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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12种慢性病一次可开三个月药

我市出台慢性病门诊医保新政,自12月1日起推出慢性病门诊医保,将高血压、糖尿病等12类病种纳入范畴,这12类病种的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最多可延长至12周。

结合我市慢性疾病谱情况,我市慢性病病种暂定为高血压、糖尿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肾脏病、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腹透、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种。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我市将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以及疾病谱变化情况和慢性病管理实际,在上述省定病种范围基础上,进行适时统一调整。

为方便慢性病患者配药取药,12月1日后,已纳入我市医保定点范围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在原有一个月基础上,可根据病情需要放宽至12周,也就是说,患者三个月内不用再跑医院排队挂号取药。

患者在就近配药的同时,还可根据本人意愿,向定点医疗机构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医生提出,在其参保地(或长期居住地)统筹区内指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调剂使用慢性病连续处方。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每次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时,只收取一次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

市人力社保局透露,下一步我市还将探索建立慢性病第三方配送机制,患者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时,如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没有相应药品,可通过调剂方式将药品直接配送到患者指定地址。

结合我市实际,先行在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对患病人群较多的部分病种开展第三方配送机制试点,待条件具备后再予推广。

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医保相关药品费用,与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约定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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