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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匮今释——百合狐惑阴阳毒 第9条

9.百合病,见于阴者,以阳法救之;见于阳者,以阴法救之。见阳攻阴,复发其汗,此为逆;见阴攻阳,乃复下之,此亦为逆。

神经衰弱之证候,至不一律。约而言之,不过阴阳寒热。

首条之口苦、溲赤、脉数,是热证,是为见于阳。然其病是虚不是实,其热由于阴虚,故当以阴法救之。若有寒证,则为见于阴,其寒由于阳虚,故当以阳法救之。见阳攻阴,则阴益虚。复发其汗,则更伤其阳。见阴攻阳,则阳益虚,乃复下之,则阴亦伤,是皆治之逆也。

徐彬《金匮论注》云:内经所谓用阴和阳,用阳和阴,即是此义,故诸治法皆以百合为主。至病见于阳,加一二味以和其阴。病见于阴,加一二味以和其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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