过程,其根据在于原始的心理过程。人际交换开始于社会吸引,社会吸引是指内在地喜欢另一个人并对他有肯定性的情感,广义地,它指不管出于任何原因而去接近另一个人。如果一个人期望与别人的交往会带来报酬,他就会受到能提供报酬者的吸引,就会产生交往的倾向。布劳首先研究了微观社会结构中的社会交换。他发现,人际间的社会交换开始于社会吸引。他指出,吸引是指与别人交往的倾向性,是不管出于任何原因去接近另一个人。如果一个人期望与别人的交往带来报酬,那么不论这些报酬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他们都会受到能提供这些报酬的人吸引。布劳认为,社会吸引过程导致社会交换过程。互相提供报酬将维持人们之间的相互吸引与继续交往。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社会交换都是对等的,以相互吸引、平等交换为基础。交换的主体由个人扩展到群体和社会组织,交换性质也由直接扩展到间接,交换由先于创造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的过程变为受社会制度和结构制约的过程。在宏观结构中,人与人的交往大量的是间接的,成本与报酬的联系往往是远距离的。布劳认为,共同价值是传递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结构机制,因为共同价值为宏观结构中复杂的间接交换提供了一套共有的标准。布劳提出了四种媒介性社会价值:充当社会联系和凝聚的媒介,它帮助创造一个共同体以代替个人的感情吸引。同时,这种个别性的价值也会导致在一个大集体中小群体的形成。产生分层系统,地位成为一个使间接交易成为可能的报酬。法的价值充当大规模地追逐集体目标的组织的媒介,权力必须加以合法化,必须被群体成员承认是合法的。它必须被认为是为获得群体目标所不可缺少的。这些意见鼓励了对于反对运动的支持,并使这种运动的领导合法化。评价:
布劳的理论研究重点不在人际关系,而在于社会结构,关注社会结构的交换基础。正因为如此,布劳的结构交换论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但也存在不足。布劳相信,由共同价值调节的复杂的社会生活模式正在得到制度化。①组织原则成为正式化的程序的组成部分,以便使其不依赖于在某一时间内执行它的人而存在;②那些赋予制度形式合法化的社会价值通过社会化的过程传到下一代;③社区中的统治集团与那些价值相一致并用权力支持表现这些价值的制度。a.布劳关于社会结构的整体效应性质的看法避免了心理学的还原论,并赋予社会学一种特殊的对象。与霍曼斯的心理学还原论相比,布劳的观点更符合社会学的传统,更容易为大多数社会学家所接受。
b.布劳通过分析支配着个体和群体之间的社会过程来帮助人们了解社会结构、力图揭示社会结构中的内在矛盾、对抗和重组过程,从而把社会变迁的分析引入社会交换理论,充分发展了交换理论。
c.布劳的理论是综合了功能主义、冲突理论、符号互动论和霍曼斯的行为主义交换论的基础上形成的,理论解释力更强。
d.布劳把权力和压迫看作是社会的现象,它超越了传统的静态功能理论的局限性,力图使人们注意到社会结构建立和维持的动态方面。因此,布劳的分析不仅仅是微观的,也不仅仅是宏观的,他既关心微观的社会,也关心宏观的社会。他力图证明怎样才能把某些基本的原则既应用于微观也应用于宏观。
a.布劳理论的最大弱点是它依赖于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即人类行为是以理性交换为指导的,这种过程是既定的,不能进行充分的证明和解释。如果一个人愿意接受关于交换在社会关系中重要性的前提,他就会追随布劳的理论。相反,如果一个人不能接受这个重要前提,要接受布劳的理论是不可能的。
b.布劳对集体组织的定义过于宽泛,以致囊括了从小群体到复杂组织的全范围现象。除了社区研究之外,社会学的大多数领域都落入了布劳集体组织的范畴之中。
c.布劳的社会学立场要比霍曼斯更为坚定,他力图去分析集体与集体之间以及集体内部的差别。这种努力是值得称赞的,但是他的理论没有达到这个目标;布劳发现了一些重要的差别,但却没有对这些差别进行深入的分析。
拓展阅读
[美]彼得·布劳.社会生活中的权利与交换.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6,22,25,109.[美]乔纳森·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下).北京:华夏出社.2001.312,319.侯钧生.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14.426.杨善华、谢立中.西方社会学理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5,6.[美]詹姆斯·S·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64-65,91-92,224.俞宏强.社会交换理论与理性选择理论之比较研究——以布劳和科尔曼为例.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4(3).61-65.郑莉.比较社会交换理论与理性选择理论的异同——以布劳、科尔曼为例.学术交流.2004(1).108-113.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