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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不足以奉有余:郑和下西洋最终停止非因获利不丰而是分配失衡

明成祖时期,深受朱棣信任的内宫监太监郑和,曾在1405至1433年之间七次率领大明舰队远赴西洋。这便是我们所熟知的“郑和下西洋”。

在这将近三十年的时间里,郑和舰队的足迹遍布亚非诸国,其踏足过的航线更是有万里之巨。客观来说,郑和的这一举动,对于明朝扩大在这些区域的影响力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成祖皇帝死后,直至明末,这样的远洋贸易却几乎再未曾出现,这也使得许多读者喟叹,认为若是明朝可以继续坚持这种西洋贸易,那么明朝中期开始逐渐显现的经济困局也不会如此严峻。

但也有人认为,明成祖朱棣好大喜功,他所组建的远洋舰队,虽然有所获利,但相较于庞大的物资成本而言,却是入不敷出。这样的状况屡屡出现,才招致朝野反对,最终导致远洋贸易被迫停止。

那么,真实的历史究竟如何呢?明代的西洋贸易究竟是否是由于获利不丰才最终被朝臣阻止呢?

笔者认为,最终导致明朝决定停止西洋贸易的,并非贸易本身获利不丰,相反,这些利益的分配失衡才是导致它成为弊政并最终被禁的关键。

一、郑和下西洋的原因分析:怀柔远人与耀兵异域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郑和下西洋似乎是一件由朝廷主导的单纯政治活动,对此,《明史》的编纂者张廷玉是如此分析的:“成祖疑惠帝亡海外,欲踪迹之,且欲耀兵异域,示中国富强”。在他看来,明成祖朱棣之所以要构建舰队远洋,只有两个原因,一是寻找尚存人间的明惠帝朱允炆,二是“耀兵异域”,即宣扬明朝国威。

但笔者认为,这种说法其实是有些主观色彩在内的。如果我们对郑和下西洋的具体细节有所了解就会发现,在七次远洋活动中,第七次时已经到了宣德六年,此时距离朱允炆称帝,已经经历了三代帝王。而即使不讨论第七次远洋贸易,光是之前的几次,也距离朱允炆登基已久,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久已不在帝位的皇帝究竟能给于朱棣多少威胁,恐怕也是未知之数。

相比较而言,所谓“耀兵异域”的说法似乎还更加符合逻辑。

第七次下西洋之时,郑和曾经在当地树立石碑,记载他对于七下西洋的总结:

“若海外诸番,实为遐壤,皆捧琮贽,重洋来朝。皇上嘉其忠诚,命和等统率官校绮军数万人,乘巨舶百余艘,赍币往赉之,所以宣德化而柔远人也”。

而如果从郑和下西洋过程中的行为来看,他的另一个目的其实与当时肆虐的海盗有关。当时,以陈祖义为首的海盗集团盘踞于旧港等地,在他们的势力范围内,各国朝贡使臣的船只也屡遭劫掠,史称“贡使往来苦之”,而郑和的舰队,为此曾经多次出兵旧港,最终将之剿灭。

可见,打通与西洋各国的联系,并宣扬明朝国威,才是郑和下西洋的根本目的,而与之相比,财物的获取则是意外的收获。

从这点上来看,对于明朝统治者来说,郑和七下西洋的政治意义远大于经济利益,因此,在具体决策时,他们往往会更加考虑政治影响而忽略经济的实际收益。这样的情况下,这场持续近三十年的远洋,其效果如何,则多半需要取决于执政者本身的意愿了。

二、七下西洋的物资消耗

与一般人的想象不同,在古代社会,物资的消耗与收益并不能等同于经济效益的增减。这是因为,囿于生产力的关系,即使再充裕的财物储备,也很难在短期转化为物资。

譬如在建造船只的过程中,郑和下西洋所选用的远洋航船,其载重量为“五千料”,所谓的“料”是明代一种用于衡量船只载重的计量单位,换算成今天的数据,则是在400吨左右。这在造船仍然依靠木料为龙骨的古代,已经是不可多见的庞然大物。

在下西洋的过程中,郑和所率领的舰队,每次平均携带将近六十艘如此规模的船只。而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明成祖朱棣仍然在同一时期开展了大运河、南京大报恩寺、迁都建陵等八项大型土木工程。

为此,朝廷不得不选择从更加遥远的湖广、云贵等地开采木材,而由于同一时期骤然展开的数个大型工程,木材的开采、运输乃至加工成本都在剧烈提高。而与木材的消耗相对应,舰队武器装备的补给、船只加工时的人力消费乃至种种特殊耗材的损耗,累加起来将成为一个令人咋舌的数字。

即使是以明朝初年洪武帝时期积攒下来的底子,也很难以支撑如此浩大的工程。根据《剑桥中国明代史》所言,在永乐朝时期,因为这些工程而出现的财物支出,是永乐朝税收总数的三倍左右。

而这自然就带来了一个悖论,一个王朝是如何承担长达三十年的收支失衡的?其“秘诀”在于,明朝政府大部分消耗和使用的人力物力,是通过国家强制力为手段将摊派下去。

比如前文提到的远洋航船,就是由长江新江口到三汊河一带的造船厂负责建造,而这些造船厂,所使用的工匠与民户则多出自于当地。

与造船类似,郑和舰队中进行远洋贸易时的种种贸易物资,也是大量征调自民间。《灜涯胜览》中记载:“国人(指爪哇国)最喜中国青花瓷器”。而“锡兰山、古里、天方”三国,则同样是青花白瓷器的忠实拥趸,因此,“瓷器博易”成了舰队远洋过程中重要的贸易手段,然而,这些贸易品却并非政府以平价在民间购得,相反,是利用类似于采买的方式以低价在民间征收。

这种状况不仅仅存在于造船业和瓷器制造业,苏州、杭州等地的丝绸也遭遇了相同的待遇。因此,从结果上来看,这些民间产出的货物,被政府以低廉的价格征收,转而成为了明朝郑和舰队交通诸国的重要资本。

这也是为何在宣宗时期,在朝臣的激烈反对下,皇帝为了禁止官方远洋贸易的再次兴起,会下令“凡采办、买办物件并打造海船木植物料等项营造物料悉皆停罢”。可见在当时人的心中,这种远洋贸易最大的弊端是对于民间盘剥过甚。

另一种消耗则与舰队归国后的赏赐有关。众所周知,远洋航行的条件极为艰苦,即使是在明朝,航海业得到一定发展后依旧如此。每次远洋航行,底层水手与士兵都会有大量的损失。为了鼓舞士气,每次航海结束后,朝廷均会对船员进行赏赐。根据《论郑和下西洋》一书中考证,仅是低级船员,每人的赏赐就有10锭,以舰队每次出行数万人的规模来计,光是时候的赏赐就足有30万锭。

除了对船员的封赏,在远洋途中,郑和遵照朝廷旨意,也会对承认朝贡关系的属国进行封赏,比如《奔山堂别集》中就记载了永乐三年朝廷对占城国王的赏赐:“赏赐占城国王黄金百两,白金五百两。六年,又赏赐黄金百两,白金五百两,锦绮纱罗五十匹,彩绢百匹。”

在明代,占城不过是一个长期受制于安南(越南)的偏远小国,却因为承认其统治被永乐帝如此封赏。而这种远超常理的超规格赏赐,贯穿了永乐一朝。

三、贸易所获的收益和归属

不得不承认的是,在郑和下西洋的这段时间内,明朝的确从贸易中获得了大量的收益。

通过互通有无的方式,明朝舰队以物易物的攫取了所需的物资以及补给,而除此之外,大量奢侈品被远洋舰队带回。比如锡兰国人,往往以当地盛产的宝石、珍珠为换取他们所需要的麝香、青磁、铜钱等物(则将宝石、珍珠换易)。

而占城国的伽蓝香,旧港国的金银香,暹罗国的苏木,乃至苏门答腊的大批廉价胡椒,都是通过这些交易品得来。

这些物资,由于在国内极为少见,往往价格不菲。以胡椒为例,这种在今人看来无甚稀奇之处的调料,在明朝却是一种极为少见的香料,一旦运输回国,价格将会上涨十倍不止。

这些被远洋舰队带回国内的物资,大多是国内的稀缺之物,因此这些商品也成为了明朝永乐年间极其重要的财源收入。

对于这些好处,明朝的官员未必完全视若无睹,譬如《殊域周咨录》就对于官方远洋贸易持支持态度:“自永乐改元,遣使四出,招谕海藩,贡献毕至。奇货重宝,前代所希,充溢库市。贫民承令博买,或多致富,而国用亦羡裕矣”。

但是,这些收入的流向却极为令人玩味。

在名义上,这些被舰队带回的物资是归于国库。但是在中国古代,大多数王朝的国库和皇帝的宫廷内库往往没有太多明显的界限。因此,这些由国内物资通过远洋换取的奢侈品,其实大多被宫廷所征用。

就像前文所说的,在郑和下西洋的这几次西洋贸易中,明朝真正获得的大多为普通百姓并不需要的奢侈品(即使是胡椒,在当时也并非普通人可以消费得起的)。它们并不足以补充民间因贸易而大量流失的基础物资储备,比如粮食、白银、铜钱乃至木材。相反,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被内廷征用的物资,被皇室使用,而有的还成为皇室对藩王例行赏赐的重要构成。

比如,考古学家就曾经在明代藩王梁庄王的墓室内发现了从郑和下西洋期间采买的金锭和宝石器物。这些器物价格昂贵,同时也不容易在使用中保存,因此它们大多被皇室当做礼物使用。

事实上,如果只是如此,那么我们还可以解释称明朝是因为无法将这些珍宝变现,才会将之用于内廷。但是,讽刺的是,曾经在苏门答腊大批采购的胡椒,却是在此时开始流通于市场上。

不过,这些被当做货物出售的胡椒,并非国家统一销售,而是被皇帝用来充当官员薪俸的代替物(《明宣宗实录》记载:永乐二十年至二十二年,文武官俸钞倶 折支胡椒、苏木)。

在很长一段时间,两京文武官员和京城守军都在支领这种货物作为薪俸。在一开始,由于胡椒这种香料并非明朝本地可产,其价格十分昂贵,相比于日渐贬值的大明宝钞,官员们对于这种“实物货币”还显得极为支持,但是随着官方的西洋贸易规模日渐扩大,朝廷所囤积的胡椒数量不减反增,据记载,当时南京一城所储备的胡椒就多达数千万斤。

这种原先珍贵无比的香料也开始贬值,然而,原本在永乐朝前期被定下的官方价格却并未因此降低,北京、南京的官员及士兵们不得不忍受随着胡椒价格降低而更加稀少的薪俸。

这种强买强卖,毫无灵活性可言的薪酬发放,背后隐藏的却是统治者的另一套逻辑,雄才大略的明成祖未必不知胡椒等香料价格的持续走低,相反,他正是因为深知此点,才会选择以胡椒抵充俸禄。将贬值的物资以高价授予官员士兵,正是为了转嫁损失。

类似胡椒冲抵俸禄的做法,虽然只是两京官员的个例,但却是明朝对待西洋贸易态度最深刻的写照。皇家以君权强令各地百姓上交种种物资,并以之交贸西洋诸国为利,但到了郑和的舰队最终有所收获之后,那些获得的物资和收益却与百姓和官员无丝毫干系。

在这种情况下,朝野之间自然是物议汹汹。在明成祖朱棣去世后,第七次下西洋也就成为了郑和远洋贸易的最后结尾。在这之后,凡是有人再次提及郑和旧事,便屡遭朝臣反对。这些反对之声多针对明朝困窘的经济状况,譬如“流徙尚有未归,疮痍尚有未复,远近犹有艰食之人,须更得二三年休息,庶几人皆得所”,“ 今畿辅、山东仍岁灾歉,小民绝食逃窜,……家室不相完,转死沟壑未及埋痤”。所有的反对者都在强调,一旦继续打造西洋贸易舰队,将会进一步恶化明朝的财政。这样趋同而一致的看法,不得不引人深思。

可见,对于明朝官员来说,几十年前的西洋贸易并非富国之举,虽然其获得的收益并不算小,却因为只是惠及皇帝一人,最终被视为弊政不得不废止。

四、结语

《道德经》中曾言,“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其含义是指,自然之法是减少那些有富余的,去补充那些不足的,而人间的法则则恰恰相反,反而是继续损害那些本就不足的,用来侍奉那些已经绰绰有余的。

人间的帝王莫不如此。我们不能不承认,曾经数次远征漠北的明成祖,有着远超大多数帝王的雄才大略,然而,在他的统治期间,明朝自洪武朝逐渐恢复的国力,却出现了反复和衰弱。这种衰弱,除了因为与北元、安南等势力的对外战争之外,也与其在位期间所屡次开展的大型工程有关。

而郑和所率领的舰队,同样归属于其中。

诚然,郑和所率领的远洋舰队,的确在政治上取得了“耀兵异域”的成就,但是由于其专注于政治的独特属性,导致其贸易的经济收益不得不向政治让渡。与此同时,以天下物资为本,交通西洋诸国,虽然带来了巨大的贸易收益,但这种收益却完全被明朝皇室所褫夺,于是三十年间,收获颇丰的西洋贸易不但未能反哺经济,反而成为敲骨吸髓、盘剥掳掠百姓的一大弊政。

这并非贸易本身不可取,相反,真正致使它沦为谈之色变的祸国之法的,是帝王近乎于失衡的分配方式。

参考文献:

1、《明史》

2、《灜涯胜览》

3、《明宣宗实录》

4、《殊域周咨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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