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年的习惯了,到一个地方,只要过夜,第二天总归会得起个大早,去兜兜附近的当地小菜场或集市,顺带便寻寻觅觅,吃吃当地的早点。
至于龌龊不龌龊,啥个油,啥个碗,啥个台子啥个棚,我是一概没有忌讳的。反正有人吃得我就吃得,禅和子讲究体露金风嘛。
做了30年记者了,很多时候在外,早餐会“被安排”,而且往往“被安排”得很豪华。
感恩归感恩,心想归心想,有时也要破破规矩,溜出去。
讲到底,我是欢喜没有任何掩饰的真实。因为这比灯红酒绿,花团锦簇实在得多,也有趣得多。
而且,都说做人做人,是要实地去做的。所以光冷眼旁观远远不够,最好坐下来亲口尝一尝。
这种癖好,一如“莲之爱,同予者何人”?自然绝大多数辰光是一个人去寻寻觅觅了。
我依然可以其乐无穷,因为觅食的心理过程真的很奇妙。
大凡集市,摊点林立,往往令人眼花缭乱。
我正好欢喜那种万物皆备于我的充裕,因此寻寻觅觅间也没了焦虑,只有期待。
我晓得我自己有点选择综合症。
于做事,是犯难;于吃早点,我反而欢喜这种心猿意马的犹豫,因为往往伴有时时动心的撞击。
一见钟情时,我欢喜“花开堪折直须折”的果断。
想要的齐巧没有,我也欢喜“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的潇洒。
有时一条老街从头走到尾,也没选定坐下,我也一点不懊恼。
我甚至欢喜这种一无所获的失落,因为那是自己洁癖式的精神胜利。
因为我晓得自己太花心,故意每次坐下来只吃一点点。这样就有了可一又可再的自由,那简直是一种左拥右抱的齐人之福。
旁人看来,我只是在集市里钻来钻去,东张西望,这里买一点,那里买一点,时而低头大嚼,时而抬头看风景,如此而已,岂有他哉,谁也不会注意我。
可我心里,却如潮汛般波澜起伏,好不爽快!
何必讳言,这过程跟谈恋爱几乎毫无二致。
古云:食色,性也。从这个意义上说,色即是食,食即是色。
而且,这跟平日里在单位附近寻寻觅觅解决午餐迥然不同。
打个不甚恰当的比喻,平常寻觅午餐有点像剩男剩女谈恋爱的做派。
明明晓得附近就那么些选择,谁谁都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熟悉到毫无新鲜感。
但为了果腹,仍然硬逼着自己“差中选可”,并说服自己“就是它了”,然后将就着胡乱对付一番。
既无快感,亦无美感,想说服自己“还可以”亦难上加难。
而在外码头集市偶尔寻觅早点则有点像少男少女谈恋爱的做派。
因为本自具足,便有了目空一切的余裕,可以挥洒空手而归的恣意。
一旦遇上了,便有了“有缘千里来相会”的惊喜,和“千年修得共枕眠”的慰籍。
再加上“一日之计在于晨”,太阳有刚刚醒来的朝气,自己的心灵也有刚刚醒来的蓬勃,一时间,我甚至觉得天地给自己的犒劳真是太多太美了,徒生感恩之情。
张爱玲说,出名要趁早。
其实,什么都要趁早,食也好,色也罢。
这样的我,嘴里回味着有异地特色的早点,信步远离喧嚣的集市,身影渐渐溶入朝晖,神仙也要羡慕我了。
正因为如此,这便成了我的一种癖好,几十年不变。
以至于即便不去外埠,一个礼拜也有一天两天放着家里现成的物事不吃,出去觅早点。
年轻时我还经常骑着脚踏车觅夜宵。现在,连夜饭也不吃了,遂罢。
觅得来的吃食味道香。自己烹饪的道理也一样。啥个外卖,只能偶尔为之吧。
饭来张口,能让人联想到什么?无非穿越到小辰光,或者老去以后,以及失能之时。
长期被投喂,我担心自己会不会失去寻觅的动物本能。
而且,既然一世为人,要寻觅的,当然不止吃食,还有一切真善美。
一直不动,脚趾就是手指的前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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