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扬州12月16日电(通讯员 周倩)近日,由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扬州市某大学驾驶员赵某涉嫌贪污一案,被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被告人赵某是扬州某大学的事业编制的司机,2010年至2013年期间,其利用担任学校车队驾驶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20多次多开、虚开汽车加油发票合计人民币560100元,其将虚开的汽车加油发票拿到学校财务处报销,将报销的款项占位己有,用于购房、赌博、偿还个人债务等。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是从事公共事务的事业编制人员,其为单位开车、加油充值的工作与其职权相联系,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身份,赵某贪污数额巨大,但基于其有自首、退赃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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