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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东京城的治安
孙玉亮
    北宋东京城是当时全国最大、最繁华的城市,也是全国最大的旅游城市,常常吸引外地的游客前来游乐。此外,东京城还经常聚居了一大批流民,少时数百上千,多者数万。而东京城内人口最繁盛时期曾达到150万人左右。另有,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记载,东京城商人阶层作为城市经济活动的主体,其实力在不断增强。东京城中资产达:百万者至多,十万而上,比比皆是;以致出现:富民巨贾,萃于廛市(廛:chán。廛市:指占用的房子和宅院、店铺集中的地方)。还有就是,东京城商业街市繁荣:早市、日市、夜市、定期市、专业市和季节市行业众多;还有彩帛、占卜、典当等行业也十分发达;亦有服务功能齐全的瓦肆勾栏、酒店茶肆等城市消费。
    宋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里形容北宋东京城为:人烟浩闹!在这里各色人等凑集。作为百端,流氓无赖,横行于街巷之中,滋扰生事。一些游手好闲之徒设立美人局,以娼优为饵,引诱浪荡子弟,趁机诈取钱财。至于:京师无赖辈相聚蒲搏,开柜坊,屠牛马驴狗以食,销铸铜钱为器用杂物者。繁华的商业街市,公共秩序也出现问题,一些商贩买卖货物,以假充真充好,骗取钱财,被市民百姓斥为:白日贼。靠商业为生的牙人也遍布东京,他们勾结官吏,侵渔百姓,哄抬物价,走私漏税,滋扰市场。一些官吏也常借助权势发财,他们相互勾结,在东京市场上形成一股强大的势力,有的武装走私,偷税漏税;有的贱买贵卖,牟取暴利。宋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元祐五年冬十月,知青州资政殿学士王安礼:在任买丝,勒机户织造花隔织等匹物,妄作名目,差兵搬担,偷侵一路商税,上京货卖,赢掠厚利,不止一次。另外,商业区比比皆是的茶楼、酒肆为无技无能、好吃懒作的闲人提供了生存场所。
    瓦肆勾栏作为娱乐场所,也成为:顷者京师甚为士庶放荡不羁之所,亦为子弟流连破坏之门(宋吴自牧《梦梁录》)。纨绔子弟、市井无赖、闲散军卒聚集于此,滋扰之事频频发生。由于东京城内存在大量的无业游民,再加上一些逃兵、无赖等亡命之徒,组成不少团伙,形成了东京城的黑社会组织。恶性案件频频发生,拐骗儿童者有之,沟渠中奸污妇女者有之,浴堂中杀人卖肉者亦有之。仁宗景祐三年(公元1036年) 七月时:开封府言,捕得逃座张兴等,常集同类匿内城前渠中,谓之无忧洞,请修闭京城里外渠口。这个建议,曾经得到朝廷的认可。陆游也记载:京师沟渠极深广,亡命多匿其中,自名为:无忧洞。甚者盗匿妇人,又谓之鬼樊楼。国初至兵兴,常有之,虽才尹不能绝也。王岩叟知开封府时:都城群偷所聚,谓之:大房;每区容数十百人,渊所数诡僻,不可胜究。岩叟令掩捕撤毁,随轻重决之,根株一空。由此可见有些团伙之大,令人生畏,所谓:根株一空;亦只能是暂时的现象,一有机会,仍会死灰复燃。此外,东京城里僧寺道观众多,其中不乏奸邪之徒。据宋释晓莹《罗湖野录》载,仁宗时贾昌朝曾上奏:京师僧舍多招纳亡赖游民为弟子,或藏匿亡命妖人,乞自今皆取乡贯保任,方听收纳。
    南宋定都临安之初,大批江北流民涌入苏杭,因不熟悉城里街巷被骗卖者不计其数。《宋会要辑稿?刑法》记载:人贩恐吓以言,或雇卖与当奴婢,或抑勒为娼者,甚众。临安僧寺道观尼庵星罗棋布,其中亦不乏奸邪之徒乘游人烧香拜佛之机,拐骗姿色女子入暗室玩弃。明田汝成撰《西湖游览余志》载:某庙的暗室中,竟有几十名姿色女子都是官宦或大户人家的闺秀妻,一入其中,老死也不得再出。不断有“新人”被诱来替换色衰体弱者。恶性案件频频发生,危害极大,致使人心浮动,使得宋代城市治安面临严峻挑战。
    还有就是城市消防问题突出。北宋东京城内:栋宇密接,略无容隙;人口稠密,成份复杂。因此,无论是无意的失火或是人为的火灾都特别多,给城市居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元脱脱等撰《宋史》中就有“京师多火”的记载,东京城有记载的大火达44次。宋代都城的火患频繁发生,造成了巨大的物质损失和人员伤亡。更有一些亡命之徒,趁火打劫:将擎刀斧,斫开门户笼柜,搬盗物色。一批投机商人则利用灾情,趁此将衣、粮、建筑材料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大发火灾财,更加重了灾难。频繁发生的火灾,不仅危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治安秩序。
    从秦汉至隋唐,城市治安多由县尉主管。五代时期军人当政,改设镇将主管,据宋谈钥修撰《嘉泰吴兴志》载:兵主于镇将,而财赋田甲于参军……县官虽掌民事,束手委听而已。北宋初年,采取了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每县复置县尉一员;所属有弓手几十人,以治烟火盗贼公事,维持城市治安。另外各州县还设有属于军事系统的巡检,掌管士兵训练、巡逻及追捕盗贼等事。这一承袭于隋唐的管理体制,在坊市制崩溃的形势下,很快呈现出许多治安弊端。
    城市历来就是人口聚居之地,宋代的城市人口更多,在坊市制度下,城市治安虽总于县尉,但却要借助与坊吏和市政官员来维持。坊市制度崩溃以后,坊吏失其职,诸多事务皆达于州县,官员胥吏不堪其负。如北宋东京城在行政系统上,设开封、祥符两个赤县。开封县治在仁和门内。祥符原名浚仪,唐时县治在宣化坊,至太祖乾德六年(公元968年)移至安远门外旌孝坊街之西,真宗景德五年(公元1008年)正月,有“天书”降于宫城承天门上,有大中祥符三篇,遂改元为大中祥符元年,二年并改浚仪为祥符,作为“天书”事件的纪念(《续资治通鉴长编》)。开封、祥符两县将京城分成两个部分,其分界线为:皇城南以御街为中心,以东属开封,以西属祥符;皇城东墙至景龙门,再从景龙门沿里城向东,此以南属开封,此以北属祥符。其所辖范围包括京城乃至近郊,人口多达百余万,其公事浩繁足可想见,所谓:京师斗讼尤繁。《彭城集》亦载:文移簿籍,十倍于初。北宋东京城分为新城(外城)、里城(老城)、皇城三个部分。东京新城以内,为开封府直接管辖,新城外才归两赤县处理行政事务,到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新城外诸厢:命京城统之(《宋会要辑稿?兵》)。这样全部市区管理权都收归开封府管辖,两赤县只能分管诸乡的农村了。
    宋代城市经济繁荣,居民众多,一些大城市近郊多有卫星市镇,其外在景观已于市内极为相似,而经济功能则日益已成为城市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据宋吕祖谦编《宋文鉴》记载,北宋东京城号称:十二市之环城,嚣然朝夕;南宋临安:府城之外,南北相距三十,人烟繁盛,各比一邑。如何加强城外居民的管理,显然是城市管理者必须解决的问题。早在宋初至道元年(公元995年),太宗即命参知政事张洎改撰京城内外坊名八十多个,同时:禁镇将、厢校妄理词诉。但观之厢校不得妄理词诉,大约厢官还只具有巡察之责而未获得行政上的独立性。史载:真宗以都门之外,居民颇多,旧例惟赤县尉主其事,至是特置厢吏,命京府统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朝廷将东京城外居住区划分八厢,并置厢吏管理。明道年间,鉴于京师居民增多,民事纠纷日繁,开封府职责过重,御史张奎曾奏请:置内外左右厢受事判官。以分厢处理职权范围内事务,盖因此类民事烦琐丛胜:士人多耻为之。旋即罢废。至英宗治平年间,由于东京人口愈益臃肿,开封府及两赤县实难应付,遂续置受事判官于诸厢:领使院事,民间谓之南司。这是宋刘攽字《彭城集》的有关记载。至此,厢官终于得以接管诸厢公事,从而获得行政上的独立权,以此来维护城市治安。
    因此,作为城市独立一级的治安管理机构---厢便相应出现了。它的任务是:止令分地巡逻,治烟火盗贼公事。日本学者加藤繁在《宋代都市的发展》一文中说:厢的制度是作为都市人口的增加、都市地域的扩大的结果而产生的东西。
    宋代城市中作为行政机构的厢,以东京开封为最完备。据宋太祖至道元年(公元995年)时的划分如下:旧城(又称里城)内四厢:左第一厢,下管20 坊;第二厢,下管16坊;右第一厢,下管8坊;第二厢,下管2坊。新城(又称外城或国城)内四厢:城东厢,下管9坊;城西厢,下管26 坊;城南厢,下管20 坊;城北厢,下管20坊。以上统称八厢。宋真宗天禧五年( 公元1021年) ,新旧城内重新定为十厢,其名称为:左军第一厢20坊约8950户,第二厢16坊约15900户,城南左军厢7坊约8200户,城东左军厢9坊约26800户,城北左军厢9坊约4000户,右军第一厢8坊约7000户,第二厢2坊约700户,城西右军厢13坊约9800户,城西右军厢26坊8500户,城北右军厢11坊约7900户,这十厢的称呼使用了一段时间以后,又恢复原来八厢的建制。
    新城以外的市区,原来分属于开封、祥符两县。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公元1008年)十二月,置新城外八厢,特置厢吏:命京府(即开封府)统之。这样一来,两县不仅不管理首都城内事务,而且连城外市区的事情也不再过问了,这一制度较之隋唐的首都管理体制也是不同的地方。天禧五年(公元1021年)将新城外八厢改为九厢,共管14厢,其名称及所管坊数如下:
    京东第一厢一坊,第二厢一坊,第三厢一坊。京北第一厢二坊,第二厢一坊。京西第一厢二坊,第二厢二坊,第三厢二坊。京南厢二坊。新城以外各厢所管坊数较少,是由于城外人口稀少而地方辽阔的缘故,所以有的厢只有一坊,只是厢、坊的职责和任务不同罢了。
新城内外及旧城内共十九厢,是北宋中期设厢最多的时候,其厢官厢吏也较多,厢官厢吏数目的多少,是根据每厢户数的多寡而定。新城以外九厢,由于户数不清,朝廷规定,每厢在500户以上者,置所由4人,街子3人,行官4人,厢典1人;每厢户数在500户以下者,置所由3人,街子2人,行官4人,厢典1人。所有各厢之都所由一职,由开封府下属左右军巡机构差虞候充,又称厢虞候,其余并由招募而来。
    北宋的东京城与其他城市的厢制有所不同的地方,自宋初以来有四厢都指挥使,这时的四厢都指挥使,是由五代军队制度沿袭下来,其主要任务还是军事巡警,与后来管理民事的厢有所不同。所以在太宗、真宗时虽有十九厢之设置,而四厢之军巡任务仍存。神宗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五月,根据开封知府韩维的请求,朝廷下诏,以京朝官曾任通判、知县者四人,分治开封新旧城左右厢。这年十一月,编修中书条例所言:逐厢决事不多,欲止令京朝官两员分领两厢决断,仍尽留旧四厢使臣以备其余差使。这次请求得到朝廷的批准。这即是宋真宗时的左右厢公事所,民间称之为都厢。所谓都厢,不管四厢也好,两厢也罢,是应知韩维的请求而设,与宋初军事机构结合起来,但它是隶属于开封府的。所以《宋史?职官志》在开封府下属机构中有这样的话:左右厢公事干当官四人,掌检覆推问,凡斗讼事轻者听论决。宋哲宗元祐元年(公元 1086年),开封府又以设二厢不便,重新改为四厢,这一制度沿用到宋末。
    开封的厢坊制度,是都厢---厢---坊三级,它的上边才是开封府。南宋首都临安仿此。自此,城外九厢和城内十厢互相联系,组成统一的治安管理体系,正是依靠这样严密而完善的治安体系,才确保了东京社会秩序的稳定。
    宋代对消防工作十分重视。其指导思想是“防患于未然”。宋窦仪编修《宋刑统》明文禁止非时非地非法用火,对失火、纵火、当救不救者依法惩治。国家设有专职消防机构和灭火队,灭火队配备得力军警配备当时最好的消防器材。他们分工明确,具有现代消防警的性质。
    自从汉唐“坊市结合”制被打破以后,以坊为单位进行人口管自理的方法也就行不通了。宋代便将居民以街巷为单位编列起来进行管理,并推行:户牌制。每户门前置一个粉牌,牌上写明户主、妻子、子女、奴仆、寄居亲友等人的姓名、年龄、相貌特征等。家庭成员如有死亡,将姓名抹去;如果添人,将姓名加入;家里来了客人,必须将客人姓名及来去年月登记上牌。每月朔望,厢巡检派出值巡官员挨户查核,每家每户的人口变化都要在户牌上注明,同时将这些变化登录在簿,作为日后查询之用。除了每户设置户牌,居住区还设立街楼,街楼上列有本坊巷名称、居住人户等诸多条目,便于查找、控制。为了严格城市人口管理,政府在法律上对人户作了种种规定,如禁止私度僧道,禁止无证住宿、勾留;禁止外地人冒用京师户籍参加科举考试;旅店设“店历”,登记客人往来住宿情况,不得容留逃军、逃犯等等。
    除常住人户外,社会上还有许多无家可归者,如孤儿、乞丐、老弱病残者。这些人流离街市,为了生存,或偷或抢,成为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政府设立慈幼局、养济院、安济坊等收容机构,将这些流散街市无人养活者统一收养,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如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设立养济院、安济坊两处,将:城内外老病贫乏不能自存及乞丐之人,依条养济。每年自十一月一日起,支常平仓钱米,至来年二月终。淳佑十年(公元1250年)设立的慈幼局专门收养遗弃小儿,雇佣贫穷妇女养育;如果有人愿抱养为子女者,官府按月支给钱米。临安府治一侧曾建有养济院:凡存养之具,纤悉毕备;救治多人。
    南宋建都初期,大量流民涌入临安,他们衣食无着,露宿街头,造成临安社会秩序的混乱。为了消除这种混乱局面,尽快建立良性治安秩序,南宋政府设法安置流民,发给他们建屋材料和必要的生活用品;对无法生活的贫民,按月支给粮米,使其勉强度日;对被遗弃的流离儿童,允许人家收养并可改姓。这种接待处,临安府城内外共有20余处,据清高鹏年辑《湖墅小志》载,共计接待:三百余万(人)。接待处设立以后,众多流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得到解决,滋扰事件大为减少。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宋代打破了汉唐坊市结合制,对整个城市进行厢坊制管理。拆除坊墙,这对于原来封闭式的管理来说,可能会增加一些社会治安问题,但对于一个城市功能的完善与开放程度的提升,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同时,在继承前代消防经验的基础上,创立了世界上第一支城市消防队。对于城市人口进行“户牌制”管理。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我国古代城市的各项功能在宋代已经基本成型,并趋于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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