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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美军霸道的“治外法权”
驻外美军霸道的“治外法权”


庞清杰 

    对自家法律,美军自然视为“准绳”,奉为圭臬。而驻在国法律,则似乎被大兵们看作“草绳”,任意践踏。
    近年来,在驻日、驻韩、驻伊、驻阿等美军基地,枪杀、强奸、虐囚等新闻屡见不鲜。
    驻外美军何以胆敢如此作孽?
    这还要从治外法权说起。
    治外法权,是指一国国民在他国境内不受所在国管辖的权利。传统意义上的治外法权,通常是两个国家互相给予的,是双向的。而驻外美军的治外法权只是单向的。
    驻外美军初尝治外法权“甜头”要追溯到1898年。彼时,美西战争刚结束,美国成为古巴、菲律宾保护国,开始在两国驻军,并享有治外法权。
    此后,治外法权成为美国在海外驻军时定要与驻在国签署的协议。1960年,美国携战胜国之威,迫使日本签署《驻日美军地位协定》。1967年,美国在韩国如法炮制,与后者签署《驻韩美军地位协定》。上述“地位协定”,使美军在日韩享有一系列治外法权。现如今,美军所驻之处,基本都会有一纸治外法权相随。
    治外法权使美军获得了在驻在国不受司法审判的特权,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驻外美军在驻在国的胡作非为。对于在驻在国犯了法的美军士兵,山姆大叔的态度颇强硬也颇简单:你没权利审,我带回去审……
    犯罪士兵被带回美国国内后往往是“从轻发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美国的这种态度,一方面更加纵容了驻外美军的骄横跋扈,另一方面,这种态度导致了美国与包括盟国在内的驻在国之间龃龉不断。近年来,在日韩等国,针对美国治外法权的抗议声从未间断。去年,美国与阿富汗谈判陷入僵局,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治外法权所累。
    美国一味要求索取治外法权,或许有鼓励士兵走出国门执行任务的考虑,但深层次上仍是其一贯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思维在作祟。单向要求治外法权,无疑是对驻在国尊严和主权赤裸裸的侵犯与践踏。
    (《环球视野globalview.cn》第671期,摘自2014年9月19日《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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