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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讲武德!他酒驾主动赔偿4.6万后告我敲诈。”公安:不立案

【案情简介】

江苏盐城,男子廖某驾车送未婚妻回家,由于晚上视线不是很好,廖某车开得比较慢。

突然,对面出现一辆车,灯光非常刺眼,速度也很快,而且不走直线,左右画“龙”地向自己开来。

为避免发生事故,廖某连忙将车靠边停下,但是,最终事故还是发生了,对面的车开过来后,直接撞上了廖某的车。

事故发生后,对面车上下来一名男子,满身酒气,再三恳请廖某不要报警,并主动提出,愿意加倍赔偿廖某的损失。

此时,廖某才知道对方男子为陈某。双方在协商赔偿时,廖某提出其车是刚买不久的新车,是打算结婚用的,现在被撞坏,即使修好了,也不吉利,要求男子陈某赔偿其一辆新车。

陈某不同意,最后双方经过讨价还价,达成协议如下:陈某除了全额承担廖某的车辆修理费外,再补偿4.6万元给廖某,条件是廖某对其酒驾保密,不报警。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令人完全没有想到的是,事隔一个星期后,男子陈某却到公安机关报案了,称其被廖某敲诈勒索了4.6万元,要求追究廖某的刑事责任,并退赔4.6万元。

公安机关接警后,对该案进行了详细地调查,认为本案陈某与廖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廖某的新车被撞坏,陈某为了尽快与廖某达成协议,在车辆修理费之外,主动赔偿廖某4.6万元。

本案没有证据表明廖某以报警相威胁,敲诈勒索陈某财物,因而廖某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遂出具了不予刑事立案决定书。

随后,陈某又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以廖某不当得利为由,请求返还4.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之间的民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因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属不当得利。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本案中,廖某在明知陈某酒后驾车,可能涉嫌醉驾犯罪的情况下,为了获得利益,隐瞒了其酒驾的事实,廖某的行为,是违法的,其获得的4.6万元没有法律依据,属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廖某返还4.6万元给陈某。

【律师看法】

不得不说,本案活脱脱的是现代版的“农夫和蛇”。

但是,从法律规定上看,本案的处理,又是合法的。

一、本案廖某获得陈某的4.6万元,系陈某主动支付的,廖某没有对其采取恐吓,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廖某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恐吓、威胁或其他手段,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廖某驾车时,发现陈某车辆极不正常,在停车避让的情况下,仍然被酒驾的陈某撞上,发生事故。

自知理亏的陈某,担心其酒驾行为会被公安机关处罚,甚至还可能构成犯罪,受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因此,陈某为了尽快与廖某达成协议,主动额外赔偿廖某4.6万元。

在此过程中,没有证据表明廖某曾以报警相威胁,敲诈勒索陈某,因此,本案廖某的行为,根据以上规定,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本案最后公安机关作出决定,认为廖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不予刑事立案,符合法律规定。

二、本案中,陈某为何没有被追究酒驾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驾驶。

对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受到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其血液内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属醉酒驾驶依,应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是讲证据的,本案中,认定陈某酒驾,或者醉驾,关键证据是其血液中酒精含量检测,由于事隔一个星期后,陈某本人才到公安机关报案,此时,其体内的酒精早已代谢掉,无法检测出来了。

没有酒精检测结论,即使有其本人陈述,也无法对其作出处罚,更不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也正是本案陈某事后敢于主动报案的原因。

三、本案廖某获得4.6万元的额外“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依法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因没有法律根据而获得利益,致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失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我国《民法典》同时规定,公民之间的民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

本案中,廖某在明知陈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可能涉嫌醉驾犯罪的情况下,为了获得利益,隐瞒其酒驾的事实,廖某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却是违法的。

陈某主动提出,除了承担廖某的车辆修理费外,另外再赔偿其4.6万元,而作为交换的条件是,廖某替其酒驾行为保密,不向公安机关报告。

因此,本案廖某获得的这4.6万元,没有法律依据,属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

最后,网友提出,廖某的车是新车,而且是为结婚而购买的,结婚是人生大事,应该喜庆顺遂,如今被陈某撞坏了,确实是不吉利的,换作任何人心里都不舒服,因此要求陈某多赔偿一点“精神补偿费”,是在情理之中的事,况且是陈某主动赔偿的,不该返还,至少,不该全部返还。

也有网友提出,陈某钻法律的空子,逃脱了酒驾,甚至醉驾的惩罚,如果不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早晚还会出事。

陈某摆了廖某一道,出尔反尔,起诉要回4.6万元,虽然得到了法律的支持,但是,是严重的“不讲武德”,应当受到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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