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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最新政策!事关长清征迁补偿标准!

近日,济南发布最新《<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此次新规涉及了大规模征收决定方式、征收流程、征收计划提报时间、搬迁奖励、安置方式、产权纠纷处理方案等,对于征收细则、补偿方式都有了较为明确的标准。
我们现在执行的《实施细则》是2021年1月份开始印发实施,随着征收工作的持续推进,现在又对实施细则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提高了可操作性。
我们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的几个关键细节划下重点。
一、大规模征收由常务会议决定
区人民政府作为房屋征收主体,且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超过300户或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由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房屋征收计划报送时间
每年11月底前,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将下一年度拟实施房屋征收项目报送区房屋征收部门进行汇总,然后报区政府同意,报告市房屋征收部门汇总,并依法编制全市房屋征收年度计划。
三、对以下行为进行奖励
按期或提前搬迁的、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
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范围和标准选择房屋的公用分摊面积予以免交差价款;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发放临时安置补助。
四、搬迁安置的方式
改建地段:征收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段。
就近地段: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征收项目用地边界距离在3公里以内,且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基准评估单价价格差在10%以内、属于同一区位地段。
异地安置: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在非改建地段和非就近地段,与被征收房屋不属于同一区位的地段。
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项目性质和安置房源情况,合理确定房屋征收项目属于改建地段、就近地段安置或者异地安置。
五、最低面积补偿标准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补偿标准按照同类型新建普通商品住宅评估基准单价、建筑面积四十六平方米计算价值,不考虑楼层、朝向、成新等因素。
实施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房屋安置的,按照不小于使用面积三十四平方米进行房屋安置。
实行异地房屋安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四十六平方米的补偿金额安置价值相当的房屋。
六、未登记建筑的补偿比例
对于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后,认定为合法建筑的。
住宅房屋可按照不高于同类型有证房屋价值的95%进行补偿;
工业类建筑可按照不高于同类型有证房屋价值的93%进行补偿;
办公类建筑可按照不高于同类型有证房屋价值的94%进行补偿;
商业类建筑可按照不高于同类型有证房屋价值的95%进行补偿。
七、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搬迁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房屋30元/㎡,非住宅房屋35元/㎡;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照2000元计发。如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被征收人需二次搬迁的,应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每月按照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30元/㎡计算,非住宅35元/㎡;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费。安置房按普通商品房标准装修的,自交房之月起,再发放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
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照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为4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为300元/㎡。
八、搬迁奖励
住宅房屋,每户按期或提前搬迁奖励合计不超过3000元。
非住宅房屋,每户按期或提前搬迁建立按照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5%计算,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九、免契税
选择产权调换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泉水,且不交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免征契税;交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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