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杭州,发生了一件奇葩的事儿。一名男子新租了房子,转天一个保温杯盖子不见了。男子狮子大开口,直接让房东赔偿5000元,说这个杯子已经用了25年了。
房东直接懵了,问为啥这么贵。男子理直气壮地说,这个杯子是自己1996年出海打鱼的时候买的,当时花了500多元,盖子上面有温度计也有指南针。这个价钱折算到现在得有10000多元,他要5000元不算过分。
房东一脸无语,表示这个钱没法赔,自己就是扔了一下垃圾,并没有看到杯盖。男子很不满,先是报警反映了一下问题,接着又找了记者。
记者赶到后,男子说自己当时烧了开水,想要灌到保温杯里时发现盖子不见了,就问了房东,有没有看见一个保温杯盖子。房东说,应该是收垃圾时扔出去了。
可是房东当场否认看到杯盖,说自己当时说收垃圾,就是把以前放在床底下的一个拉杆箱拿走了,而且他拿之前和男子打过招呼,经过了对方的同意。
但男子还是认定杯盖是房东扔出去的,他反复强调,当时他工资2000多元,算比较高的,所以才有能力买500多元的杯子,现在这样的杯子市面上根本买不到。
记者上网查了一下,发现现在带指南针的杯子大概就五六十元。可男子看了之后表示,他这个杯子意义不一样,自己用了这么多年,有感情了,需要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房东表示无法接受男子的索赔要求,甚至不想让男子继续在这里住了,双方还要继续协商这件事情。
在这件事情中,男子说杯盖被房东扔掉了,房东却并不承认,这个问题双方还在争执。但即使杯盖真的被房东扔掉了,男子的做法也是欠妥的。
男子的杯子虽说买的时候相对比较贵,但那只是一个日用品,并没有被别人认同的收藏价值。经过20多年的使用,杯子已经很破旧,男子张口就要房东赔偿5000元,实在是不可理喻。
虽然对于男子来说,用过20多年的旧物很重要,但索赔也应该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不能强加自己的各种条件。
对于我们来说,人与人之间无意中发生一些小的纠纷时,要有个理解与宽容的态度,解决问题时想法也要客观一些,不能太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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