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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万国栋,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企业法律顾问及民商业务为主。 【读者咨询】 我有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多人,我打算将自己的房屋给其中一个孙子,可不可以?如何办手续? 【律师答疑】 可以。 但这里面有个赠送时间的问题。如果你想在生前就将该房屋赠送,在法律上这是一种赠与合同,可以先订立书面合同,后办理过户手续,在赠与的同时也可以附一定的条件如遗赠扶养。 如果你在死后将该房屋赠与,在法律上就是继承。公民生前有权利将属于自己的财产决定在其死后由谁继承,你可以订立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财产送给你指定的人,遗嘱有多种形式,具体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对此作出明确法律规定,本着对各方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立遗嘱人使用公证遗嘱形式。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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