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机关党委主要职责: 1.领导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认真执行党章第31条规定的八项基本任务。 2.协助部行政领导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3.与国家机关纪工委共同领导直属机关纪委。 4.协助部领导搞好直属机关的作风建设。 5.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做好统战、群众工作。 6.加强对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的政治领导,发挥群众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扬民主,活跃文化生活,开展创优活动,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7.在部党组的指导下,配合人事司对直属机关干部,重点是司局级干部进行考核和监督,促进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团结和思想建设。 8.与人事司共同进行对各级党委专职领导干部的考察任用。 9.关心干部职工的生活福利,积极协助并支持行政后勤部门不断改善群众生活。 10.承办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部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直属机关纪委主要职责: 直属机关纪委在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和部直属机关党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协助直属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协助直属机关党委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和思想道德宣传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的纪律的决定。 4.协助直属机关党委检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检查和处理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按照处分批准权限决定或改变对党员的处分。 6.受理对所属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做好来信来访工作,保障党员权利。 7.加强机关纪委和纪检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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