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证论治,包括辨证和论治两大方面。它是中医认识和治疗疾病的基本规范,是中医学对疾病的一种特殊的研究和处理方法,也是中医学理论体系的主要特点之一。辨证的关键是“辨”。所谓“辨”,有审辨、甄别等意思。
所谓“证”,即有“证候”、“证据”之意。“证”,是指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阶段,多方面病理特性的概括。这些反映着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病理变化的本质。中医的“证”与“症”、“病”有着质的区别。“症”,主要是指症状,是病人诉说的不适,如头痛、发热、身痛等,同一症状可以由多种不同病因引起,病理机制常大相径庭,基本性质也可以完全不同,如头痛可见瘀血头痛、痰湿头痛等。中医学中的病名比较复杂,有些是根据临床表现命名的,如黄疸、消渴等;有些是根据疾病部位命名的,如肠痈、肺痈等;有些是根据病因命名的,如伤食、中暑等。
同一种疾病可以有不同的本质特点,可以由不同的病因所致,更可以有不同的发展阶段。“证”比单纯的症状或病名都更全面、深刻、确切地揭示了某阶段疾病变化的本质,更具备科学性。辨证是将望、闻、问、切等诊法所收集来的资料、症状和体征,在中医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分析综合、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辨清疾病的病因、性质、部位、发展阶段及邪正之间的关系等,最后概括、判断为某种性质的证或病。因而,辨证的过程就是对病人的病情作出正确的全面分析、推理、判断、诊断的过程,也可以说是分析并找出主要矛盾的过程。
论治,是根据辨证的结果,选择和确立相应的治疗原则和治疗方法的过程,也是研究和实施治疗的过程。辨证是确定治则和治法的前提和依据,论治则是在辨证的基础上,确定治疗原则、选择治疗的具体手段和方法,并加以实施,治疗的效果又是检验辨证正确与否的依据,二者密切相连,不可分割。
辨证论治作为指导临床诊治的基本规范,它指导人们辩证地看待疾病、症与证的关系,既应看到同一种疾病常表现出多种不同的“证”,又须注意不同的疾病在其发展过程中的某些阶段,有时可出现类同的“证”。因此在临床治疗时,还可根据辨证结果分别采取“同病异治”或“异病同治”等方法。如同为水肿病,根据其本质特点,可辨为多种证候,就脏腑而言,主要涉及肺、脾、肾三脏就性质而言,既可有虚证,又可有实证;就病因而言,有风热、风寒、邪毒、水湿等,因此在治疗时必须根据这些不同的性质与特点,采用相应的治疗方法。又如对久痢脱肛、子宫下垂、胃下垂等不同的病,病因都是中气下陷所致,均可用升中气之法治疗。
辨证论治的过程,就是中医认识疾病和治疗疾病的过程,是中医的理、法、方、药理论体系在临床上的具体应用过程。辨证是论治的前提和依据,辨证正确才能立法有据。中医强调个体差异,侧重辨证与辨病结合,重视整体与局部、客观与微观的辩证关系。故有“证同治亦同,证异治亦异”的说法,在临床中针对疾病过程中的不同情况,随机应变,抓住主要矛盾,因时、因地、因人制宜,选择最佳的治疗方案,是辨证论治的精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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