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不贷!”河北石家庄,裕华区近期连续发布疫情且源头不明,后经多部门督查检查,竟发现是核酸检测机构搞得鬼,据警方通报称,一家名为“石家庄和合医学检测实验室”,检测出阳性样本却没有上报,最终导致相关人员未得到及时管控,造成9月21日出现社区传播。
目前,当地警方已经对该实验室立案侦查。
【安律说法】
疫情起起伏伏,对大家的生活、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全国人民都在奋力抗击疫情,以期同舟共济共渡难关,然而居然还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大吃人血馒头,为非作歹!这样的人不严惩真是不足以平民愤!
这个实验室相关人员涉嫌什么罪名?会面临怎样的刑法?需要坚持主客观一致的原则,除了要看客观行为及造成的后果外,还要判断实验室主观的过错,是过失还是故意?
如果是工作疏忽没有及时上报,笔者认为,应当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330条的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如果是为了借机牟利或者其他目的,故意不报,其恶性之大,就不能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而应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而依据《刑法》第114、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后,这家实验室相关人员将面临怎样的处罚还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确定,但是不管如何,都不能轻饶了!
当然除了严惩,还希望警方从快调查,早日让犯罪分子伏法,以震慑那些心怀不轨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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