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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施开发成本的核算

一、配套设施的种类及归集原则

(一)配套设施的分类和定义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的配套设施,一般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在商品房小区内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如水塔、居委会、派出所、幼儿园、自行车棚等;

第二类:能有偿转让的城市规划中的规定的大配套设施项目:如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商店、银行、邮局等);小区内非营业性的配套设施(如中小学、文化店、医院)

小知识点好多朋友可能弄不清啥叫大配套、啥叫小配套、啥叫公共配套设置,这里我跟大家简单的距离概况下,大家就明白了,实际工作遇到时,触类旁通。

公共配套设施:主要是指市政公用设施及绿地,包括道路、公交站场、环卫设施、各类公用管线(自来水、电力、电信、燃气、热力、有线电视、雨水、污水等)及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绿地(包括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等)设施。投入费用较多的一般就是水电气暖的配套费。

其中公共配套设施在行业内又有大配套和小配套的称呼差异,区分他们的标准:一般商品房住宅开发,在规划图上会用红线画一个规划控制线,因为是红色的,一般业内叫红线,红线内是小区,红线外是小区以外的。

故而在红线内(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叫做小配套,需要开发商自行委托施工单位设计施工;

红线外(小区外)的配套设施叫做大配套,一般通过交钱给政府,由政府统一安排施工。

(二)配套设施支出的归集原则

简而言之:能有偿转让的直接在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中归集,一般不再分配,直接转成本了;不能有偿转让能直接计入或者区分核算对象的,则直接计入相关房屋的开发成本中,计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科目归集、不能直接计入某项核算对象的,则先在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中归集,然后再分配到房屋开发成本中。

配套设施和房屋成本一样都是有六个成本项目: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故而在实际公司科目设置的时候一般以六项成本为明细科目,以房屋类别为核算维度。

但是在实际核算过程中,为了简化核算手续,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可以不用再设置配套设置的核算维度,不对配套设施进行分配,直接计入相关房产成本中。

(三)配套设施开发成本的核算

1.借:开发成本——土地成本-配套设施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2.借:开发成本——房屋

贷:预提费用——配套设施费

如预提配套设施费大于或小于实际开发成本,可将其多提数或少提数冲减有关开发产品成本或作追加的分配。如有关开发产品已完工并办理竣工决算,可将其差额冲减或追加分配于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开发产品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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