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正当防卫!我没有罪!”江西宜春,一小伙子被网上女友引诱入传销窝点,被人团团围住,众人逼他交出钱包时,小伙子不从,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让他们放了他,然而众人仗着人多,上前抢夺小伙子的刀,他们发生了打斗,小伙子逃离了窝点,造成一死二伤,案发后,公安机关逮捕小伙子,以故意伤害罪对他立案调查。然而小伙子认为自己不是故意的,而是正当防卫。
(案例来源:江西宜春袁州区人民检察院)
原来年轻小伙在浙江,在网上认识了江西宜春的一女子,他们互加好友后很聊的来,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他们确定了恋爱关系。
恋爱不久,女网友提出了自己的父母想见年轻小伙子,便邀请男友前往宜春见自己的父母,年轻小伙一心抱着想要与女友结婚的心态,从浙江只身前往江西宜春女友约定的地点。
年轻小伙到达地点后,没见到女友的父母,而是有许多男子围坐在桌前打牌。看到年轻小伙后,这些男子便邀请小伙子一起打牌。
看到这一幕,小伙子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根本就没有女友的父母,他提高了警惕,他拒绝了他们的邀请,说:“我不喜欢打牌。”正准备转身离开。然而,众男子起身堵住了小伙子的去路。
并把他推进房间里,小伙子意识到了自己陷入了传销窝点,于是立马对他们说:“不好意思,我准备回家了!”
这些男子哪里肯放走小伙子,他们将小伙子团团围住,大约有10来个人,其中一人抢走了小伙子的眼镜,有一人抢走了小伙子的手机,而另外几个人则一边叫喊着,一边推搡着小伙子,让小伙子把钱包交出来。
小伙子发现自己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他不肯就范,掏出了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并说:“你们放我走,否则我就不客气了。”这些男子根本就不把小伙子当回事,而是觉得自己人多势众,一把小刀算不得什么,他们看到男子掏出小刀后,就有好几个人围上前想抢小伙子的小刀。小伙子见状便挥舞着自己的小刀,他们打斗了起来,在打斗过程中,有三名男子被折叠刀刺伤,小伙子见状立马逃离了现场。
事后,这三名男子有一名心脏破裂失血过多身亡,另外两名男子轻微伤。
警方很快逮捕了小伙子,经过调查认为小伙子的行为造成一死二伤的严重后果,虽然有防卫性质,但其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依法可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234条第2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具体到本案中,警方认为小伙子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一死二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处罚,并移送检方处理。
经过检方审查认为:
1、根据《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具体到本案中小伙子在房间里被众人围攻,拿出刀具,并没有恶意伤害他人身体,而是利用刀具保护自身人身及财产的行为;
3、根据《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2条规定,防卫应综合考量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景,并不应当严格要求与侵害人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如果防卫人防卫行为明显过激的,应当认定超过必要限度。
4、具体到本案中,小伙子面对众人的侵犯,使用刀具自我防卫,逃离传销窝点,并没有过激行为,应当认定小伙子的防卫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故对小伙子作出不起诉决定。
你觉得小伙子属于防卫过当还是正当防卫?小伙子应该负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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