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4 15:49:03
之前我发了一篇解说的文章,获得一些回响,同时也有网友询问相关问题,干脆就特别撰文来剖析几个常见的字。
在写作上,许多人对于读音相近的「的」、「得」、「地」,似乎都有类似的疑问,那就是:这三个词,到底该如何使用纔对?
「的」、「得」、「地」这三个字,貌似时常会让人觉得无所适从,我简单整理了一下,试图用最容易理解的方式来解说看看,若有意见,也请不吝指正。
(一)的(常使用于所有格、形容词和连接两个子句的相关词汇。)
「的」是结构助词,重点在于造就每个词汇成为句子的结构性,所以有辅助的意味在,因此通常会跟在名词或者形容词后面。以下是范例:
(1)置于形容词之后,做为介系词。如:「美貌的女子」、「愚蠢的男人」。
(2)置于名词或代名词之后,表示从属、所有的所有格关系。如:「我的」、「她的」、「阿嬷家的房子」、「学校的老师」、「卖菜的」、「开网吧的」。
(3)置于修饰词组或子句之后。如:「他送给我的花,我刚刚收到了。」、「那个买票的候选人被逮捕了。」(两个句子合为一句,「的」就可以把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将不同内容的句子进行连结。)
(4)置于副词之后,同「地」。如:「慢慢的走」、「高兴的笑了」。
(5)句尾助词,置于句尾,表示肯定、同意或加强的语气。如:「是的。」、「好的。」、「我是对的!」、「是他说的!」、「这样做是不可以的!」、「你不是这样讲的!」
(6)其他的用法:做为名词如「标的」、「目的」,或者做为形容词如「目的地」、「的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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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得(常见于动词,三个字里面用法最为复杂。)
(1)获、取,与「失」相对。如:「得力」、「鹬蚌相争,渔翁得利。」或《孟子˙告子上》:「求则得之,舍则失之。」
(2)演算产生结果。如:「三三得九」、「负负得正」。
(3)贪。如:「戒之在得」。
(4)遇、达到。如:「得暇」、「得志」、「得空即前往拜访。」
(5)契合、适宜。如:「得体」、「得法」,或参见《圣主得贤臣颂》:「聚精会神,相得益章。」
(6)快意、满足。如:「得意」、《史记》:「意气扬扬,甚自得也。」
(7)可以、应该。如:「得过且过」、「不得抽烟!」、「得饶人处且饶人」、「所有员工均得摸彩。」
(8)用于谈话终了之时,表反对、禁止或同意,此用语多半用在制止他人。如:「得了,别再出馊主意了!」、「得,我们就照你的方法去做。」
(9)相当于「何」、「岂」、「那」、「怎」、「难道」等,表示反诘的语气,有相反的意味在。如:杜甫名句「安得广厦千万间」、《后苦寒行二首之二》:「巴东之峡生凌澌,彼苍回斡人得知。」
(10)必须、应当:「你得小心那个变态!」、「大家得注意了!」
(11)有、产生。如:「你得了癌症!」、「小强得了一场急病。」
(12)可能、能够等表示能力的助动词,动词在句尾。如:「我走得动!」
(13)引领副词的介系词。如:「跑得快」、「吃得多」。
(14)置于动词之后,无义。如:杜甫《绝句漫兴诗九首之二》:「恰似春风相欺得,夜来吹折数枝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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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常用于副词。)
「地」是结构助词,除了作为名词之外,用法比较单纯。
(1)用在副词之后,同「的」。如:「慢慢地吃」、「好好地玩」、「雨势渐渐地小了。」
(2)副词的句尾,表示某种状态「的样子」。如:「静悄悄地」。
(3)名词,人类和动植物栖息的场所、位置、颜色的底子。如:「大地」、「地位」、「白地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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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上面,常常会看到错误的用法,比如:「底」或者「滴」来替代「的」、「得」、「地」这三个字,这些都是现在错得很离谱的网络用语,请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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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提:「底」这个字纔是翻译产生的问题,最早的用法出现在民国初年,民国成立前并没有这样的用法,因此我将之归类为误舛之一。
顺便说说所谓「文法」,英文并没有这种东西,而是所谓的「约定俗成」,所以在英美两国几乎找不到文法书籍,文法上的例外也极多,因此需要死背硬记,而我们所学的「所有格」或者「句尾」此类文法,全都是中国人自己研究出来的成果,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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