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6 作者: 张 鹏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张 鹏 报道
本报潍坊讯 近日,潍坊市首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正式发放,分别对寿光、高密两起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垫付抢救费用47093.1元和21188.3元,这标志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这一惠民政策在潍坊市正式启动实施。
为更好地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潍坊市专门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基金主要来源为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及财政补助、社会捐助等,并制定了《潍坊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分别对符合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按程序垫付人身伤亡的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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