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阿拉关务人公众号的第624篇推文
一直以来,我们在致力于为关务人提供最干的干货,通过对进出口企业操作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案例的总结,积累经验和教训,避免重蹈覆辙。具体内容如下:
1.归类问题:已鞣未缝制的紫貂皮,首先已鞣未缝制归入4302,紫貂皮归入其他贵重濒危动物毛皮,属于其他貂皮,归入4302191090。
2.监管证件: E和F
本次进口的是非濒危物种,需提供提供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
3. 案例描述如下:
当事人委托*****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货物一票,其中,第2项申报为已鞣未缝制的紫貂皮880张,商品编号4302199090,总价:FOB95003.49美元,报关单号为*******。经海关审核,上述进口货物商品编号应为4302191090,进口需提供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但当事人未提供。案发后,当事人补交了上述证明。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由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海关查问笔录、当事人情况说明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5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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