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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的全过程,拿走不谢!

房子是父母过世后留给儿女的最大的遗产之一,可是,怎么才能完成继承过户呢?

大多数人都知道房产过户的两种方式是:

1、 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房屋登记机构办理过户

2、 通过法院诉讼拿到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调解书或者是判决书均可)

只是无事不登三宝殿,公证处和法院,相信没有人想要与之打交道。在这里,小编给大家介绍第三种房产继承的途径,在各个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的情况下,不需要去公证,也不需要去打官司,完成继承。

各地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就如火如荼的展开,在今年的1月1日,北京市就开始率先试运行。其中就有提到房产继承不再必须经过公证和法院裁判,而是可以直接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手续,但是要经过以下几道手续:档案窗口→提交申请→审查→审核→公示,只要经过这些流程,就能完成房产继承过户,可以拿证了。

下面是详细说明:

1、房产查询:向档案窗口申请查询拟继承的不动产登记情况;

2、申请:申请人提交继承不动产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放弃继承的,须在登记部门办公场所,在登记部门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内容提供材料;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也就是房产本或不动产产权证;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3、查验:登记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继承材料进行查验,主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查验,并要求申请人签署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4、询问: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登记部分可以就材料是否齐全、真实进行询问。

5、受理:经查验、询问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6、审核:登记部门受理后,按照要求进行审核,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以发函给出具材料的单位进行核实。

7、公示:对拟登记继承的不动产在登记部门网站或不动产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6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记载于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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