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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撞小孩要逃逸,被路人阻拦却意外身亡,老人家属状告阻拦路人,法院这一判决令人拍手称快

“侠”指的是有能力的人不求回报地去帮助比自己弱小的人,相信很多人小时候也想成为一个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大侠”受人尊敬爱戴,然而如今想要成为见义勇为的大侠,却出现了难题,见义勇为的人非但不会受到别人的感谢,反而会牵扯上巨额的赔偿,这样的事情发生,让“帮不帮”、“扶不扶”这种本不应该犹豫的事情变成了道德难题。2019年9月23日,在河南省信阳市某个小区里,孙女士在带孩子散步的时候,看到一个老人撞到了一个孩子想要离开,她立刻上前阻拦,在这途中老人因为情绪激动去世,事后孙女士被老人家属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但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人拍手称快。

老人撞倒小孩后想逃逸,被路过好心人阻拦

孙女士阻止郭某离开

2019年9月23日,刚吃完晚饭的孙女士带着儿子在小区楼下散步,忽然看见一个小孩和一个老人的自行车相撞,小孩坐在地上显然被吓得不轻,孙女士认出那个孩子是儿子的幼儿园同学天天,赶紧走上前查看情况并联系天天的妈妈。

就在这时,孙女士看见那个撞人的老人准备趁乱逃走,立马站在老人的自行车前,抓住自行车的把手拦住他不让他离开,并表示孩子的妈妈很快就会过来,等孩子家长过来之后再说,况且孩子都倒在地上了,不首先看看孩子怎么样,怎么能就这么跑了?

孩子右下颌蹭伤

老人见孙女士阻拦他,气得破口大骂,说不是自己撞的小孩,是小孩自己撞上来的,孙女士没有听老人的狡辩,她知道这种时候不能和老人起冲突,交给警方处理才是最好的选择,于是她拿出手机报了警,对老人说具体情况等警察来了再说。

老人见状,更加大声地辱骂孙女士,还试图抢夺孙女士的手机,但是都被孙女士躲开了。经过老人这样一闹,周围的人渐渐多了起来,还有的拿起手机录起了像。

因为迟迟争执不下,老人只能走到一旁的石墩上坐了下来等待警方到来,然而几分钟过后,老人突然直直倒在了地上样子十分痛苦,孙女士看到老人倒地担心老人身体出了什么情况,不敢有耽搁赶紧拨打了120,救护车很快赶到了现场,但老人还是抢救无效身亡了。

老人家属控告阻拦的好心人,法院判决令人称快

没过多久,孙女士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是老人的家属认为是孙女士的阻拦行为导致了老人的死亡,要求孙女士和物业赔偿40万元,还要她在小区里张贴道歉公告。

原告方死者家属及代理人

孙女士自然认为这样的控告没有任何道理,首先她没有做任何伤害老人的行为,自己是因为看到孩子倒在地上才上前查看的,任何一个人看到这种情况都会这么做,反倒是老人撞了小孩想要逃逸,还对自己出言侮辱,孙女士觉得老人的死亡是他自身的原因,和自己没有关系。

孙女士诉讼代理人

法院在经过调查后认为,死者郭某生前曾去医院做过检查,诊断结果为郭某患有右侧脑梗死、继发性癫痫、高血压、糖尿病等高危疾病,住院当天医生就下发了重病通知书,医生也明确告知郭某家属老人有猝死风险,在住院一段时间后郭某家属因为住院费过于昂贵,便给郭某办理了出院手续,让郭某回家休息,因此在事发前,郭某的病情并不稳定,仍有发生意外的可能,而郭某的死因正为右侧脑梗死。

死者郭某病例

孙女士与郭某素不相识,因此当事情发生时孙女士对于郭某的身体状况并不知情,孙女士的阻拦行为是为了维护儿童利益,且她在郭某死前没有做出任何过激行为,所以孙女士和郭某的死亡在法律上不存在因果关系,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至于郭某家属提到的老人撞小孩还是小孩撞的老人的问题,法院则认为无论是谁撞的谁,郭某都应该停下来查看孩子情况,等待孩子家长来处理情况。

而物业方面,老人与孩子相撞与物业本身没有直接关系,在孙女士已经报警并拨打120的情况下不必重复操作,物业公司虽有安全保障的义务,但不可能防止一切损害发生,因此物业方也没有责任。

随后法院驳回了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并认为孙女士对小区里发生的伤害儿童事件做出了及时的阻止,在老人倒地后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她的行为是合法且正当的,应该给予肯定。判决结果一出,得到了许多人的赞赏。

结语

法院的这一判决不仅是对孙女士个人行为的肯定,更是为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护航。见义勇为从来都不应该变成一个问题,法律的存在是为了加大人们行善的底气,而不是成为某些人为了获取钱财的道具。

法律应当为行善者护航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为自由开道者,不可令其困厄于荆棘。”如果做好事不能得到应有的奖赏反而落得一身污名,以后又有谁愿意去做那个好人?若是法院判决了孙女士的过错,很显然不仅打击了孙女士个人行善的意愿,也是对社会上见义勇为行为的一种打击。

世界上从不缺少善良的人,只是缺少站出来的勇气,当一个人愿意站出来,实际上是在鼓励更多的人站出来,但世界上同样也不缺少恶意,如果这件事法院判决孙女士有错,那就可以想象在将来会有第二个,第三个像郭某家属那样的人出现,一个人想要做好事会越来越困难,因为那样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

《论语》有言:“见义不为,无勇也。”意思就是见到应该挺身而出的事情却袖手旁观,这就是怯懦。我们推崇见义勇为,但同样的,在见义勇为时也应当保护好自己,这件事中,孙女士的行为之所以受到褒奖,不仅仅是因为她行为的正当性,更是在她行使作为公民的权利时,也保护好了自己的权益。若是孙女士在阻拦郭某时,与郭某发生了肢体冲突或者与之对骂,那么这件事的性质就可能发生改变,判决结果可能也会发生一些变化。

因此当我们在看到不法行为时,首先需要保护好自己,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用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冲突,更不能以暴制暴,当这件事超出了个人能力范围,应当及时通知警方,交由警方处理。

见义勇为也应当保护好自己

除此之外,作为一个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尤其身为长辈,更应该为孩子做出榜样,郭某在孩子摔倒后,不论谁撞的谁都应当首先下车查看孩子的状况,不是想着该怎么逃避责任,而且在明知道自己身体情况有恙,不能有过大的情绪波动的情况下,更应该保持心态平稳,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而不是为了避免担责着急离开,以至于情绪过于激动导致病发身亡,事件中的郭某,既没有做到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没有为自己的身体健康负责。

郭某的意外过世令人遗憾,也可以理解死者家属内心的悲痛,但是死者家属不能因为郭某的死亡而忽视事实,要求另一个当事人负责,这个社会并非“谁死谁有理”“谁弱谁有理”,法律不能也不会因为一个人的死而去偏袒谁,法律之下,人人平等。

法律是规范整个社会的尺标,超出法律规定的人必然会受到惩罚,但也不能让有心之人钻了空子,让本来行使正义的人白受惩罚;法律更是一个引导人们价值观的风向标,简单来说,法律的裁决象征着哪些事可以做,而哪些事不能做,也正是因为这样,法律对一个人正义的误解可以让上百人犹豫,对一个人正义的否定会让更多人放弃向善的追求,但是,对一个人正义的肯定,就能引领千百人对正义的向往,对正义行为的宣扬,也为整个社会的风气打下了基础。

不能让向善之人对行善犹豫

在武侠小说中,我们会把见义勇为的人称为“大侠”“侠客”,千古文人侠客梦,无数文人为“侠客”一词留下笔墨,侠客既可以是“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的雄伟气魄,也可以是“一蓑烟雨任平生”的淡然潇洒,诗人们描写的侠客各有千秋,但其核心,无外乎一个“仁”字,也是儒家最核心的思想之一,见义勇为,亦是“仁”的体现。

金庸笔下的侠,是“侠之大者,为国为民”那样崇高无畏的奉献精神,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的力量或许普通甚至弱小,但我们面对身边的不平之事,同样要敢于站出来制止,正义是可以传承的,一个人的正义之举可以感染周围的人,周围的人受到影响,慢慢的会去感染更多的人,经过所有人的努力,整个社会的风气才会变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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