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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用地成“摇钱树”

小区公共用地成“摇钱树”

市民投诉物业管理问题较为集中,律师表示小区公共设施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日期:2014-07-10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7月9日,一家商场门前的收费停车场。
 

    民生,关系着百姓的衣食起居,关系着百姓的幸福感受。本报记者帮办栏目自3月份开办以来,一直把民生冷暖放心上,致力于解决百姓身边的难题。截至目前,记者热线已接听并解决数千条热线问题。通过我们的努力,一件件百姓反映的问题和投诉有了回复和处理,一件件事关百姓冷暖的民生事在本报记者帮办栏目得到重视和关注。

    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为更好地关注民生热点,即日起,在记者帮办栏目的基础上,本报推出“听热线,追热点”栏目,让我们在民生热点中,关注百姓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介时有两部记者热线面向市民开放:13081675199、18765676480,欢迎拨打热线咨询求助,我们将竭力为您解决问题。

    物业管理一直以来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民生问题,也是社会管理的一个难点。而随着房子越盖越多,楼越盖越高,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纷争,呈现出愈加纷乱的态势。为此,我们深入采访,从近期的热线热点物业问题中寻找物业难的“矛盾所在 ”,并探询出“解决之道”——如业委会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成为小区管理的真正主人;遇到问题,物业和业主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希望法律能多涉及物业问题,对物业问题提供可判决依据……

    本周,“听热线 ,追热点”栏目,将市民投诉最多的物业问题呈现给大家。和业主 、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一起探讨物业和业主之间的难点症结在哪里,共同找出解决问题的方式、途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车族不断增多,如何停车就成了困扰小区居民的大问题。过去,物业公司在小区内“画圈圈钱”,将原属于业主的公共用地划为车位后再卖给业主 ;如今,小区公共用地处分权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公司再想搞“空手道”,就要当心吃官司。尽管法律法规明确了公共用地的处分权,但是目前仍有不少物业公司擅自抢占小区公共用地,侵害业主的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热线实录

    1 小区空地划车位出租出售

    近日,市民张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他居住的鑫城东苑名邸小区最近将小区空地划作车位向业主出租、出售,每个车位3万元,共270个停车位。张先生说,停车位占用了小区公共绿化用地。对此,他很想知道物业公司占用小区公共用地作为停车位出租、出售的做法是否合理。

    2 公共设施变收费停车场

    市民李先生拨打热线反映:近期来很多公共的广场突然变成收费的停车场,电影院广场、龙城市场、鑫湖、老城管党委西、图书馆等。李先生表示,这些地段在没有电视、报纸的提前宣告,没有物价部门的编号的前提下,将市民多年公共设施突然变成了收费的停车场,他想知道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3 小区绿化用地成了饭店

    家住诸城市某小区市民孙先生拨打热线反映,2013年以来,该小区进行燃气、暖气双气改造,当时该小区居民每户向物业缴纳了改造费6000多元。但是管道铺设完成后,小区南面的路面只是做了简单的回填,土路路面高低不平,尤其是下雨天,路面泥泞不堪,压下的车印子干了之后,更是让人感到出行不便。同时,小区物业公司擅自占用小区绿化用地,绿化用地被用作开饭店之用。

    记者追访

    泥泞路面已进行了平整

    截至 7月8日,东苑小区车位问题目前已经有了相关进展,物业方宣布已经出售的车位归购买者所有,尚未出售的车位暂时提供给小区业主使用,但仍旧继续出售。诸城市房产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说,暂未收到东苑名邸物业方的相关办理手续,东苑名邸小区车位问题应该属于开发商规划范围之内。

    对于李先生投诉的诸城不少城市公共用地变作收费停车位的问题,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这些地段由龙城泊位公司统一承保经营,相关手续经由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同意之后,才最后经由物价局核准,至于这些城市公共用地变作收费停车场是否合理,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孙先生反映的问题,经过记者协调以后,物业公司出面对小区路面进行了路面平整工作。但占用绿化用地开饭店问题,小区物业仍没有做出明确的解释。

    相关链接

    破解小区停车难可依靠市场之手

    住宅小区的停车位问题,是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车位之争”在房地产开发商、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愈演愈烈,由于现行法律规范的缺失和不甚明确,导致了各地法院的判决也是五花八门。不少业内人士针对停车位提了很多好的建议,用市场之手破解小区停车难是个很好的办法。

    依靠市场之手,物业划出停车位向小区内车主拍卖,拍卖的费用归业主共有,业主可以决定这部分费用的用途,这样不仅解决了谁可以就近停车的问题,也解决了共同利益被个别人侵占的问题。当然,解决小区的停车难问题还不能仅仅靠市场的调节,相关部门应多考虑编制小区二次规划方案,对现有的停车库(位)进行综合改造,努力推行立体车库的运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小区停车位。另外,在集中的居住区附近建造社会停车场,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积极试行将部分学校、企业、机关单位的操场、广场、大院等有偿出租给车主夜间停泊,这都是好办法。

    文/图 记者 王清凯

    各方说法

    物业

    空地划停车位,方便管理

    据记者了解,我国《物权法(草案)》第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 ,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的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

    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因此,业主不能擅自住改非。如果要改,必须征求相关业主的同意,而且要经业委会盖章。之后,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

    对此,相关物业负责人称,小区圈出空地用作车位,是为了方便管理。整个小区数百辆车,如果大伙都到处停车,不但影响小区美观,而且容易堵塞小区正常通道。因此,为了人车分流方便及安全,物业可以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在协商一致同意的情况下,设立停车场,进行统一管理。但是公共用地如何停车、如何收费、如何处理收益等问题,应该怎么办呢?

    律师

    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随后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按照物权法,业主大会对小区公共用地有处置权,也就是说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将小区内空地划成车位出售其使用权,但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如果是符合规划,并且未列入业主共有分摊面积的经营性车位,一般而言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出租或出卖给业主 ,但是否承租或购买业主有选择权。

    其次法律还规定:谁所有,谁受益。如果是物业公司占用了公共用地作为停车位,那么车位的设置、出租、出售应该由业主大会决定,其收益用于全体业主。物业公司只是业主大会聘请的服务单位,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为小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无权干涉小区业主的权利,也无权处置、处分小区的任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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