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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安,一对夫妇在这边买了套108平米房子,因他们住苏州,来这
浙江临安,一对夫妇在这边买了套108平米房子,因他们住苏州,来这边住不方便,于是计划把房子卖了,万万没想到,他们到自己新房后,发现毛坯房外面,已经挂上了空调外机!

有邻居把空调装到了我家外面?夫妇两人仔细看了看,并非如此,空调就是他们那毛坯房装的,而且挂了好几个外机,一个可能装错,总不可能几个都装错吧?

夫妇来到房屋门口,准备输入门密码进去,不出所料,密码错误,门打不开。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去找物业。最后门是开了,他们却发现自己的房子里住了七八个人,夫妇两人表示,自己都慌了,难道我走错门了?

最后,民警通过调查发现,有一个叫潘某的人,冒充两人亲戚,把房子租给了二房东王某某,王某某又花了8万块钱,把房子装修、隔离成小间,出租给他人,这也夫妇两人的房子里住了七八个人的原图。

据了解,这个叫潘某的人,夫妇两人认识,他是一个中介,这套房子便是潘某给他们介绍的,谁曾想到,潘某得知夫妇有意将房子出售后,套取了他们的信息,并通过伪造授权委托书等方式,将房子出租给二房东王某某!

1、这个叫潘某的中介不知道这样做违法?并非如此,他知道这样做违法,却因为平日里开销大,入不敷出,打起了夫妇二人这套闲置空房的主意。

或许在潘某看来,这不是什么大事,实际上恰恰相反,潘某已经触犯了刑法!

2、潘某把夫妇二人的房子,冒充自己的房子出售,涉嫌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潘某未经夫妇两人同意,冒充夫妇两人亲戚,将他们的房子出租,属于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只要数额达到较大,就构成诈骗罪!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分别对应3年以下,3-10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潘某将房子出租后,一共获得半年房租、押金、中介费等共计10688元。

也就是说,潘某的行为已经在刑法的射程范围内,应当以诈骗罪追诉,从法律上讲,他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二房东王某某,被潘某欺诈,他的行为应该怎么定性?

二房东王某某被潘某欺诈,没有异议,但王某某的行为同样属于无权占有,他将房子出租获得的收益,应该怎么处理?

《民法典》第459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上的无权占有分两种,一种是善意的无权占有,既不知道这房子是别人的,误认为自己可以合法占有房子。

另一种是恶意的无权占有,既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房子是他人的,却仍然将其占为己有。

善意的无权占有人和恶意的无权占有人,区别是,善意的无权占有人造成损害的,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而恶意占有人应当赔偿物权人相应的损失。

《民法典》第461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

简而言之,善意占有人损害占有物,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善意占有人不能获得处分房屋的利益。

综上所述,王某某作为善意占有人,虽然不用承担损坏(装修)房屋的责任,但也不能获得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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